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73.100.40 D 93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3767—2021 代替JB/T3767—2006
调车绞车 Gathering winch
2021-12-02发布
202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调车绞车 JB/T37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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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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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mm×297mm·0.5印张·15千字 2022年3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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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6250 网址:http://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010)88379399 直销中心电话:(010)8837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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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3767—2021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型号与基本参数 4技术要求 5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2 空载试验.. 5.3 负载试验... 5.4 温度的测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2出厂检验. 6.3 型式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I
JB/T3767—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3767一2006《调车绞车》,与JB/T3767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产品型号表示方法;修改了绞车基本参数表; -增加了产品安全防护要求;修改了绞车工作噪声值;修改了绞车的成套供应范围;删除了减速器清洁度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山西新富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徐州矿山设备制造
有限公司、济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云湘、郑惠芸、陈登元、唐苑寿、刘大锋、李晋卫、杨云、任加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37671984、JB/T37671992、JB/T37672006。
II
JB/T37672021
调车绞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车绞车的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调运地面列车的电动机驱动的调车绞车(以下简称绞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T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0089—2018圆柱蜗杆、蜗轮精度 GB/T10095.1—2008 圆柱齿轮精度制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10095.2—2008 圆柱齿轮 精度制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5753—1995 圆弧圆柱齿轮精度 GB20180矿用辅助绞车安全要求 GB/T25706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 绞车的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25706的规定。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口JC口口口
变速方式:D—多速电动机,P变频电动机,单速不标注钢丝绳静张力,单位为10千牛(10kN)轨道型式:B —变轨,Q-曲轨,直轨不标注调车类卷扬机类摩擦轮数量(单摩擦轮不标注)
示例:钢丝绳静张力为1000kN、轨道为变轨、采用多速电动机变速的4摩擦轮式调车绞车,标记为:
4JCB-100D 调车绞车
3.2绞车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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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37672021
5.1.2试验所用的全部测量仪器、仪表等均应附有合格证和周期检定证书。
5.2空载试验
绞车正、反向各运行20min,检查各密封处、结合面是否渗油,检查齿轮副的接触精度。 5.3负载试验
空载试验后,在摩擦轮上缠绕3.5圈~4圈钢丝绳。绞车在额定负载下运行不少于20min,并做以下测量:
a)用准确度不低于2级的拉力表,测量钢丝绳静张力; b)用测速计测量钢丝绳速度: c)用精度不超过±1dB(A)的声级计,按GB/T3768的规定测量绞车的噪声。
5.4温度的测定
在试验前和负荷试验后3min内,用温度计测量减速器油池油温,温度差即为温升。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每台绞车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6.2.2每台绞车应进行出厂检验,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及空载试验,并应符合4.2、4.6、4.9、4.10的要求。 6.3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研制、老产品转厂生产和停产两年以上又恢复生产; b)正式生产后,产品在设计、工艺、原材料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每五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6.3.3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每台绞车应在明显而适当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且其至少应标明以下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d)制造厂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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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3767—2021
7.2 绞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7.3 绞车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体外面的文字、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4 随机应附带下列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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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产品质量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清单。
7.5 绞车应符合陆路、水路运输的规定。 7.6 绞车应存放在通风、防雨(雪)的场所。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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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6250 定价: 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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