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验交流
中国酿造
2010年第2期总第215期
响应面法优化葡萄籽油超临界CO,萃取工艺条件的研究
赵军
(东北电力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吉林吉林132012)
135
摘要:通过单因素试验和响应面分析法对超临界CO,萃取葡帮籽油的工艺条件进行了优化,结果表明葡萄籽油的最佳举取条件
为:温度47℃,压强33MPa,物料的粉碎平均粒径为0.29mm。在此条件下葡萄籽油的平均提取率可达到92.3%。关键调:葡萄籽油;超临界举取:响应面
中图分类号:0658.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254-5071(2010)02-0135-03
Optimization of supercritical CO, extraction of grape seed oil via response surface methodology
ZHAOJun
(College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Northeast Dianli University, Jilin 132012, China)
Abstract: The optimization of supercritical CO, extraction of grape seed oil was detrmined by Isingle factor experiments and response surface analysi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optimal extraction conditions were as follows: temperature 47C, pressure 33 MPa, and average particle diameter
0.29 mm, U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average grape seed oil extraction rate could reach to 92.3 % Key words: grape sed oil; supercritical CO, extraction; response surface analysis
葡萄是葡萄科葡萄属植物,广泛分布于我国华北、华中、华南等地,葡萄籽是葡萄酒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约占微萄总重的3%4%叫,暂需籽中含油脂10%~15%,且主要成分为亚麻酸、亚油酸等不饱和脂肪酸,此外葡萄籽油中还含有多种矿物元素和维生素,因此具有很大的开发价值。
目前多采用机械压榨或溶剂萃取的方法提取葡萄籽
油内,其中压榜法产品收率低、能耗大,溶剂萃取法虽提取率较高但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溶剂残留等问题。本试验采用超临界CO,萃取的方法提取葡萄籽油,该方法具有工艺简单,操作方便,提取过程中无需压榨,温度变化小,油脂氧化率低,产品质量稳定等诸多优点。
1材料与方法 1.1材料与设备 1.1.1材料
葡萄籽: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葡萄酒厂提供,平均油脂
含量14%;二氧化碳:吉林龙谷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1.1.2设备
LK-100型高速万能粉碎机:武汉理科光学科技有限公司:HH-2型恒温水浴锅:金坛市金南仪器厂:AR2140型电子分析天平;HA-122-40型超临界萃取设备:江苏南通超临界萃取设备有限公司。
1.2试验方法
1.2.1葡萄籽油超临界CO,萃取的基本方法
选择颗粒饱满、无蛀虫和腐烂的优质葡萄籽为原料,经干燥(水分含量约为7%)阅、粉碎、准确称重后装入萃取器中,在特定的萃取温度、压强、CO,流速等条件下萃取一定的时间,使葡葡籽油充分溶于超临界CO,中,并最终经
逐步减压操作实现葡葡籽油与CO,的分离。 1.2.2萃取率的计算方法
萃取率=[萃取出葡萄籽油的质量/(葡酶籽粉的重量x0.14)) x100%
1.2.3物料粉碎度的表示方法
用物料的粒径表示其粉碎度,首先对已粉碎的物料进行过筛分级,然后根据目数与粒径的换算表换算出物料的粒径。
1.2.4最佳萃取条件的确定方法(4§)
萃取温度的初步确定方法:准确称量3份经干燥、粉碎(粒径0.250mm)后的葡萄籽粉,在萃取压力40MPa,CO,流速180L/h的条件下,分别在35℃、45℃、55℃萃取段时间,记录不同温度时举取率随CO不断通入的变化关系。
萃取压强的初步确定方法:准确称量3份经于燥、粉磷后的葡萄籽粉,在萃取温度为45℃,CO,流速180L/h的条件下,分别在30MPa、40MPa、50MPa萃取一段时间,记录不同
收稿日期:2009-09-20
作者简介:赵军(1964-),女,吉林人,副教授,主要从事生物工程教学及食品研发工作。
参考文献:
[]陈明,工周芳,夏黎明.固定化基因重组醇母发酵木糖产乙醇[1]浙江大学学报,2008,42(2):290-293
[2]吴天祥,丁重阳,王海龙,等.芭蒸芋原料酒精固态发酵工艺条件的初探[1].酿酒,2003,30(2):71-73
[3]谢晓航.固定化醇母连续发醇酒精染菌间题的探讨[]中国酿造, 1998 (6) : 1-3,
[4]土健,袁水俊,张驰松.利用活性下酵母进行固定化酵母酒精发酵研究[]四川食品与发醇,2006(6):17-20.
