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Q/SY 1200.1-2013 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 第1部分:固体产品

Q/SY 1200.1-2013 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 第1部分:固体产品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4.58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30 15:04:53



相关搜索: 规范 固体 石油化工 1200 部分 产品 产品包装 产品

内容简介

Q/SY 1200.1-2013 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 第1部分:固体产品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200.1—2013 代替Q/SY1200.1—2009
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第1部分:固体产品
The packing specifications of petrochemical products-
Part 1 : Solid products
201307一23 发布
2013一10一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200. 1—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固体石油化工产品包装物类别及适用产品 4 通用技术要求
1
2
标识标注 6 包装物版面设计要求包装物版面印刷和喷码要求
5
7
8 包装物的验收要求
6
包装物的使用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 固体石油化工产品常用包装物设计图例
9
I Q/SY 1200. 1—2013
前言
Q/SY1200《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固体产品; —第2部分:液体产品;;一第3部分:润滑油、润滑脂。 本部分为Q/SY1200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Q/SY1200.1一2009《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第1部分:固体产品》,与Q/SY
-
1200.1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 增加和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版的第2章);修改了包装物类别及适用产品,将“复合塑料编织”和“内衬聚乙烯薄膜塑料编织袋”合并
至“塑料编织袋”中(见3.1;2009版的3.1~3.3); 将“制造要求”修改为“通用技术要求”,修改和规范了各类包装物通用技术要求(见第4 章,2009版的第4章);调整了“标识标注”章条,删除了相关管理制度类内容,修改和规范了相应要求(见第5 章,2009版的5.1~5.4.5);
一调整了“包装物版面设计要求”章条,删除了相关管理制度类内容,修改和规范了相应要求
(见第6章,2009版的5.4);调整了“包装物版面印刷和喷码要求”章条,删除了相关管理制度类内容,修改和规范了相应要求(见第7章,2009版的5.3);版面设计图修改为17个示例图(见附录A,2009版附录A)。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吉林石化分公司、大
庆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文峰、王小为、孙丽君、罗燕婉、刘洪录、孙德海、邵卫国、冯丽、杨振国、杨承勇。
Ⅱ Q/SY 1200.1—2013
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第1部分:固体产品
1 范围
Q/SY1200的本部分规定了固体石油化工产品包装物的类别及适用产品、通用技术要求、标识
标注以及版面设计、印刷和喷码、包装物的验收、包装物的使用等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昆仑”商标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化肥以及石蜡、沥青、工业硫磺、催化剂、聚丙烯酰胺等其他固体石油化工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一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5.1一2008 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1413一2008 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ISO 668—1995,IDT) GB/T 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4892一2008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 6543一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8569一200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946塑料编织袋 GB/T10454—2000 集装袋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 14187—2008 包装容器 纸桶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 18382—200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BB/T0058一2011包装用多层共挤重载膜、袋 Q/SY1001—2008企业标识应用系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中油办字[2005]22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使用标识管理细则(暂行)中油办字[2005]292号
固体石油化工产品包装物类别及适用产品
3
3.1 塑料编织袋:以聚丙烯、聚乙烯和聚酯等为原料,经挤出、拉伸成扁丝,编织、制袋而成。塑料编织袋一般有单层袋、多层袋、涂膜袋、复膜袋等,适用于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化肥
1 Q/SY 1200.1—2013 以及石蜡、沥青、工业硫磺、催化剂、聚丙烯酰胺等其他固体石油化工产品。 3.2集装袋:由塑料编织布制成基布,内衬聚乙烯薄膜或涂膜,与吊带缝制而成,也称柔性集装袋或吨袋。适用于合成纤维、催化剂等固体石油化工产品的包装。 3.3重载膜袋(FFS):以聚乙烯、聚丙烯等树脂共挤出,能够连续一次成型(Form),生产单层或多层复合重载筒膜,能够连续开口充料(Fill)、加热封口(Seal)等多道工序,适用于合成树脂等产品的连续包装。 3.4集合包装:集装箱或托盘。集装箱一般采用金属材质制造。托盘运输是指货物按一定要求捆扎加固,与托盘一起组成一个运输单位进行运输或贮存。适用于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产品的包装 3.5吨包装箱:一般采用木材、木材/塑料复合或铁质材质制造,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适用于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产品的包装。 3.6瓦楞纸箱:由一层或多层波浪形芯纸黏合,经过折叠构成。瓦楞纸箱具有一定的产品防护特性,适用于粉末或其他固体石油化工产品的包装。 3.7钢桶:由桶身、桶顶和桶底构成的圆形钢桶(全开口)。适用于沥青、粉末状固体等石油化工产品的包装。 3.8纸桶:由纸或纸板加黏合剂制造的桶身和由相同材料或其他材料制造的桶底和桶盖的刚性圆桶(全开口)。适用于粉末状固体等石油化工产品的包装。
4通用技术要求
4.1塑料编织袋 4.1.1 一般要求
