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3.100.40 D 93 备案号:5172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3572015 代替JB/T7357—2004
耙矿绞车 Scraper winch
2015-10-10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7357—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型式与基本参数.
1 2 3
3..结构型式 3.2 型号表示方法. 3.3基本参数 4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绞车空运转性能要求 4.3 绞车的安全要求 4.4 绞车的外观要求.. 4.5 绞车的可靠性要求.. 4.6 绞车的成套供应范围 5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2试验项目..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2 出厂检验. 6.3 型式检验 7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表1JPP系列耙矿绞车基本参数表2JP系列耙矿绞车基本参数表3清洁度表4噪声表5出厂检验项目..
O
2
88884
JB/T735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7357一2004《粑矿绞车,与JB/T7357一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表1和表2中主钢丝绳的直径:增加了对金属非金属矿用靶矿绞车的要求;增加了隔爆绞车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系统接地的要求:删除了“装配前检查各零部件、外购件、外协件是否合格”的要求;修改了拉力计的选用要求;删除了测试操作手把绝缘性的试验方法:删除了关于成套供应范围是否齐全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范围增加了“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按标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标牌所列项的顺序;随机文件中增加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增加了绞车每保管半年应保养一次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锦州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光、穆宝玉、王亚东、王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7357—1994JB/T73572004。
JB/T7357—199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964—1967~JB964—1982; GB3470—1983; JB4101—1985。
II
JB/T7357—2015
耙矿绞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粑矿绞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平和倾角不大于44?斜坡粑运,由电动机驱动的耙矿绞车(以下简称绞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弓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68 3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40502008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20180 矿用辅助绞车安全要求 GB/T25706 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5995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JB/T7929 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版)
型式与基本参数
3E
3.1结构型式
绞车应制成电动机与卷简同轴布置或电动机与卷筒平行布置的型式,按电气设备分为矿用隔爆型和非隔爆型:按操纵方式分为手动操纵型和远距离操纵型。 3.2型号表示方法
绞车的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25706的规定。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1
JB/T7357—2015
+ P
操纵方式CL 远距离操纵型,手动操纵型不注)电动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防爆型式(B 一隔爆型,非隔爆型不注)电动机与卷筒的布置方式(P一一平行布置,同轴布置不注)耙矿绞车(耙)卷扬机类(卷)卷筒个数
示例:电动机与卷筒同轴布置、电动机功率为15kW的双卷筒靶矿绞车标记为:
2JP-15矿绞车
3.3 基本参数
绞车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JPP系列矿绞车基本参数
平均速度 ±5%
主钢丝绳 主卷筒直径 容绳量
电动机功率
主钢丝绳平均拉力
型号
m/s
kw 15 30
N ≥16 000 ≥28 000
主钢丝绳 副钢丝绳 0.88
m 80 85
mm 13 16
1.27 1.60
2JPP-15 2JPP-30
1.20
表2 JP系列粑矿绞车基本参数
平均速度 ± 5%
主卷筒 操纵
电动机功率 主钢丝绳平均拉力 kw
主钢丝绳直径
m/s
容绳量 m 45 45
型号
N ≥4 000 ≥8 000
方式
mm 8 10
主钢丝绳 副钢丝绳 0.75
0.75 1.00
2JP-4 2JP-7.5
4.0
3JP-7.5 7.5 2JP-15
1.00
手
1.10
1.50
15.0
≥14 000
13
80 动
3JP-15 2JP-22 3JP-22 2JP-30 3JP-30 2JP-45 2JP-55 3JP-55 2JP-75 2JP-90 2JP-110
操纵或
22.0
≥20 000
1.60
1.20
14
80
30.0 45.0 55.0 75.0 90.0 110.0
1.20 1.20 1.20 1.32 1.30 1.30
1.60 1.60 1.80 1.80 1.80 1.80
90 远
≥27500 ≥35500 ≥44 000 ≥54 000 ≥61 800 ≥78 400
16 16 20 20 24 26
距
90 离 100 操
纵
180 125 110
2
