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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2500-2015 气动绞车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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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08 15:24:39



推荐标签: jb 绞车 气动 2500

内容简介

JB/T 2500-2015 气动绞车 ICS73.100.40 D93 备案号:51723—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2500—2015 代替JB/T2500—1997
气动绞车
Pneumaticwinch
2016-03-01实施
2015-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气动绞车 JB/T25002015
*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
210mm×297mm0.75印张-23千字
2016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5.00元
*
书号:15111:13347 网址:http://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 (010)88379399 直销中心电话: (010)88379693
封面无防伪标均为盗版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JB/T2500--2015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4 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标志、产品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运,
7
表1 气动绞车的基本参数,表2许用噪声测量结果修正值表3气动马达清洁度表4空载磨合要求表5试验用仪器、仪表和设备表6 检验项目 JB/T2500—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2500—1997《气动绞车》与JB/T2500—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型号表示方法:增加了气动绞车的规格,并对表1进行了调整;调整完善了技术要求,主要增加了操作要求,涂装清洁度、磨合方面的要求,删除了齿轮精度、 零件表面粗糙度等工艺方面的要求:修改了对应的试验方法;完善了检验规则:增加了产品说明书的编写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安巨菱钻探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仕民、谢学山、段全虎、郝海忠王文明、陈迎春、王亚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2500—1978~JB/T2500—1992、JB/T2500—1997; ZBD93003—1988
IⅡI JB/T2500---2015
气动绞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动绞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说明书、 包装、运输和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矿山开采使用的气动绞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06标牌 GB/T23505—2009 9石油钻机和修井机 GB/T25706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5995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气动绞车是以气动马达为动力,通过减速机构实现重物提升或者牵引的一种装置。 气动绞车按气动马达类型,分为活塞式、叶片式和齿轮式三类
3.2型号表示方法
气动绞车的型号应符合GB/T25706的规定,表示方法如下。 J
-
自定义标示(用于区分用户提出的特殊结构及性能要求)控制方式(Q—远程气控:D—远程电控:Y-遥控:W一一本地+远程操作:本地操作基本型不注)制动方式(S—手刹、脚刹;Z-手刹、断刹:N 手刹、脚刹、断刹:X一手刹、内置盘刹:基本型不注)第一层绳的绳速,单位为米每分(m/min)第一层绳额定拉力。单位为千牛(kN)卷筒支撑形式(S—一卷筒双支承:单支承不注)马达类型(H—活塞式;Y-叶片式;C—齿轮式)气动(气)卷扬机类(卷)
1 JB/T25002015
3.3 基本参数
气动绞车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气动绞车的基本参数
额定标准状况自由
第一层钢丝绳额定拉力 第一层钢丝绳速度
额定进气压
空气消耗量 ≤m/min
基本型号
MPa
kN 5 10 15 20 n 7 14 15 20 20 20 20 25 30 30 35 40 40 45 50 50 50 60 65 80 80 80 100 100 200
m/min 48 24 16 24 12 18 45 16 12 24 40 60 30 12 20 25 55 80 15 12 20 35 12 12 6 10 25 10 20 6
5.0 5.0 5.0 10.0 1.5 4.5 18.5 10 10 10 18.5 18.5 18.5 18.5 18.5 18.5 25.6 25.6 18.5 18.5 18.5 18.5 18.5 18.5 18.5 25.6 25.6 25.6 25.6 25.6
