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02.5—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5部分:厂区道路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for general plot plan and transportation-
Part 5: In-plant road
2016—0127发布
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02.5—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4. 1 设计原则 4. 2 设计范围 5
道路布置 6 路基 7 路面 8 桥涵9汽车衡 10 汽车停车场
6
厂区道路与厂外道路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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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2. 5—2016
前創言
Q/SY06502《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厂区总平面布置;第3部分:厂区竖向布置;
一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第5部分:厂区道路;一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第7部分:厂区铁路;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第9部分:厂区绿化。
一
本部分为Q/SY06502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业全、梁新民、魏宾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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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5部分:厂区道路
1范围
Q/SY06502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化工厂内道路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及附属设施的
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厂内道路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22—19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JTG 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SH/T 3023—2005 石油化工厂内道路设计规范 SH/T 3054- —2005 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SH/T 3094—2013 石油化工厂区雨水明沟设计规范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
10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厂区道路 plant road 厂区内为满足生产、检修、消防、人行等交通运输的需要设置的道路。
3. 2
主干道 trunk road 连接厂区主要出人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
3.3
次干道 secondary main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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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消防道路以及厂内车辆和人行较少的道路。
3. 4
路面结构structure of road surface 由厚度、材料选择及其组合的结构型式。
3.5
城市型道路 urban road 车行道一般低于附近地面,沿道路设置专用人行道并采用高出的路缘石与车行道分开,一般采用
暗管系统排除路面及其附近地面的雨水的道路型式 3. 6
公路型道路 suburban road 路基一般高出设计地面,路面承担混合交通,采用明沟系统排除路面及场地雨水的道路型式。
3.7
混合型道路 complex road 兼有城市型和公路型两种类道路型特点的道路型式。
3.8
回车场 turnaround 尽头式道路的末端用于车辆回转的场地。
3. 9
厂外道路 offsite road 厂矿企业围墙范围外的道路,包括对外道路、联络道路、辅助道路等。
4一般规定
4.1设计原则
4.1.1厂区道路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符合厂区总体布置和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且应与竖向布置、铁路设计、管线规划、厂容、
绿化相协调,并满足生产、检修、消防、人行等交通运输的需要。
b) 应根据道路使用要求,并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当地筑路材料、筑路经验等进行道路设计,
合理确定道路结构型式,保证道路的安全性、稳定性及耐久性。
c) 应根据工厂规模和交通运输的需要,合理划分主干道、次干道、单元道路及人行道等。 d)应结合建厂的施工因素,考虑路面分期施工的可能及建厂期间通过超重、超限大件运输的
需要。 e)) 应结合厂区建设期间临时施工道路规划,尽量做到永临结合。
4. 1.2 ,厂区道路与厂外道路连接应方便、短捷、顺畅 4.2设计范围 4.2.1厂区围墙范围内道路的设计 4.2.2厂区道路与厂外公路、城市道路或园区道路的衔接。
5道路布置
5.1厂区道路设计计算车速宜为主干道25km/h,次干道 15km/h 5.2厂区道路横断面类型可分为城市型道路、公路型道路和混合型道路。道路型式可按下列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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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
全厂宜采用同一种道路类型,也可采用不同类型
a)
b) 行政管理区、仓库、机修等人流较多和建筑密集的区域,可采用城市型 c)油罐区、油品装卸区、厂区边缘等人流较少的区域,可采用公路型或混合型。 d)厂内道路不宜采用由分离带分开的分向式双幅车行道横断面类型。
5.3厂区道路宽度宜按表1选用,且应符合项目所在地要求。
表1 厂区道路宽度
单位为米
路面宽度
道路类别
大型厂 9. 0~12. 0 6. 0~9.0
中小型厂 6. 0~9. 0 6.0~7.0
主干道次干道车间引道
与该引道的厂房大门、街区内道路相适应