塑料编织袋应符合GB/T8946的要求,包括外观质量、允许偏差、物理性能、耐热性能、跌落
性能、抗紫外线性能、卫生性能等。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应符合GB/T 4456 的规定。 4.1.2袋型尺寸要求
按照GB/T8946的规定,每50mm 为一个标准袋宽规格,例如400mm,450mm,500mm, 550mm,600mm等。在确定袋宽后,袋的长度可根据填充物堆密度及质量等因素确定。
对于既有装置,可采用现有的袋型宽度和长度。 对于新建装置,各地区公司可按照GB/T8946的规定,采用标准袋宽,然后根据填充物确定袋
长。推荐袋的长宽比为(1.60~1.75):1。折叠成“M”边的袋的有效宽度包括折叠宽度。附录A 举例列出了固体石油化工产品常用的塑料编织袋袋型及尺寸。
注:采用标准袋宽系列,有利于塑料编织袋供应商快速组织生产,快速供货。
4.1.3其他要求
为保证固体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质量,除满足GB/T8946的一般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a) 塑料编织袋应保证具有一定的抗老化、抗紫外线和抗静电性能 b)) 塑料编织袋的标识应符合GB/T16288一2008的规定,标注回收标识。不允许使用市场回收
的再生料。
c) 耐跌落高度要求为3m。尿素、硝酸铵、硫酸铵等化肥产品袋耐跌落高度为2m。使用纸塑复
膜袋的合成橡胶产品,无需开展耐跌落试验。 d) 印刷字迹要求清晰,颜色鲜明,无污染,符合Q/SY1001一2008的规定。不允许使用手工
刻版。
2 Q/SY 1200.1—2013
e)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包装产品的特殊要求,例如食品包装用聚烯烃产品、医用聚烯烃产品、电
缆用聚烯烃产品等,规定更为严格的材质及验收要求等,符合卫生、医疗、电缆等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符合相关认证检测标准规范,
4.2化肥包装袋
化肥包装袋一般使用多层袋或复膜塑料编织袋。多层袋或复膜塑料编织袋除应符合GB/T8946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8569一2009的要求,内装物质量为25kg 时,宜选用A型袋;内装物质量为 40kg时,宜选用B型袋;内装物质量为50kg时,宜选用C型袋 4.3集装袋
集装袋应符合GB/T10454一2000的要求。 4.4重载膜袋(FFS 袋)
重载膜袋(FFS袋)应符合BB/T0058一2011或供货合同要求。为增加摩擦系数,防止码垛和运输过程中滑落,重载膜袋的正反面应有压花。 4.5吨包装箱、集装箱、托盘
吨包装箱、集装箱、托盘的制造要求应符合供货合同要求。为便于运输,吨包装箱、集装箱、托盘或其他包装物的外形尺寸可采用GB/T1413一2008,GB/T4892一2008的规定,与其他集装运输工具的尺寸相匹配。 4.6瓦楞纸箱
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一2008等标准要求,或符合供货合同要求。
4.7钢桶
钢桶应符合GB/T325.1一2008的要求,或符合供货合同要求。 4.8纸桶
纸桶应符合GB/T14187—2008的要求,或符合供货合同要求。
5标识标注
5.1 一般要求
固体石油化工产品包装物上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准确、科学,如涉及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危险化学品、化肥等产品的包装标注应符合相关标准或法规规定。
使用中国石油“昆仑”商标、应用字体应符合Q/SY1001一2008的要求。 5.2标识标注内容
固体石油化工产品包装物上标识标注内容一般包括:商标、产品名称、产品牌号、执行标准、质
量判定、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安全和运输贮存警示标志、认证检测标志(如生产许可证号、QS标志、名牌标志、认证检测标识等)、保质期、产品介绍或说明、 条形码等,使用者可视产品具体情况,增加或删减使用。
3 Q/SY 1200.1—2013
5.2.1商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中油办字[2005」224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使用标识管理细则》(中油办字[2005]292号),授权使用“昆仑”商标。对于没有取得授权的固体石油化工产品,禁止使用“昆仑”商标。 5.2.2 产品名称及产品牌号
产品名称应与执行的标准相一致。产品名称不应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避免使用产品的国际标准分类命名作为产品牌号。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英文、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 5.2.3执行标准
每一产品包装单元应标注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
5.2.4质量判定
每一产品包装单元都应标注质量判定结果。对于不分等级的产品,标注为“合格”。对于分等级的产品,标注为“优等(级)品”、“一等(级)品”或“合格品”等。 5.2.5净含量
每一产品包装单元都应标注净含量。 化肥产品应按照GB18382一2001的规定进行标识。
5.2.6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名称应统一标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应为各地区分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应为有效的售后服务联系电话。
5.2.7安全、运输和贮存警示标志
产品的安全、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应按照GB190的规定进行标注;有关运输和储存的图例应按
照GB/T191一2008 的规定进行标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编号应按照GB6944 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应按照GB15258的规定进行。危险货物品名表见GB12268。 5.2.8认证、检测标志
根据产品销售或市场需要,可以在产品包装物上标识认证检测标志。常用的认证、检测标志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即注许可证号和QS标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即“C”标志)、名牌标志、RoHS检测标志、食品卫生检测标志、环保检测标志等。 5.2.9保质期
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应按照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标注产品的有效期。 5.2.10批号或生产日期
每一包装单元的产品均应标注批号或(和)生产日期。日期标注方法应按照“年月日”顺序进行
4
上一章:Q/SY 1174-2014 社区卫生服务规范 下一章:Q/SY 1118-2011 变电设备检修劳动定额

相关文章

Q/SY 1452.1-2012 石油装备产品包装规范 第1部分:钻机和修井机 Q/SY 1200.2-2015 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 第2部分:液体产品 Q/SY 1452.11-2012 石油装备产品包装规范 第11部分:石油管材 Q/SY 1452.13-2012 石油装备产品包装规范 第13部分:石油专用车辆 Q/SY 1452.3-2012 石油装备产品包装规范 第3部分:钻头 Q/SY 1452.9-2012 石油装备产品包装规范 第9部分:动力机组 Q/SY 1452.2-2012 石油装备产品包装规范 第2部分:钻井泵 Q/SY 1452.8-2012 石油装备产品包装规范 第8部分: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