JQH-5X48 JQH-10X24 JQH-15X16 JQH-20X24 JQHS-5×12 JQHS-7X18 JQHS-14X45 JQHS-15X16 JQHS-20X12 JQHS-20X24 JQHS-20X40 JQHS-20X60 JQHS-25X30 JQHS-30X12 JQHS-30X20 JQHS-35X25 JQHS-40X55 JQHS-40X80 JQHS-45×15 JQHS-50X12 JQHS-50X20 JQHS-50X35 JQHS-60X12 JQHS-65X12 JQHS-80X6 JQHS-80X10 JQHS-80 X25 JQHS-100X10 JQHS-100X20 JQHS-200X 6 表中未列出的新开发、 研制的产品可参照气动绞车的型号表示方法给出。
0.8
2 JB/T2500--2015
4技术要求
4.1总体技术要求 4.1.1气动绞车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所有总成、零部件、外协件、外购件和标准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且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4.2整机技术要求 4.2.1 气动绞车应能正、反转,本地操控的应能实现无级调速控制。 4.2.2 气动绞车短时过载时应能自动降低速度直至停转,内部不发热:一旦解除过载,应能恢复正常运转。 4.2.3 气动绞车在进气压力为0.25MPa时应能空载起动运转。 4.2.4 气动绞车应配备润滑系统。 4.2.5 气动绞车推荐配备应急装置。 4.2.6 气动绞车传动机构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 4.2.7 气动绞车操纵装置应动作灵活、准确、可靠。 4.2.8 气动绞车气管线各密封处不应有漏油、漏气现象。 4.2.9 气动绞车气控系统的各零部件动作应灵敏、准确、可靠。 4.2.10 气动绞车的正常工作气压为0.4MPa0.8MPa。 4.2.11 需要限制气动绞车的最大提升力时,应通过减压阀或安全阀调低供气压力并锁紧。 4.2.12 气动绞车工作时,卷筒上钢丝绳的安全圈数不应少于5圈,卷筒边缘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2.13 气动绞车正常工作时,应配有油雾器,并在排气口安装消音装置。 4.2.14 气动绞车工作时,距带消音装置的产品外轮廓1m处的噪声声压级平均值不应大于95dB(A)。 4.2.15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在(3~10)dB(A)之间,按表2进行修正。
表2许用噪声测量结果修正值
差值dB(A) 修正值dB(A)
4~6 -2
7~10 -1
3 -3
4.3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4.3.1气动马达工作时,轴承座和润滑油温度不应超过75℃,温升不得超过35℃。 4.3.2 气动马达清洁度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表3气动马达清洁度
叶片式和齿轮式
气动马达型式气动马达功率PkW P≤5 520 最大清洁度值 mg
活塞式
5 P≤5 300
900
1 500
2 000
2 500
1000
4.3.3活塞环与油环在活塞槽内,其开口相错角不小于90°
F JB/T2500—2015
4.4磨合要求
气动绞车装配完成后应按表4的要求进行空载磨合。
表4空载磨合要求
项目类别时间
要求
正转
反转
50%(操纵手柄开度) 100%(操纵手柄开度) 【50%(操纵手柄开度) 100%(操纵手柄开度)
15 min
15 min
15 min
15 min
4.5操纵要求 4.5.1操纵系统的操作力应适中,位置准确、安全可靠。 4.5.2双向手柄自中间位置起移动行程不应大于300mm;单向手柄行程不应大于600mm:脚踏板行程不应大于250mm。 4.5.3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气动绞车,应具备断气制动装置,其操控系统应能单手操作 4.5.4同时具有本地及远程控制功能的气动绞车,应具备断气制动功能,其本地、远程两套操控系统应能独立操作。 4.5.5具有紧急停止阀的气动绞车,紧急停止后,应用“启动阀”强行恢复操控系统功能,否则气动绞车应处于制动状态。
4.6制动要求
4.6.1制动器操作应灵活、可靠,制动力矩不应小于1.25倍额定静力矩。 4.6.2气动绞车的手动制动装置制动时应能自锁,具备远程控制功能的气动绞车,当其断气时应处于制动状态。 4.6.3制动带的接触面积不应少于有效接触面积的70% 4.7涂装要求
气动绞车涂装应符合GB/T23505一2009中7.3的要求。海洋用气动绞车应满足用户要求的海洋环境涂装标准。 4.8外观要求
气动绞车外观质量采用目视观察检验,要求表面无明显的缺陷和损伤,并检查标牌是否齐全。 外露非加工金属表面应涂漆,涂层应均匀,不得有气泡、流痕、皱纹、剥落等缺陷。外露加工金属
表面应有防锈层:内部非加工金属表面涂耐油油漆。 4.9成套供货范围
成套供货范围如下: a)合同规定控制方式的整台产品: b)用户要求的其他配件及备件: c)随机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
4.10质量保证 4.10.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产品在第一次更换缸套、活塞环等主要零部件前的使用期限不应少于1100h。 4.10.2在用户遵守安装、使用、维护及贮存规则的条件下,产品从发货之日起12个月内或从使用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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