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73.100.40 D 93 备案号:49877—2015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4287—2015 代替JB/T4287—1999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Minewinch with beltbrake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4287—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3.2斤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3.3 基本参数 4技术要求... 4.1 工作条件... 4.2 基本要求... 4.3 制造与装配要求. 4.4 外观质量要求.. 4.5 深度指示器.. 4.6 运转性能. 4.7 制动性能. 4.8 隔爆型绞车制动闸瓦阻燃抗静电性能试验 4.9 安全保护.. 4.10控制系统安全要求 4..11成套供货范围 5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2 包装和运输 7.3 贮存
.II
JB/T428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4287—1999《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与JB/T4287—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删除了双卷筒以及卷筒直径为0.8m以上规格;增加了卷筒直径为0.5m0.6m的规格;增加了绞车“结构型式”“调速方式分类”的内容; -增加了绞车“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相关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理工大学机械厂、山西新富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铁占续、张兰俊、张益民、牛斌、赵铁、戴小艳、张保强、王亚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4287—1986JB/T4287—1999.
II
JB/T4287—2015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仅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作为提升和下放物料用的隔爆型、非隔爆型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以下简称绞车)。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4879 防锈包装 GB/T10095.1 圆柱齿轮精度制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10095.2 圆柱齿轮精度制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 GB/T13306 标牌 GB/T13325 5机器和设备辐射的噪声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 (工程级)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20180 矿用辅助绞车安全要求 GB/T25706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AQ104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JB/T7929—1999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 MT113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年版)
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绞车主要由电动机、减速箱、主轴装置、手动带式制动装置、电液安全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底座和电控系统等部分组成。绞车按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和非隔爆型,按调速方式分为电阻调速型、变频调速型和行星无级调速型。 3.2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257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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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口XOO0
改进序号(A、C、D、)补充特征(W一行星无级调速,P- 变频调速电阻调速不标注)卷筒宽度:单位为米(m)卷筒直径,单位为米(m)隔爆型式(B一一隔爆型,非隔爆型不标注)矿用提升绞车(提)卷扬机(卷)
示例1:卷筒直径为0.8m、宽度为0.6m,采用非隔爆型电阻调速,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的产品型号为:
JT-0.8X0.6
示例2:卷简直径为0.6m、宽度为0.5m,采用隔爆型行星无级调速,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的产品型号为:
JTB-0.6×0.5 W
3.3 基本参数
绞车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载荷最大静张力
卷筒
钢丝绳
容绳量
型号
直径 m 0.5 0.6 0.8 0.75 0.8
宽度 m 0.4 0.5 0.6 0.65 0.65
最大直径 mm 10
平均速度 m/s 0.7~1.3 0.7~1.4 1.0~1.5 1.0~1.5 1.0~1.5
kN 10 12 15 25 25
m 342 428 513 524 556
JT-0.5 X 0.4 JT-0.6X 0.5 JT-0.8 X 0.6 JT-0.75X 0.65 JT-0.8X0.65
12 16 16 16
技术要求
4
4.1工作条件 4.1.1 隔爆型绞车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 4.1.2 :非隔爆型绞车产品应在无爆炸介质、空气温度在5℃~40℃的环境中工作。 4.2 基本要求 4.2.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2产品应符合GB20180、GB16423~《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2.3产品易损件、备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 4.2.4绞车所用的原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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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隔爆型绞车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GB3836.2GB3836.4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2.6用户应根据制造厂绞车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转。 4.3 制造与装配要求 4.3.1铸件不得有裂纹、疏松、气孔、砂眼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3.2 锻件不得有裂纹,夹层,氧化层,折叠,结疤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3.3焊接件焊缝不得有裂纹、夹渣、间断、烧穿等缺陷。 4.3.4 主轴和卷筒不应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4.3.5 齿轮传动精度应符合GB/T10095.1和GB/T10095.2的规定。 4.3.6 机座应有足够的刚度,能承受频繁的起动和制动。 4.3.7 绞车减速器的清洁度应符合JB/T7929—1999中J级的要求。 4.4 外观质量要求 4.4.1 绞车涂漆应均匀,不得有桔皮、气泡、流痕和裂纹等缺陷。 4.4.2绞车每处润滑加油点均应有明显的红色标记。 4.4.3外露旋转部件的颜色应与周围非旋转部件有明显区别 4.5深度指示器
深度指示器应能准确地指示提升容器所在位置,开能及时发出过卷信号。
