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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9.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管道设计规范 第1部分:装置布置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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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22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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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06509.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管道设计规范 第1部分:装置布置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09.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管道设计规范
第1部分:装置布置
Piping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1: Plant layout
2016一01一27发布
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06509.1—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4 装置布置 4. 1 基本要求 4. 2 布置原则设备布置
3
5
5. 1 般规定 5. 2 泵的布置 5. 3 压缩机的布置 5. 4 塔的布置 5. 5 换热器的布置 5. 6 空冷器的布置 5. 7 反应器的布置 5.8 容器(包括装置内储罐) 的布置 5. 9 加热炉的布置 5. 10 管廊的布置 5. 11 洗眼器、 事故淋浴器的布置建、 构筑物等的布置 6. 1 建筑物的布置 6.2 构筑物的布置操作平台和梯子的布置 7. 1 布置原则 7. 2 一般规定通道的布置 8. 1 布置原则 8.2 一般规定
6
8 Q/SY06509.1—2016
前言
Q/SY06509《炼油化工工程管道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8个部分:
第1部分:装置布置;第2部分:管道布置;
-
一第3部分:管道材料选用及等级;一第4部分:管道应力分析;
第5部分:管道伴热管;第6部分:管道夹套管;第7部分:管道支吊架;

第8部分:管道金属膨胀节。 本部分为Q/SY0650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代永清、谢琦、施文焕、张鸿超、赵振月、林迅、张怡、李莉。
II Q/SY06509.1—2016
炼油化工工程管道设计规范
第1部分:装置布置
1范围
Q/SY06509的本部分规定了炼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工程的装置布置设计。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SH/T 3146 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自燃点 ignitionpoint 可燃物质与空气接触,无需引火即可剧烈氧化而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
3. 2
闪点flashpoint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
3. 3
高压设备 high pressure equipment 表压为10MPa~100MPa的设备
3. 4
超高压设备 super-high pressure equipment 表压超过100MPa的设备。
4装置布置
4. 1 1基本要求 4.1.1 装置布置应满足工厂总体布置和工艺流程的要求。 4. 1. 2 装置布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操作、维护、检修、施工及消防要求。
1 Q/SY06509.12016
4.2布置原则
4.2.1装置布置应根据装置在工厂总平面的位置以及与其相关的装置、罐区、系统管廊、道路等相对位置确定,并与相邻装置的布置协调;在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做到流程顺畅、 布置紧凑、方便施工、维修和管理。 4.2.2装置布置应根据全年最小频率风向条件确定设备和建筑物的相对位置;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有工艺特殊要求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4.2.3装置布置应根据装置竖向布置要求,确定装置地面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 4.2.4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和办公室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工艺设备和装置储罐等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
5设备布置
5.1一般规定 5.1.1 1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的下列要求:
a)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的要求。 b)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
布置。 工艺要求的高差和泵净正吸入压头(NPSH)的需要
c) d) 当利用内压或重力流管道将物料送往其他设备和管道时,设备布置应能满足内压和被送往
设备和管道的压力的要求。
5.1.2 设备布置应符合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下列要求:
a) 装置内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60的规定。 b)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介质的设备宜布置在装置边缘,并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和
警示标志。
c) 可能散发大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和粉尘的设备,宜布置在装置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d) 产生噪声的设备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噪声控制应符合SH/T3146的有关规定。 e) 利用电力驱动的设备和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 f) 装置内可燃气体及有害气体排放设施的排放要求和高度,应符合GB16297和GB50160有关
泄压排放的要求。
5.1.3 设备布置应符合施工、操作、检修和消防方面的下列要求:
a) 主要设备的吊装或现场组装所需要的场地和通道的要求 b) 在需要操作和经常检修的场所应设置平台和梯子,并按照GB50160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
道,在有条件时,宜尽量采用斜爬梯。 需要就地检修的设备,应有检修场地和通道。
c) d) 布置在厂房内的设备,应为其大部件的起吊搬运设置必要的吊车和吊装孔及出人口。
5. 1. 4 设备布置应符合经济合理、整齐美观的下列要求:
a) 应合理占地、减少能耗和节省投资。 b)大直径管道或贵重金属管道连接的设备宜靠近布置。 c) 宜排列整齐,成条成块,建(构)筑物轴线宜对齐。
2 Q/SY 06509.12016
