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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394-2020 铅冶炼分银渣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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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8 09: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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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YS/T 1394-2020 铅冶炼分银渣 ICS 73. 060. 99 D 4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394—2020
铅冶炼分银渣
Silver separated residue from lead smelting
2021-04-01实施
2020-1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39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建军、伏志宏、刘永富、王这、韩翌、姜晴、张全胜、丁旭、张俊峰、侯绍彬、 周君玲、陈吉祥、孔令政、王洪栋、李国宝、刘斌莲、邓又铵、唐华全、杨金辉。 YS/T1394—2020
铅冶炼分银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分银渣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铅阳极泥中分离金、银后的产物。该产品是用于提炼铅、锑、铜、铋、碲、金、银等有价金属的原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7.6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水分测定方法热干燥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32841金矿石取样制样方法 YS/T1348一2020(所有部分)铅冶炼分银渣化学分析方法
3技术要求
3.1产品分级
铅冶炼分银渣按化学成分的含量分为三个品级:一级品、二级品和三级品。 3.2化学成分 3.2.1 铅冶炼分银渣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铅冶炼分银渣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其他元素(Pb+Cu十Sb十Bi+As)>50 Cu
等级
Ag Ag>7 3 Pb
Sb
Bi
As
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
1~40
0.5~56
0.2~50
<20
0.5~38
3.2.2除表1的规定外,有价元素Au、其他元素Pb、Cu、Sb、Bi分析范围的确定及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3.3水分
铅冶炼分银渣水分含量应不大于3%。
1 YS/T1394—2020
3.4铅冶炼分银渣粒度
铅冶炼分银渣破碎后的粒度应不大于20mm。 3.5外观质量
铅冶炼分银渣为粉状,同批次产品应混匀,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铅冶炼分银渣的化学成分分析按YS/T1348一2020(所有部分)《铅冶炼分银渣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 4.2水分
铅冶炼分银渣的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2007.6中的规定进行。 4.3铅冶炼分银渣粒度
铅冶炼分银渣粒度采用筛分法检测。 4.4外观质量
铅冶炼分银渣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法检测。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铅冶炼分银渣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相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若需仲裁,由供需双方协商在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5.2组批
铅冶炼分银渣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品级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5t。 5.3检验项目
每批铅冶炼分银渣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粒度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和制样 5.4.1铅冶炼分银渣取样按照GB/T32841中第5条款的规定进行。 5.4.2铅冶炼分银渣制样按照GB/T32841中第6条款的规定进行。 5.4.3将所制样品分成4份:一份为验收分析样,一份为供方样,一份为需方样,一份为仲裁样。 5.4.4仲裁样由需方或双方协商的检验方妥善保存3个月(国际贸易为6个月)。供需双方如对检验结 2 YS/T1394-—2020
果有异议,应在仲裁样保留期内提出。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修约后数值的判定按GB/T8170中的规定进行。 5.5.2同一检验批内,发现含有其他外来夹杂物,则该批判不合格,或者由供需双方协商予以解决。 5.5.3同一检验批内,发现不同品级混装则判定该批不合格,或者按较低品级作为最终结果。 5.5.4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不符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5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由供需双方选择有仲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仲裁,当仲裁结果与检验结果的误差在双方认可采用的方法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不超过所执行检验标准所规定的再现性临界差),则以原检验结果为判定依据;当仲裁结果与检验结果的误差超出双方认可采用的方法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所执行检验标准所规定的再现性临界差),则以伸裁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1铅冶炼分银渣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6.1.2铅冶炼分银渣为袋装方式,采用同一规格带塑料内衬的包装袋;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其他包装方式,袋装时每袋重量应基本一致。 6.1.3产品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怕雨”标签、生产日期、厂家名称、批号、质量。 6.1.4铅冶炼分银渣用火车、船或汽车运输,装完后,应表面平整。 6.1.5铅冶炼分银渣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水措施。 6.1.6产品的贮存场地应为防腐蚀、防渗漏硬质地坪或防腐蚀容器,不应与其他化学物质混贮,场地四周应设置挡水墙、排水沟和收集沉淀池。 6.2质量证明书
每一交货批,供方应提供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主含量化学成分、杂质含量范围; d)金、银等计价元素含量; e) 批次及件数(重量); f)车、船号、批号; g) 发货日期和发货地点; h)本标准编号。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品级; c)化学成分的特殊要求;
3 YS/T1394—2020
d) 质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4 L/SX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铅冶炼分银渣 YS/T1394—2020
*
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嵩祝院北巷39号
邮政编码:100009 北京建宏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155024-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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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X1230 1/16 印张0.75 字数14千字 2021年4月第一版 2021年4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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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5024·2564 定价:60.00元
715502"42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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