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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019-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安全与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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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安全 规范 设计 卫生 地面 工程 油气田 职业 06019

内容简介

Q/SY 06019-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安全与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019—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安全与职业卫生
设计规范
Oil-gas field surface engineering safety and occupational health design specifications
2016-01-27 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019—2016
目 次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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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安全设计 4. 1 站址选择 4. 2 总平面布置 4. 3 装置区平面布置 4. 4 装置安全泄压系统 4. 5 装置安全仪表(SIS) 系统 4.6 装置隔离 4.7 阻火器设置 4.8 防腐 4. 9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 4.10 防爆要求· 4. 11 防雷防静电· 4.12 抗震设计. 4.13 消防设计 4.14 个人防护. 4. 15 安全疏散通道· 4.16 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4.17 事故通风· 4.18 安全色、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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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卫生设计 5. 1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5. 2 职业病防护 5.3 建筑卫生学 5. 4 辅助用室 5. 5 应急救援·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设计要求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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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SY 06019—2016
前言
Q/SY06019《油气田地面工程安全与职业卫生设计规范》是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 一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戚亚明、郑德旺、张侃毅、孙国成、刁建华、夏新宇、赵晓梅、高书俭、翟
波、罗春林、高湘、唐坚梅、张亚君、王永飞、蒋旭、赖德贵、张瑛、贾庆鹏、李阳、李龙、苏艳丽、赵海燕、严文强。
Ⅱ Q/SY 06019—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安全与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中安全与职业卫生设计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及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地面工程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所有部分)爆炸性环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6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T 50770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SH 3048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 SY/T 0060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Y 6355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 65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Q/SY 06019—2016
SY/T6524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 SY/T6781一2010 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设施标识设计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石油天然气站场 oil and gas station 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简称油气站场或
站场。 3. 2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3.3
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 utility & auxiliary facility 不直接参与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
3. 4
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装置组成的区域。
3.5
装置process plant 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
3. 6
集中控制室 control centre 站场中集中安装显示、打印、测控设备的房间。
3.7
仪表控制间 instrument control room 站场中各单元装置安装测控设备的房间
3.8
安全仪表系统 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 实现一个或多个安全仪表功能的仪表系统。
3. 9
职业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
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10
洗眼器 eye wash equipment 能对使用者脸部,特别是眼睛进行冲洗的设备,
3. 11
事故淋浴器 emergency shower 能对使用者全身进行冲洗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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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喷淋洗眼器shower and eye wash equipment 能对使用者同时进行冲洗眼晴和冲洗全身的设备。
3.13
自排防冻型 ! auto drainage 具有自动排净设备管路内积水,防止积水冻结的结构型式。
3.14
电热防冻型 ! electrical heat trace 采用电热带恒温伴热、温控仪控制水温,防止设备管路内积水冻结的结构型式。
3.15
电离辐射ionizing radiation 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现象的辐射,即波长小于100nm的电磁辐射。
3. 16
非电离辐射 non-ionizing radiation 波长大于 100nm,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
3.17
辅助用室 work-related welfare facilities 为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劳动者生活和健康而设置的非生产用房。
4 安全设计
4.1站址选择 4.1.1站址选择应符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4.1.2站址宜靠近公路,方便交通运输。站址周边宜具备可靠的供水、排水、供电及通信等条件 4.1.3站场与周围设施的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和防火间距应符合 GBZ 1,GB/T 50087和GB 50183 中的相关规定。 4.1.4站址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4.1.5散发油气的站场选址,宜位于城镇、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4.1.6在布置生产、使用及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质装置及放射性设施时,应满足事故应急救援要求。 4.1.77 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 SY/T 6781 的有关要求。在不能满足时,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在技术、设备和管理中采取与实地环境相适应的可靠措施后,参考 SY/T 6781一2010中3.1的规定,可适当减小搬迁距离和应急撤离距离。 4.2总平面布置 4.2.1生产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站场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83的规定。 b)总平面布置应考虑生产过程中火灾、爆炸、毒物危害等因素,按GB 50183 的规定合理划分