5.2泵的布置 5.2.1泵宜露天、半露天布置,在寒冷或多风沙地区输送非易燃易爆介质的机泵可布置在室内。 5.2.2成排布置的泵应按防火要求、操作条件和物料特性分组布置。 5.2.3液化烃泵、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若在其上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应用不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并设置水喷雾(水喷淋)系统或用消防水炮保护。 5.2.4液化烃泵、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不宜布置在管廊的下方,否则应设置水喷雾(水喷淋)系统或用消防水炮保护。 5.2.5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宜集中布置,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可燃液体泵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与液化烃泵的距离不应小于7.5m。 5.2.6除安装在联合基础上的小型泵外,两台泵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泵前方的操作检修通道不宜小于1m。 5.2.7泵双排布置时,宜将两排泵的动力端相对,在中间留出检修通道;管廊侧单排泵布置宜出口管中心线对齐。 5.2.8甲、乙类液体泵不宜布置在地坑或地沟内;当布置在泵房内时,地面不宜设置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5.2.9液化烃泵、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如果在泵房内布置,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液化烃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 5.2.10泵最大检修部件质量大于或等于500kg时,宜设置固定或移动式检修设施 5.3压缩机的布置 5.3.1可燃气体压缩机宜布置在散开或半散开的建(构)筑物内,在寒冷或多风沙地区可布置在设置有安全泄压设施的封闭式厂房内。 5.3.2压缩机基础应考虑隔振,并与建(构)筑物基础分开。 5.3.3压缩机露天布置,可不设固定吊装机具;当压缩机设置在厂房内,宜按行程长短设置手动或电动吊车。 5.3.4压缩机布置在厂房内时,应按机组的最大检修部件设置起吊设施,并根据最大检修部件和起吊设施设置检修空间、吊装孔、检修通道,且机组与厂房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2m;布置在室外时,应考虑检修通道,并与厂区道路相通。 5.3.5单机驱动功率大于或等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丙类非压缩机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如在同一厂房内,需用防爆墙隔开。 5.3.6可燃气体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乙、丙类液体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制。 5.3.7压缩机宜布置在被抽吸的设备附近,其附属设备如缓冲器、中间冷却器、气液分离器,应靠近压缩机布置,以减少管道长度。 5.3.8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半散开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且其楼板宜部分采用钢格板。 5.3.9 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5.3.10 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制造商的要求, 5.4塔的布置 5.4.1塔与其相关设备如进料加热器、非明火加热的重沸器、塔顶冷凝冷却器、回流罐、塔底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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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等,宜按工艺流程顺序靠近布置。 5.4.2塔集中布置时,一般以塔的外壁或中心线取齐,且宜与相关管廊平行;塔与塔之间净距应满足平台、小型设备、管道、仪表等布置和安装要求以及操作、检修要求;两塔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5m。 5.4.3塔和管廊立柱之间没有布置泵时,塔外壁与管廊柱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在塔和管廊立柱之间布置泵时,塔外壁与泵的基础的间距应按泵的操作、检修和配管要求确定。 5.4.4塔的人孔宜朝向检修侧,并应有安装和拆除塔内件的通道和吊装空地 5. 4.5 塔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塔底管道安装和操作所需要的最小净空,其基础面应高出地面,且不应小于200mm。 5.4.6带有非明火加热的重沸器的塔,安装高度应按塔和重沸器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操作要求确定。 5.4.7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塔或直径小于或等于1m的塔和立式容器宜布置在构架内或紧靠构架的一侧。 5.4.8对于布置在构架内的分段塔,当无法使用机动吊装机具时,应在构架上设置检修吊装设施。 5.4.9填料塔应有填料装卸、运输的场地和通道。
5.5换热器的布置 5.5.1 成组布置的换热器宜按一端支座基础中心线取齐布置。 5.5.2 布置时应避免把换热器中心线正对着管架或构架的柱中心线 5.5.3 与塔关联的换热器,如塔底再沸器、塔顶冷凝冷却器等宜按工艺流程顺序布置在塔的附近 5.5.4 在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介质自燃点换热器的上方和下方布置其他可燃介质设备时,应设置水喷雾(水喷淋)系统或消防水炮保护设施,且应用不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同时应有介质收集和疏导设施。 5.5.5 5换热器之间、换热器与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5.5.6 两台换热器可根据需要重叠布置,壳体直径大于1.6m的换热器不宜重叠布置 5.5.7布置在地面上的可抽管束式换热器,管箱两侧应有不小于0.8m的空地,管箱端的前方应留有比管束长度长1.5m的空地。 5.5.8布置在建(构)筑物上的可抽管束式换热器,管箱两侧应有不小于0.8m的空地,管箱端的前方平台净空不宜小于1m,并应有管束抽出的空间。同时还应满足吊装、检修和维护时所需的空间要求。 5.5. 9 浮头式换热器的浮头端宜有不小于1.5m的净空。 5.6空冷器的布置 5.6.1空冷器宜集中布置在管廊上方,且在管廊一侧地面上应有适当的吊装场地和通道。 5.6.2 空冷器的下方不宜布置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物料自燃点、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250℃的可燃液体设备以及输送或储存液化烃的设备,否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 5.6.3空冷器的布置应避免热风循环,可采取下列措施:
a) 同类型空冷器应布置在同一高度。
同一高度空冷器应靠近布置,当布置在不同高度时,两组空冷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2m。
b) c) 鼓风式空冷器和引风式空冷器宜分开布置,引风式空冷器宜布置在鼓风式空冷器的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当鼓风式空冷器和引风式空冷器布置在一起时,应将鼓风式空冷器管束提高。
5.6.4 空冷器管束两端管箱和传动机械处应设置检修平台 5.6.5 空冷器宜布置在装置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避免腐蚀性气体或热风进入管束,以免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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