ICS 03.160
CCS A 00 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2225—2024
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judicial etiquette of people's court
2024 - 12 - 24 发布
2025 - 03 - 24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2225—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礼仪 ........................................................................... 1
4.1
仪容仪表 ....................................................................... 1
4.2
服务用语 ....................................................................... 3
5 诉讼服务窗口礼仪 ................................................................... 3
5.1
基本要求 ....................................................................... 3
5.2
坐姿要求 ....................................................................... 3
5.3
接待要求 ....................................................................... 4
6 庭审礼仪 ........................................................................... 4
6.1
庭审 ........................................................................... 4
6.2
调解 ........................................................................... 5
7 执行公务礼仪 ....................................................................... 5
8 司法警察礼仪 ....................................................................... 5
附录 A(资料性) 着装示范 ............................................................. 7
附录 B(资料性) 诉讼服务窗口服务用语场景示例 ........................................ 10
参考文献 ............................................................................. 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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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溪县人民法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
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宇、黄小丹、刘孙明、丁寻韬、王彬彬、谈甜、谢伟峰、魏薇、梁静、董婷婷。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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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司法工作的基本礼仪、诉讼服务窗口礼仪、庭审礼仪、执行公务礼仪和司法警察礼仪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人民法院司法礼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礼仪
4.1
仪容仪表
4.1.1 仪容
4.1.1.1 法院工作人员的仪容应与职业特点相适应,符合公务活动的要求,做到整洁美观、简约朴实、
自然得体。
注1:法院工作人员一般包括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注2:人民陪审员、其他外聘参与司法工作的人员等参照执行。
4.1.1.2 头发应保持干净、整洁、庄重、得体、自然。
a) 男性:头发不遮住耳朵、眉毛、普通衬衫领子;不留长发,非特殊原因不剃光头,不漂染彩
发。
b) 女性:不留寸头,不漂染艳丽彩发,留长发者应束起、扎起,头绳、头饰简朴。
4.1.1.3 面部应保持美观、整洁。
a) 眼睛:无异物、无睡意、不斜视;眼镜端正、清洁明亮;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办公时
不戴墨镜。
b) 鼻腔:鼻孔干净、不外露鼻毛。
c) 耳朵:干净、无异物。
d) 嘴部:保持牙齿清洁、去除异味。
e) 其他:男性不蓄胡须。
4.1.1.4 应保持双手清洁,不留长指甲。
4.1.1.5 女性工作人员可略施淡妆,妆面应注意适度、真实、自然;不化浓妆;不喷洒浓香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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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仪表
4.1.2.1 法院工作人员正式场合按相关规定着装。
4.1.2.2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相关示例见附录 A。
4.1.2.3 应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配套穿着,搭配穿制式皮鞋或其他深色皮鞋、深色袜子;不同制式服
装不混穿,制服与便服不混穿。
a) 着夏服时,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b)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穿白色长袖衬衣,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基本相当。
c) 着审判制服时,不佩戴除法徽、党徽、团徽以外的徽章。
