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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174-2014 社区卫生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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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30 15:03:53



推荐标签: 服务规范 1174 社区卫生

内容简介

Q/SY 1174-2014 社区卫生服务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174—2014 代替Q/SY1174—2009
社区卫生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mmunity health care services in leases
2014—08—22发布
2014一10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174—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功能和标准 3.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 3.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功能 3.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标准
3. 4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标准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 5 服务环境 6 医务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7 常用文明用语
4
医疗服务 8. 1 般要求 8. 2 导诊服务 8. 3 诊治服务 8. 4 护理服务 8. 5 药房服务 8.6 辅助检查服务 8.7 收费服务健康档案与慢性病管理服务 9. 1 健康档案 9. 2 慢性病管理 10 健康教育服务 10.1 面向个体的健康教育
8
9
面向群体的健康教育
10.2
10.3 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 10.4 健康教育效果评个 11 社区康复 11. 1 康复对象· 11. 2 康复服务· 12 预防服务 13 保健服务 13. 1 妇女保健
Y
K
I Q/SY 1174—2014 13. 2 儿童保健 13.3 老年保健
13. 4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 1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0
10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6 社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7 医疗纠纷防范 18社区卫生服务文化附录A(资料性附录) 导诊服务流程附录B(资料性附录) 医生服务流程附录C(资料性附录) 出诊服务流程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双向转诊服务流程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护士服务流程附录F (资料性附录) 药房服务流程附录G(资料性附录) 心电、B超、X线检查服务流程附录H(资料性附录) 收费服务流程附录I(资料性附录) 计划免疫服务流程附录J (资料性附录) 社区卫生服务文化参考文献
10 10 10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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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Q/SY1174—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1174一2009《矿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与Q/SY1174一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名称;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新的国家标准(见第2章);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见3.2);修改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标准(见3.3.3.4,2009年版的3.3.3.2);修改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设置标准(见3.3.4.1,2009年版的3.3.4.1,3.3.4.2);修改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备配置标准(见3.3.5.1,2009年版的3.3.5.1);修改了护理操作规程(见8.4,2009年版的8.4.8.1.3);修改了社区健康宣教发放资料的标准(见10.1.2,2009年版9.1.2);删除了“诊治服务”中的“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移人新的条目进行说明(见8.4);调整“健康教育服务”和“健康档案与慢性病管理服务”表述的顺序(见第9章和第10 章); 修改了健康教育光盘播放种类的表述(见2009年版10.2.2);修改了健康知识讲座的频次(见2009年版10.2.4);修改了健康教育存档资料的要求(见10.2.7,2009年版9.2.7);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宣传栏个数的要求(见10.3.2);修改了慢性病档案管理的要求(见9.2.1,2009年版10.2.1);修改了慢性病管理种类的表述(见9.2.2,2009年版10.2.2);增加了慢性病随访的要求(见9.2.4);增加了慢性病病人每年体检内容的表述(见9.2.5);修改了预防服务对象(见12.1,2009年版12.1);修改了孕产妇保健率的表述(见13.1.4,2009年版13.1.4);修改了产后访视内容(见13.1.5,2009年版13.1.5);修改了儿童保健对象(见13.2.1,2009年版13.2.1);一修改了儿童保健指标(见13.2.2,2009年版13.2.2);修改了老年保健的管理指标和内容(见13.3.1,2009年版13.3.1)。
?
-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矿区服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油田总医院集团、华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符强、薛亚芳、董鑫、王颖、刘新庆、杨艳芬、王晓春、霍志强、杨颖。
II Q/SY1174—2014
社区卫生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80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442号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457号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7号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7号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6]第48号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7第53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2004]第7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结核病防治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199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1卫办妇社发[2011]3号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与实施办法卫医字[88]第40号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功能和标准
3.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 10号)执行。矿区居民步行15分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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