JB/T73572015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 绞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绞车应符合GB20180的规定。 4.1.3 金属非金属矿用绞车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4.1.4 隔爆型绞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1.5 隔爆型绞车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GB3836.1GB3836.2、GB3836.4的规定。 4.1.6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 4.1.7 绞车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为便于绞车下井和沿巷道运输,其部件应能拆开搬运: b)绞车可以实现远距离操纵,包括启动、停止和运转: c)绞车主要部件应易于装配、拆卸、修理: d)绞车的结构应能适应水平、斜巷道及采场的自移要求。
4.1.8操纵杆的最大操纵力不应超过150N。 4.1.9 所有密封处不得有渗油漏油现象。 4.1.10 减速装置中轴承及油的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 4.1.11 减速装置的清洁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清洁度 15~ 22 750
绞车功率kw 清洁度最大充许值mg 4.2绞车空运转性能要求
4~7.5 600
30 950
55 1100
75~110 1 200
噪声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噪声
绞车功率kw 噪声最大允许值dB(A) 4.3绞车的安全要求 4.3.1操纵手把应采用绝缘材料。 4.3.2 绞车应按GB14050一2008中TT系统接地型式可靠接地。 4.3.3 远距离操纵装置的电路电压(交流电)不应超过36V。 4.4绞车的外观要求
4~7.5 86
15~55 90
75~110 93
绞车涂漆应均匀、色泽一致,不许有脱落、流痕、气泡等现象。 4.5绞车的可靠性要求
绞车第一次大修前的工作时间应不低于10300h,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5300h。 4.6绞车的成套供应范围
包括带电动机的绞车,粑斗,滑轮电气控制设备及装箱单规定的备件,不包括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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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73572015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试验所用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工具均应有合格证和周期检定的证明,试验前必须进行校核,其性能与误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绞车试验和使用时,底座应当水平放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5.1.3绞车试验应在额定电压下进行,电压的极限偏差为额定电压的土5% 5.2试验项目 5.2.1 绞车的噪声按GB/T3768的规定进行测定。 5.2.2 绞车涂漆质量用目测进行检验。 5.2.3 在绞车进行正,反向各15min的空运转试验后,在不停车的情况下采用听觉器官检验各转动部位运转是否平稳,目测各密封处是否漏油。 5.2.4 4操纵力用量程为(0~300)N、精度为土5%的拉力计测量。 5.2.5 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检测绞车的接地电阻。 5.2.6 远距离操纵装置的电路电压用万用表测量。 5.2.7 绞车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转1五后,用温度计测量油温与油的温升,轴承处的温度用点温计检测。 5.2.8 绞车空负荷试验后,按JB/T7929的规定检验减速器机油的清洁度。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 6.2.2 每台绞车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6.2.3 3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5。
表5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检验项目绞车运转时的噪声
检验方法 5.2.1 目测 5.2.5,5.2.6
绞车的结构绞车的安全绞车的外观
目测目测目测
是否有渗油、漏油现象绞车的成套供货范围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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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正式生产后,当设计、工艺,原材科等做了重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d)老产品转厂生产的首制样机: e)停产三年以上,恢复生产; f)定期性的检验,应三年进行一次: g)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3.2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 6.3.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的结果作为最终的结果。
7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购存
7.1每台绞车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至少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产品编号; d)出厂日期: e)制造厂名称。
7.2绞车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JB/T5995和GB/T9969的规定。 7.3绞车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4绞车所有外露加工表面均应涂防锈油,防止绞车在保管期间生锈。 7.5随机技术文件应用油纸或塑料袋包好,装入箱内。其内容包括:
a)装箱单;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合格证书: d)总图、部件图、易损件图: e)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7.6绞车的包装应符合陆路,水路运输及装载的规定,没有特殊要求时,斗散装,绞车和电气控制设备、滑轮应装箱运输。 7.7绞车在保管期间,应贮存在通风、防雨雪的场所,保证包装箱完好,零件不应锈蚀并且应每半年保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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