4.1.2.4 法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授予法官等级仪式时,应穿着法袍;在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时,可穿着法袍。法袍因损坏或破旧影响开庭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4.1.2.5 法徽仅限佩戴于审判制服上,不应在其他服装上佩戴。
a) 开庭审判应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b) 法徽佩戴的位置为:
1) 夏服:佩戴于上衣左胸口袋上方,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2) 春秋服、冬服: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
3) 防寒服:佩戴于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 1/2 处;
4)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c) 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4.1.2.6 人民法院审判专用制式领带分为紫红色和蓝色两种。
a) 紫红色审判专用制式领带:宜用于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等场合(除不适合紫红色专用制式领
带外)。
b) 蓝色审判专用制式领带:宜用于审判、执行等公务场合。
4.1.2.7 着审判制服时,应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意礼仪规范。
a) 不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外露衬衣下摆、打底衣袖、领口。
b) 不穿拖鞋、凉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
c) 不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手链等饰品。
d) 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其他饰物。
e) 不出现与他人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f) 不在审判法庭及其他公共场所更换制服。
g) 除蓝、白医用口罩外,不佩戴其他面罩、袖套、帽子。
h) 非执行公务期间,不着制服出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场所。
i) 不着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司法人员身份不符的活动。
j) 不将制服出借、赠与、转让给非法院工作人员。
k) 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应保持一致。
4.1.2.8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不着制服:
a) 因伤残无法穿着;
b) 女性工作人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显著变化;
c) 其他客观无法穿着或有合理理由可不穿着制服的情形。
4.1.2.9 在工作场合穿着便服时,应注意端庄得体,不穿背心、露背短装、露脐装、超短裙、拖鞋、
拖鞋式凉鞋等与工作性质不相适宜的服装,不佩戴夸张配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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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服务用语
4.2.1 法院工作人员应熟知和掌握语言表达的基本方式,自觉遵守语言礼仪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可
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日常用语,让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清楚明白地参与诉讼。
4.2.2 对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应做到称谓恰当、语言得体、语气平和、态度公允。
4.2.3 交谈或接打电话时应注意语言内容文明、语言形式文明、语言行为文明三者统一。
a) 精力集中,神情专注,声音清晰,态度诚恳。
b) 语言热情,用词恰当,回避不雅词语,避免语气生硬、急躁等。
c) 讲普通话或当地方言,不故作高深,用难懂的技术术语或文学语言难为对方。
4.2.4 接待来访时,应在接待室等办公场所接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应主动表明身份,态度和蔼,耐
心解答来访人的咨询,认真听取陈述和意见。不应有任何行为或者语言使一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中
立地位产生合理怀疑。
4.2.5 接待关于工作流程、进度或相关事项的问询时,应依法依理给予必要的解释,不应武断拒绝。
对重复问话不应厌烦。对方言辞激烈、情绪激动时,不应与其发生争执,应保持冷静、耐心。对方语言
粗鲁、态度蛮横时,不应以同样方式回应,应表明态度,及时制止。对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宜有理有节
地予以礼貌性拒绝,指明正确做法。对于侮辱、诽谤、蔑视法庭等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司法措施予以
制止。
4.2.6 立案受理时,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诉讼风险、诉讼程序等
相关提示,不应拒绝回答当事人的合理疑问或以简单语句敷衍应付,不应不讲明理由而简单拒绝立案,
不应就证据效力、案件结果等实体性问题作出主观判断或向当事人提供倾向性意见。
4.2.7 实施庭外调查时,应依法表明身份,告知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询问事由,做到语言得
当、客观严谨,调查笔录应当送被调查人阅读或当面宣读。
4.2.8 送达法律文书时,应依法表明身份,对当事人称谓恰当、语言文明,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程序性
提示,同时应避免向当事人透露案情或者就实体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5 诉讼服务窗口礼仪
5.1
基本要求
5.1.1 诉讼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主动服务、专业服务、高效服务、
