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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2.6-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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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8 17:50:55



推荐标签: 规范 总图 炼油化工 工程 工艺 装置 部分 单元 单元 竖向 06502

内容简介

Q/SY 06502.6-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02.6—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for general plot plan and transportation-
Part 6: Vertical arrangement of process units and utilities
2016-01一27 发布
2016-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02. 6—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工艺装置
4
2
2
5
6 储罐组单元
2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单元
7
8
4
9 其他 Q/SY 06502. 6—2016
前創言
Q/SY06502《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厂区总平面布置;第3部分:厂区竖向布置;
一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第5部分:厂区道路;一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第7部分:厂区铁路;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第9部分:厂区绿化。

本部分为Q/SY06502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业全、梁新民、魏宾宾
I Q/SY 06502.6—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1范围
Q/SY06502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行政办
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等的单元竖向布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工程的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934一2013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SH/T3094—2013 石油化工厂区雨水明沟设计规范 SH/T3168—2011石油化工装置(单元)竖向设计规范 Q/SY 1190—2013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工艺装置 process plant 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
3. 2
系统单元 utilities unit 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和单元。
3.3
竖向布置 vertical design 为实现建设场地上的高程(标高)关系,将自然地形改造平整而进行垂直方向的高程(标高)
设计。 3. 4
区块式竖向block grading 装置区竖向布置时,将装置划分为若干个小的矩形区块,每个区块四周高,中间设置雨水口的竖
向布置方式。 3.5
装置区围堰 unit cofferdam 装置区周围为预防污染雨水及事故液漫流而设置的高出地坪的围挡结构。
1 Q/SY 06502.6—2016
5.12排雨水沟宜采用混凝土矩形结构并设格栅盖板。 5.13车行引道应与厂区道路合理衔接,坡度不宜大于6%。 5.14车行引道与厂区排雨水明沟相交时,交叉处的排雨水沟应设置涵洞或加设车行盖板。 5.15装置内铺砌地坪应采用现浇混凝土铺砌,并与装置竖向相一致。消防、检修场地应采用车行铺砌;人行铺砌应满足2t以下检修车辆行驶要求。 5.16 根据Q/SY1190—2013的要求设置装置区围堰、导流沟。 5.17 工艺装置区围堰应按以下方式设置:
a) 当装置面积较大时,宜按消防分区设置围堰 b) 当装置面积较小时,宜沿装置边界线设置围堰, c) 围堰宜采用混凝土现浇,围堰高出地坪不应小于0.15m。 d) 沿道路边缘设置围堰时,也可利用道路边缘高出装置地坪0.15m兼作围堰。
6储罐组单元
6.1罐组竖向应与厂区竖向相协调。罐组内地坪标高宜高于其泵区的地坪标高。当受用地或防火堤内有效容积限制时,罐组内地坪可低于周围地坪标高。 6.2罐组内地坪可采用单面坡或双面坡,其坡度不宜小于0.3%,不宜大于2%,坡向宜与主要的自流液体管线坡向一致。 6.3液化烃储罐周边竖向应坡向外侧,其坡度不宜小于1%;液化烃罐组内严禁设置排水沟 6.4酸类储罐场地和酸罐露天堆场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1%,并在四周修筑排水设施。地上液氯储罐的地坪应低于周围地坪 0.3m~0.5m 或在储罐周围设置高于地坪0.3m~0.5m 的围堰。 6.5罐组内雨水排除应满足下列要求:
a)雨水明沟的设置应执行 SH/T 3094一2013的规定。 b)罐组内排雨水宜采用明沟。明沟宜沿竖向低点设置,沟外壁至防火堤(隔堤)内堤脚线的
距离不应小于0.5m。 c)罐组内排雨水明沟宜采用混凝土矩形结构。其起点沟深不宜小于0.3m;坡度不宜小于
0.2%;宽度不宜小于0.4m。
6.6罐组内地面宜进行硬化处理,液化烃罐组内应设人行现浇混凝土铺砌,酸碱类罐组内地坪应采取防腐措施,如有进车检修要求的罐组可按要求设置车行铺砌。 6.7根据检修及巡检要求设置人行道及车行道时,跨越排水沟处应设盖板
7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
7.1铁路装卸区的竖向布置应与线路布置相协调,沿线路方向的场地坡度宜与线路纵坡一致,装卸区的横坡宜采用 0.5%~2% 7.2可燃液体、桶装或固体物料装卸场地的地面应根据使用要求铺砌。地面坡度宜采用0.5%~ 2%,油品汽车装卸区的污染雨水应就近收集排入污水系统。 7.3化学药剂的装卸车场地面应根据其性质选择耐酸、碱地面,其坡度不宜小于1%。场地四周宜设高度0.15m~0.3m 的围堰。 7.4铁路装卸区宜采用整体道床,股道间应设置雨水收集系统。 7.5装卸作业站台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准轨铁路站台高度为轨顶面以上 1.0m~1.1m。 b)汽车装卸站台高度应按汽车车厢板底高度确定,一般采用0.8m~1.3m。
3 Q/SY 06502.6—2016
c)根据物料装卸要求,汽车和铁路均可设置高站台低货位或低站台高货位。 d)当道路和铁路引入建筑物时,室内外高差应考虑道路和铁路连接的技术要求
7.6总变电所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露天设备区的地面坡度不宜小于0.5%。 7.7动力站或类似单元场地标高应高于周围地面。燃煤类动力站的煤、灰渣堆场坡度不宜大于 1% 7.8其他系统单元竖向布置设计执行 SH/T3168一2011 的相关规定。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单元
8
8.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竖向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建筑物场地竖向应与全厂竖向布置及地形相协调,其坡度不宜小于0.2%。 b)当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竖向宜高于临近区域。 c)排雨水方式宜采用暗管。 2建筑物的室内外地坪高差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宜为0.15m~0.3m。
8.2
9其他
9.1人行道可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或现浇混凝土。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0m;混凝土预制块人行道宜按0.5m的整倍数加宽。沿车行道设置的人行道,其顶面标高宜高出路面5cm~10cm,流水槽位置应根据地面排水需要设置。 9.2车行道路、人行道及地坪铺砌尚应执行 SH/T 3168一2011 中 4.6 的相关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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