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 c) 高架火炬与周边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
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 50183的规定。
d) 生产用化验药剂的储备间应单独布置,且满足防火、防爆、防潮、防粉尘、防毒、防腐蚀
3 Q/SY 06019—2016
等要求。
4.2.2道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一级、二级、三级站场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外部道路的出入口,并且宜位于不同方位。 b)站场储罐组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四级、五级站场或受地形等条件限制的一级、二级、三级
站场内的油罐组,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应按当地所配置消防车辆车型确定,但不宜小于 15m×15m。
c) ,一级站场内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若为单车道时,应有往返车辆错车通行的
措施。 d)在公路型单车道距路面边1m宽的路肩内,不应布置地上式消火栓及地上管线。
4.2.3绿化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筑物间宜有足够间距作为绿化、美化的区域。 b) 生产区内不应种植含油脂性较多的树木。 c) 工艺装置及可燃气体、液态烃储罐组与周围消防通道之间,不应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d) 站内绿化设施不应妨碍消防扑救作业。
4.3装置区平面布置 4.3.1各装置区应用道路进行分隔。道路宽度、净空高度及每区块占地面积应符合GB50183的相关要求。 4.3.2装置区内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等宜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4.3.3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及装置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183的要求。 4.3.4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钢瓶应分别存放在位于装置边缘的棚内,并应远离明火或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自燃点的设备。 4.3.5布置在装置区内的控制室面对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 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4.4装置安全泄压系统 4.4.1不应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多种气体混合排放 4.4.2甲类、乙类、丙类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人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4.4.3下列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 GB 50183和 TSG R0004 的要求。
a) 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7MPa 的压力容器。 b) 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塔器。 c)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 d) 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
上述机泵的出口。 e)可燃的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4.4.4换热器管壳程如果没有其他保护措施,均应设安全阀保护。 4.4.5所有连续操作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应考虑能够定期校验维修的措施,关键设备应设置备用安全阀。 4.4.6处理含有有毒有害物料设备的安全阀均应设有旁通线,以便设备吹扫时使用。 4.4.7连续操作的设备上的安全阀前后均应设截断阀,并应设为常开阀,并上锁挂签。备用安全阀的阀前截断阀应设置为常关阀,并上锁挂签。
4 Q/SY 06019—2016
4.4.8共用同一个安全阀的设备相连接管道上一般不设阀门,如果设有阀门,则阀门应设置为常开阀,并上锁挂签。 4.4.9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应在其入口前设爆破片或在其出人口管道上采取吹扫、 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4.4.10安全阀切断阀后的排放管道与装置内放空系统总管的管道之间不得再设置切断阀。 4.4.11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4.4.12含有毒、有害物料设备的安全阀的泄放不得直接排人大气环境。 4. 4. 13 氮封储罐排气应引到安全位置后排至大气。排气管高度按GB50183的规定执行
4.5装置安全仪表(SIS)系统 4.5.1 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T 50770 的要求 4.5.2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应独立于 DCS 系统, 4.6装置隔离 4.6.1甲类、乙类油品离心泵,天然气压缩机在停电、停气或操作不正常工作情况下,介质倒流有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在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4.6.2含有高毒物料设备的排液阀应设双阀。 4.6.37 高压设备或管道上连接的低压管道侧应设双阀, 4.6.4高温设备(操作温度高于250℃)或管道上连接的低温管道(操作温度低于-29℃)侧应设双阀。 4.6.5讠 设置吹扫接口的设备连接管的切断阀处应加8字盲板。 4.6.61 直径大于200mm 的工艺管道与设施连接不易拆卸时,应加短节,以便检修时拆卸。 4.6.7可燃、易爆、有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设备进出管道,应设切断阀,且在切断阀的设备侧加设 8 字盲板。 4.6.8正常操作时断开的临时管道应设可拆卸短节,并加设8字盲板。 4.6.9在几个装置同时排入一个总管道(如泄压系统)时,应有防止高压装置泄放物料进入低压装置的措施。 4.6.10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边界处应设置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大于或等于8m 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子。 4.7阻火器设置 4.7.1阻火器的设置应符合 GB 50183 的要求。 4.7.2装置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系统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4.7.3甲B类、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高寒地区应满足防冻要求。 4.7.4储罐内物料的最高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该物料的闪点时,其直接放空管上应设置阻火器。 4.8防腐 4.8.1i 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应针对环烷酸、硫化氢及二氧化碳等介质的腐蚀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4.8.2地处沿海地区的项目,梯子及操作平台设计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腐蚀措施。 4.8.3储罐的罐底板外表面与基础直接接触时,应采用适当的防腐设施保护罐底板。 4.8.4对降温有可能发生露点腐蚀的管道应设计伴热,伴热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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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Q/SY 06021.1-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勘察与测量规范 第1部分:勘察 下一章:Q/SY 06020-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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