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02.1—2016
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for general plot plan and transportation-
Part 1 : General rules
2016—01—27发布
2016一04一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02.1—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5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 6 厂区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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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竖向布置 8 区防护 9 管线综合 10 厂区绿化 11 全厂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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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創言
Q/SY06502《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厂区总平面布置;第3部分:厂区竖向布置;
一第4部分:围墙、大门、守卫室;
第5部分:厂区道路;一第6部分:工艺装置及系统单元竖向布置;
第7部分:厂区铁路;第8部分:厂区管线综合;第9部分:厂区绿化。
一
本部分为Q/SY0650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梁新民、潘业全、魏宾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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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范围
Q/SY06502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中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
交通运输、管线综合、绿化等内容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总图运输专业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195—2011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 GB 50489—200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984—2014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SH 3008—2000 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T 3013- -2000 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布置设计规范 SH/T 3032—2002 2 石油化工企业总体布置设计规范 SH/T 3053—2002 2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SH/T 3054—2005 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Q/SY 1190—2013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总图运输 general layout and transportation 总图设计和工厂运输的总称,包括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交通运输、管线综合、绿
化等内容。 3. 2
石油化工园区 petrochemical industry park 将多个石油化工企业按上下游供料关系和产业链要求集中布置形成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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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总体规划overall plan 按照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规划布置的原则要求,对构成企业的所有部分及其有关设施进行全面
规划,合理安排,使其各有关部分成为一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有机整体。 3. 4
总体布置 general plan 在已选定的拟建企业场地上,对厂区(功能区)、相邻企业、水源、电源、渣场、运输、平面竖
向、防洪排水、外部管线、发展预留、施工用地等进行全面规划。 3. 5
厂址选择site selection 按照满足生产、安全、环保、交通运输、物资供应、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等的要
求,以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场所,而对项目位置进行分析、比较及确定的工作。 3.6
安全防护系统security protection system 为了防止非法侵入,以保护厂区安全,沿厂区围墙设置的周界防范系统,包括红外、电子围栏
泄漏电缆、振动电缆、光纤传感器等报警系统。 3. 7
管线综合信息系统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for pipelines 在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GIS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
属性和空间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分析、查询、统计、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4一般规定
4.1厂区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4.2设计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规定、通则等。 4.3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的产业布局、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求。 4.4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全、环保、卫生等的要求。 4.5 总图运输设计应严格按照有关审批、评审、评价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5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
5.1厂址选址 5.1.1厂址选择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并应优先选择石油化工园区。 5.1.2厂址选择应做到技术上可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良好。厂址应在进行多厂址比较后择优确定。 5.1.3厂址选择阶段应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
a)厂址安全。 b)产业战略布局。 c)J 周边环境现状及环境污染敏感目标。 d)当地城市规划和工业区规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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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供应条件。 f)当地自然条件(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地震等)。 g) 交通运输条件。 h) 原料供应及产品的外销。
燃料、水、电、汽、气等供应或依托条件。 j) 防洪排涝措施;废渣、废料的处理以及废水的排放。 k) 地区协作及社会依托条件。 1) 当地社会稳定敏感性分析。 m)方 施工建设期间的技术和经济条件 n)未来发展。
i)
5.1.4厂址选择应将工厂安全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包括社会稳定敏感性、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 5.1.5厂址应重视工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址应远离城市城区、社会公共福利设施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区 5.1.6厂址选择应与城市(镇)的长远发展规划相协调,考虑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宜选择性质相近或有协作关系的企业作为相邻企业。 5.1.7厂址应考虑原料供应、产品运输条件等因素对工厂经济效益的影响,宜优先选择原料输送便捷或市场需求量大、消费能力强的地区。 5.1.8厂址的运输条件应能够满足工厂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大型设备和大宗货物运输的需要 5.1.9厂址应具有良好而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供应条件,并应考虑未来发展对水源和电源的需求。 5.1.10老厂改扩建时,应优先考虑在老厂区内挖潜改造,充分利用闲置或废弃的场地和设施,整合土地资源。 5.1.11厂址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宜为荒地、劣地,不宜占用基本农田。 5.1.12 2厂址选择时,水源地、排污口、码头、铁路接轨点、废渣填埋场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用地应同时选定, 5. 1. 13 3厂址应选择考虑未来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5.1.14厂址应选择具有良好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地区。 5.1.15 厂址应选择具有良好生产协作条件和生活依托条件的地区。 5.1.16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5. 1. 17 厂址应位于相邻城镇及居住区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18厂址应选择废气扩散、废水排放及废渣堆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的地区。 5. 1.19 )厂址选择宜避开自然地形条件复杂、场地自然坡度大的地区或地段。 5.1.20老厂改扩建时,应优先考虑在老厂区内挖潜改造,充分利用闲置或废弃的场地和设施,整合土地资源 5.1.21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a)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区 b)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流沙、地面严重沉降或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c) 采矿塌落(错动)区。 d) 爆炸危险区界限内。 e)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f)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影响区。 g)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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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h)机场净空保护区和军事管理(禁)区。 i)对电台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测等规定有影响的区域内。 j)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工程
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k)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或矿产资源储备区。 1)山区或丘陵地区的窝风地带。 m)水资源匮乏的地区。 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5.1.22 化工企业厂址应满足GB50489一2009第3章的要求。与炼油化工项目配套的独立油库的选址尚应满足GB50074一2014第4章的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场选址应符合GB18598一2001第4章的要求。 5.1.23厂址选择尚应符合 GB 50187—2012,GB50984—2014,GBZ 1—2010等标准的要求。 5.2总体布置 5.2.1总体布置应注重工程的整体效益和发展,合理安排工厂的生产、储存、运输和管理等环节,使其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5.2.2总体布置应根据各项目、各配套设施的特点,合理组织物流,做到便捷顺畅、人货分流。 5.2.3相邻工厂之间应遵循的布置原则执行GB 50984一2014 中 3.3.5 的规定。 5.2.4总体布置应符合当地的区域防洪及排涝系统的统一规划,符合供水、供电、供气、排污及产业配套等的要求,与外部配套设施进出方位相适应。 5.2.5生产区应布置在远离居民区、村庄、公共福利设施等环境敏感地区一侧。卫生防护距离执行 GB8195—2011 的规定 5.2.6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应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水源地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5.2.7有条件时,工厂所需要的运输、维修、后勤保障等设施,宜依托社会。 5.2.8施工用地宜利用厂区预留地或靠近工厂设置,并有良好的运输条件,尚应符合GB50187 2012中4.8的规定。 5.2.9总体布置尚应执行 SH/T 3032一2002,GBZ 1一2010 及 GB 50160一2008 等标准的要求。化工企业尚应符合GB50489—2009的要求。
6厂区总平面布置
6.1 布置原则 6.1.1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的建设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区域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的自然环境、厂外依托等条件,确定厂区内部各装置、设施、罐区等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6.1.2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下列要求:
a) 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b) 满足防火、防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对防护距离的要求 C) 结合厂外公用工程条件,满足水、电、气接人及废水排放的要求 d) 结合厂外运输条件,满足公路、铁路、水路、皮带栈桥等交通运输的要求。 e) 结合场地地形、地质条件,满足竖向布置对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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