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02.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for general plot plan and transportation-
Part 4: Fence, gate, guardroom
2016—01一27发布
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02. 4—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5 围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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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守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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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2. 4—2016
前創言
Q/SY06502《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厂区总平面布置;第3部分:厂区竖向布置;
一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第5部分:厂区道路;一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第7部分:厂区铁路;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第9部分:厂区绿化。
一
本部分为Q/SY06502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业全、梁新民、魏宾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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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2. 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1范围
Q/SY06502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围墙、大门、守卫室的设计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工程的围墙、大门、守卫室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60一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围墙 fence 采用一定高度的砌体及栅栏等结构围合、分割或保护某一区域的构筑物。
3. 2
大门 gate 为工厂组织人流、物流、安全防护及内外联系服务,设置在出人口的构筑物
3.3
守卫室 guardroom 布置在出人口附近,用于某一区域的安全保卫、交通管理的建筑物。
3. 4
安全防护系统 security protection system 为了防止非法侵人,以保护厂区安全,沿厂区围墙设置的周界防范系统,包括红外、电子围栏、
泄漏电缆、振动电缆、光纤传感器等报警系统。
4一般规定
4.1设计原则
围墙、大门、守卫室设计应满足工厂安全防护、分区管理、消防及交通运输等要求,应体现工厂特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 2 设计范围 4.2.1围墙布置范围为厂区边界、管理区、汽车装卸区、各类物品仓库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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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大门布置范围为厂区对外出入口、消防应急通道及独立区域等的出入口。 4.2.3守卫室布置范围为厂区、功能区之间及独立区域等的主要出入口。
5围墙
5.1厂区应设置围墙,其结构型式和高度应根据工厂性质、规模和所在地区的环境条件确定。 5.2装置区、储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与社会公共设施相邻时,厂区围墙应为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实体部分的高度不宜低于2.2m,围墙下部0.5m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 5.3生产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应为无孔洞的实体墙。 5.4厂区外独立成区的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设置围墙,围墙应为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实体部分的高度不宜低于2.2m,围墙下部0.5m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 5.5一般性仓库宜设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危险品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5.6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等宜设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 5.7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其围墙设置尚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8除另有规定外,厂区内围墙宜为高度不低于1.80m的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 5.9与相邻企业共用围墙时,尚应满足相邻企业的要求。 5.10 沿厂区围墙宜设置厂区安全防护系统。 5.11 厂区围墙可设置防攀爬功能。 5. 12 厂区围墙与工艺生产装置、储罐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GB50160一2008中表4.2.12的有关规定。 5.13围墙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围墙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单位为米
名称建筑物道路
间距 5. 0 1. 0 5. 0 1. 5
准轨铁路中心线排水明沟边缘
注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围墙自中心算起;建筑物自最外墙突出边缘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
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注2: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少;当设有消防通道时,其间距不应小于6m。 注3:传达室、警卫室与围墙的间距不限注4:条件困难时,准轨铁路至围墙的间距,当有调车作业时,可为3.5m;当无调车作业时,可为3.0m。窄
轨铁路至围墙的间距,可分别为3.0m和2.5m。
6大门
6.1厂区出人口大门应根据工厂规模、运输、消防、检修等要求设置,不应少于2个,且宜位于不同方位。位于同一方位的两个出口大门的间距不宜大于500m。 6.2厂区人流、物流主出人口大门应分开设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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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铁路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大门,并具备良好的瞭望条件,且不得兼作其他出入口。 6.4液化烃、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出人口应单独设置对外大门。大型装卸车场应考虑应急疏散大门。 6.5有人值守大门,车行通道宜采用电动伸缩门和车辆道闸相结合方式,人行通道宜采用人行速通门。无人值守大门,大门应与围墙同高 6.6 大门宽度宜与道路同宽。 6.7 受大风影响地区手动大门宜选用单开轨道平移门。
7守卫室
7.1厂区主要出人口及铁路出人口应设置守卫室,其他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守卫室。
守卫室功能间宜包含值班室和卫生间,可设置休息室。
7. 2 7.3
生产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主要出人口宜设置多功能守卫室,包含培训、办证、视频监控、门禁控制、更衣、安防巡检办公及值班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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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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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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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230毫米16开本0.5印张13千字印1—1000 2016年5月北京第1版 2016年5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8396 定价: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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