4.6运转性能 4.6.1绞车运转应平稳、可靠,异常响声。 4.6.2各紧固件联接部分不得有松动现象。 4.6.3各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 4.6.4 减速器密封处不得有漏油现象。 4.6.5 绞车在司机操纵位置的工作噪声不大于88dBA)。 4.6.6绞车各轴承处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减速器内润滑油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5℃。 4.6.7绞车钢丝绳的最大静张力和平均速度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7 制动性能 4.7.1绞车应具有工作制动(常用闸)和安全制动(保险闸),两种制动应被此各自独立且可靠地实施。 4.7.2绞车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绞车额定静力矩的3倍。 4.7.3安全制动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在抱闸的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 4.7.4绞车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制动平稳、可靠,不得有卡阻现象。 4.7.5制动器的闸带(瓦)与制动轮无缺损,表面不得有油迹。 4.7.6 闸带(瓦)与制动轮表面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70% 4.7.7 制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 4.7.8 3闸带(瓦)松闸后应与制动轮表面全部脱离。 4.7.9闸带(瓦)松闸时,闸带与制动轮间隙不大于3mm;闸瓦与制动轮间隙不大于2.5mm。 4.7.10操纵机构应灵活可靠,操纵方便安全,操纵手把操纵力不大于15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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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隔爆型绞车制动闸瓦阻燃抗静电性能试验
闸瓦阻燃抗静电性能应符合MT113的规定。 4.9安全保护 4.9.1 绞车所有外露旋转零部件(卷筒、制动器除外)部位应有防护罩。 4.9.2绞车钢丝绳绳头固定在卷筒上,应有特备的卡绳装置,绳孔不应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4.9.3卷筒上应设有衬垫。 4.9.4卷筒挡绳板外缘距钢丝绳最外缠绕层的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10控制系统安全要求 4.10.1动力供给中断或中断后重新供给,只能通过手工操纵才能重新启动;当动力供给故障时,应有保护措施,以免发生危险。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保障有效。 4.10.2绞车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保护装置,并符合相关要求:
a)过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过卷保护装置应自动断电,同时
实现安全制动。 b)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c)松绳报护装置。绞车应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应能自
动报警并自动断电。 d)紧急脚踏开关。当遇紧急情况时,踏下脚踏开关后,绞车应能立即断电,并实现安全制动。
4.10.3绞车应设置总停开关,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 4.11成套供货范围 4.11.1产品应按照成套发货表或装箱单发货(包括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在内)。 4.11.2随机供应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包括:
a)产品机械部分总图、基础图、安装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b)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等: c)产品合格证; d)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5试验方法
5.1减速器清洁度的检查:用200目滤网,采用过滤烘干称重法进行测定,天平误差应不大于5mg。 5.2最外层钢丝绳到卷筒挡绳板边缘距离与钢丝绳直径比值的检查:测量绞车卷筒挡绳板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取其平均值并除以钢丝绳直径。 5.3空负荷试验:绞车以额定转速正反向各运转30min,在运转过程中,观察各部位动作、噪声、振动、渗漏等,不得有异常现象发生。 5.4负荷试验:挂上钢丝绳和容器,在额定转速下,按额定负荷的25%50%、75%各运转10min,满载连续运转不少于2h。在运转过程中,观察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有异常现象发生。 5.5超负荷试验:应在满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负荷为额定负荷的120%:进行提升和下放各不少于3次,并检查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有异常现象发生。 5.6将拉力表连接在钢丝绳和提升容器之间测量最大静张力。 5.7绞车负荷试验后3min内,用准确度不低于0.5级的测温仪检查油温和轴承部位的最高温度,测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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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选择温度最高部位。试验前和试验后温度差即为温升。 5.8绞车的噪声按GB/T13325的规定执行。用精度不低于土1dB(A)的测量仪器进行测定。 5.9制动器在额定负荷工况下,连续进行开、合闸试验不少于3次,制动应灵敏、可靠。 5.10f 制动力矩采用准确度不低于2级的测力装置来测定,每套制动器应单独测定。 5.11 用准确度不低于2级的管形测力计测定手把操纵力,检测时测力计应保证与手把垂直。 5.12 用游标卡尺和卷尺测量闸带(瓦)与制动轮接触面积。 5.13 按照MT113的规定进行隔爆型绞车制动闸瓦阻燃抗静电性能测定。 5.14 绞车应在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试验所用仪器、仪表应在有效期内。
6 检验规则
6.1 绞车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 6.2 每台绞车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具体要求见表2。
表2
检验种类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可检查制造过程中的检验记录、报告及合格证
4.3
5.1
△
制造与装配要求
2 外观质量要求 3 深度指示器 4 空运转试验 5 负荷试验 6 超负荷试验
4.4 4.5 4.6 4.6 5.4、5.6、5.7 4.6
目测目测 5.3-5.8
A △ A
△ A A A A A A A A
5.5 5.9~5.12 5.13 目测、5.2 目测
-
出厂检验项目为 4.7.4~4.7.10 非隔爆型无此项
制动性能 8 闸瓦阻燃抗静电性能试验 9 安全保护 10 控制系统安全要求注:“△”表示必检项目,“一”表示不检项目。 6.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4.7 4.8 4.9 4.10
△
A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绞车的设计、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以至影响其性能: c)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4进行型式检验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具体要求见表2。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 绞车应按图样规定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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