细节服务。遵守仪容仪表相关规定,不应在工作场所内有喧哗嬉闹、搭肩挽臂或其他不庄重、不得体的
行为。
注: 诉讼服务窗口是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类、便民服务类、诉讼辅助类、争议解决类、提高效率类、审判事务类、
执行事务类、信访接待类等服务的场所。
5.1.2 窗口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相关示例见附录 B。
5.1.3 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窗口环境卫生,不应有随意吐痰、乱扔杂物等行为。
5.2
坐姿要求
5.2.1 窗口工作人员宜采用垂直式坐姿,上身正直或稍向前倾,双肩放平,下颌微收,眼睛平视前方,
表情平和,面带微笑。
5.2.2 窗口工作人员宜轻靠椅背,双膝自然并拢。
5.2.3 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时不应前俯后仰、上下晃动,不应弯腰驼背、翘二郎腿、抖动双腿或东张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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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女性工作人员采用重叠式坐姿时,架起的腿不翘起、不摇动。
5.3
接待要求
5.3.1 引导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a) 切实落实服务前置、分流引导的要求,以细心周到、真诚友善、主动热情为原则,为群众提
供诉前调解、立案、鉴定、保全、送达、缴费等业务咨询和业务办理引导服务;
b) 主动向群众了解诉讼服务类型和办理需求,根据业务类别,引导群众至相关窗口办理;对老、
弱、病、残、孕等群众,应根据情况提供适当帮助;
c) 熟练掌握诉讼服务大厅一站式诉讼服务一体机等设备应用知识,主动为群众提供专业的网上
立案、网上阅卷、网上调解、网上缴费操作辅导;
d) 应采用标准站姿,站姿挺拔,挺胸收腹,不弯腰、不歪斜、不晃悠;采用标准引导手势,眼
随手动,礼貌问答,不应用下巴或其他不适方式指向;采用标准称呼,如先生/女士等,不应
使用哎“那个人”“哎”“喂”等不礼貌称呼;
e) 应亲和友善;情绪保持稳定平和,文明用语,语言清晰,礼貌友好;不应冷笑、讥笑、绷脸、
爱理不理;
f) 对无法使用普通话沟通的本地群众,宜运用方言或由熟悉方言的人员进行沟通。
5.3.2 群众到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首先应打招呼问好,并询问业务需求。群众不识字或不能用普通
话沟通时,应耐心提供咨询,必要时使用方言沟通;需要补充材料时,应备注清楚。
5.3.3 操作立案系统时,应认真、稳重、细心,不慌乱、不怠慢。集中精神办理立案事项时,应兼顾
群众咨询,及时反应和解答。
6 庭审礼仪
6.1
庭审
6.1.1 除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外,开庭应在法庭进行。法庭应保持庄严、肃穆、整洁。
6.1.2 法院工作人员应在进入法庭前穿好法袍或制服,不应在庭审场所当众穿脱法袍或制服。
6.1.3 法槌应放置在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法台前方。在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使用法槌的
程序如下:
a) 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
b) 宣布休庭、闭庭时,先宣布休庭、闭庭,后敲击法槌;
c) 宣布判决、裁定时,先宣布判决、裁定,后敲击法槌;
d) 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
6.1.4 法院工作人员在庭审中应使用法言法语,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不能理解的法律名词或术语,应
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释,称谓应保持规范文明礼貌。
6.1.5 法院工作人员不将与庭审无关的物品带入法庭,不从事与庭审无关的其他工作,带有手机的,
在庭审中应一律关机或调整到静音状态,庭审时不接听电话。同时,应提醒和督促到庭的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遵守相关要求。
6.1.6 法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
应提前通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并说明原因;在开庭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中途离庭,合议庭成员确有
紧急事务需当即进行处理的,法庭应宣布暂时休庭,待紧急事务处理完毕后恢复开庭。
6.1.7 法官在庭审中应有序指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发言,询问时应语气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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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法官应认真、耐心地听取各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发言,不随意打断、制止当事人的发言;其
发言重复或与本案无关的,法官应提醒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发言。
6.1.9 法院工作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及宣判后,均应耐心做好释法答疑工作。
6.1.10 法院工作人员在庭审过程中不应有下列行为:
a) 酒后开庭;
b) 翻阅与庭审无关的卷宗、书籍、报刊、文件及其他文字或图像资料;
c) 粗暴对待诉讼参与人员;
d) 使用通讯工具,但因远程视频庭审所需等必要的情形除外;
e) 其他影响庭审的不当行为。
6.2
调解
6.2.1 坚持依法自愿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6.2.2 应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生活习惯、通讯秘密、身体缺陷、经营信息等。
6.2.3 应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时主动向当事人提供与争议相关的咨询,耐心劝解、疏导,认
真听取意见。
6.2.4 应保持中立、公正,不应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应掺杂个人利益。应注意自己的语言、手势、表