注1:公路型路肩宽度宜采用1.0m,当场地条件限制时,不应小于0.5m。 注2:各类道路可根据使用需要,分段采用不同的宽度。分段宜在交叉口处划分。 注3:经常行驶车宽2.50m以上的原料、成品运输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最大车宽确定。 注4:单一的炼油厂和化工厂宜采用表内数值的下限。
5.4装置区、可燃液体罐组、液化烃罐组消防道路设计尚应满足GB50160一2008中4.3.4和4.3.5 的规定。 5.5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车道,具体要求执行GB50160一2008中4.3.6的规定,尚应执行《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的相关规定。 5.6厂区道路平面转弯处,可不设超高、加宽。如需要加宽时,可按照GBJ22一1987中2.2.7的规定执行。 5.7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路段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5.8厂区道路除车间引道、人行道外宜成环状布置,当有尽头式道路时,其终端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面积应根据通行的车辆最小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确定,且不宜小于15m×15m。 5.9厂区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根据其行驶的车辆确定,不宜小于表2的规定。以消防为主的次干道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表2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
单位为米
内缘转弯半径
道路类型
主干道 15 12 9
次干道 12 9 7
车间引道
主干道次干道车间引道
9 7
5.10厂区道路视距执行SH/T3023—2005中5.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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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厂区道路的最大纵坡主干道不宜大于4%,次干道不宜大于6%,车间引道不宜大于8%。原料及成品等危险品运输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6%,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5% 5.12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厂内道路的纵坡,宜小于2.5%,且不应大于4%。纵坡为2.5%~ 4.0%时,限制坡长尚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自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
纵坡,% 限制坡长,m
2. 5 300
4. 0 80
3. 0 200
3. 5 150
5.13专供电瓶车行驶的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4%;内燃叉车行驶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5.14当厂区道路纵坡相邻两个坡度差值大于2.0%时,宜设置圆形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0m 5.15厂区道路路面上净空高度应根据其行驶的车辆确定,且不应小于5m。当通过大件运输时,应按大件高度加拖车高度再加0.5m安全高度确定。 5.16厂区道路边缘距相邻设施的最小净距,执行SH/T3023一2005中5.11的规定。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与相邻设施的距离尚应符合GB50160一2008中4.2.12的规定。当厂区道路与建、构筑物之间设置边沟、管线或进行绿化等时,其间距执行SH/T3054一2005的规定。 5.17厂区道路平面交叉宜设在直线路段,宜采用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18道路平面交叉口竖向设计应符合SH/T3023—2005中5.13的规定。 5.19当可燃液体储罐区场地高出相邻装置、设施场地时,罐区外侧的厂区道路宜为路堤式道路,路堤高度高于防火堤外场地不宜小于0.5m 5.20厂区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符合SH/T3023—2005中5.14的规定。 b) 应符合GB50160一2008中4.3.2的规定。
铁路平交道口的设置、分级、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应符合GB4387一2008中5.4和第7
c)
章的规定。
5.21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SH/T3023—2005中5.16及GB50187—2012中6.4.12的规定。人行道在人流密集场所高差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栏杆等防护设施;人行道的横坡宜采用 1%~2% 。
6路基
6.1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沥青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不应低于25MPa,水泥混凝土道路基层顶面的当量回弹模量不应低于80MPa。否则,应采取提高土基强度的措施。 6.2原有柔性路面作水泥混凝土道路路基时,应执行SH/T3023一2005中6.4.4的规定。 6.3路基地表排水及地下排水设计执行JTGD30一2015中第4章的规定。 6.4路基应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路面等级的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6.5路基、路床设计执行JTGD30一2015中第3章的规定。 6.6路基边坡坡度应按边坡高度和土石类别确定。路堑边坡及采取加固设施的道路边坡坡度执行 SH/T3023一2005中6.1.6的规定;路堤边坡按GBJ22一1987中厂外道路边坡坡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6.7j 路基拓宽改建可按JTGD30一2015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8对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盐渍土、多年冻土、软土或泥沼等路基,应执行JTGD30一2015中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