情和眼神,避免引起当事人的误解。
6.2.5 应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不随意打断。根据案件性质、起因、发展过程全面把握案情,调解
时做到依法有理、有节、有度。用当事人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调解,营造融洽的氛围。
6.2.6 应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民族习俗、调解或退出调解的意愿。对不同意诉前调解的当事人,应及
时引导立案。不应威胁、强迫、欺骗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7 执行公务礼仪
7.1
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廉洁执行。
7.2 应使用法言法语,文明用语,尊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防止执
行行为失当。
a) 应出示执行公务证及有关法律手续,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一同参加。
b) 应规范着装,妥善保管佩带的械具和卷宗材料。
c) 宜全程录音、录像。现场执行时应佩带执法记录仪,完整、真实记录现场执行活动。除紧急
情况外,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告知,规范用语是“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本次执行全程
录音录像,请您配合。”
d) 应认真回答当事人关于执行问题的询问,以清晰、简明的语言进行相关提示、告知进展情况。
e) 通过释法析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采取执行措施时认真释明有关规定。
f) 不应使用威胁性语言强迫执行案件当事人接受和解。
8 司法警察礼仪
8.1 在工作时间内应按照规定要求着装,佩戴警衔、警号等标志,做到着装整洁庄重、警容严整、规
范统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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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着制服时,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随意席地坐卧,不应有背手、袖手、插
兜、搭肩、挽臂、揽腰等影响警容形象的行为。
8.3 应在职责范围内,热情为求助群众提供必要帮助,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不属于司法警察
职责范围内的求助,应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反映,情况紧急时应给予协助或协调处置。
8.4 实施安全检查,应坚持安全至上、严格执法、文明执勤、规范操作的原则。如发现违禁物品应坚
决禁止带入,对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对管制器具、危险物品予以暂扣,同时应耐心释明相关规定。
8.5
庭审押解、看管时,根据情况采取立正、跨立、坐姿或者其他戒备姿势看管控制被告人。
8.6 在审判活动区值庭时,应位于审判台前两侧,背向审判台,面向旁听席;在旁听区值庭时,应位
于便于观察、处置情况的适当位置;值庭时根据需要采取立正、跨立、坐姿或者其他戒备姿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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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着装示范
图A.1~图A.7为着装示范。
图A.1 夏服
图A.2 春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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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3 审判专用制式领带-紫红色
图A.4 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蓝色
图A.5 法官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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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6 法徽-夏服
图A.7 法徽-春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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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诉讼服务窗口服务用语场景示例
B.1 等待场景时,宜采用但不限于以下示例用语表述。
a) 您好,请稍等,马上为您办理。
b) 我们将按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办理,请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耐心等待结果,谢谢您的支持。
c) 请您耐心等待,我们将尽快办理,谢谢您的谅解。
d) 让您久等了,实在抱歉,请您谅解,马上轮到您办理了。
B.2 咨询场景时,宜采用但不限于以下示例用语表述。
a)
您好,请问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吗?
b)
这个事项请到××窗口咨询或者办理,有任何问题,可以找我们的工作人员。
c)
这是您所要办理事项的服务指南,请仔细查阅。
B.3 办理场景时,宜采用但不限于以下示例用语表述。
a)
请问您是要立案吗?请您把起诉材料交给我看一下,谢谢。
b)
请稍等,正对您的资料进行审核,请耐心等待。
c)
您提出的诉求应当有证据予以支持。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可能要承担败诉后果,希望
您认真考虑。
d)
您的案件尚未立案,正在审查之中,我们会在××天内给你答复,请你耐心等待。
e)
您的起诉材料已齐全,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请您到收费窗口缴纳案件受理费。
f)
请出示您的相关证件、起诉材料及相关资料,谢谢。
B.4 手续不全、无法办理场景时,宜采用但不限于以下示例用语表述。
a)
您的诉状格式不够规范,请参照样本修改后再来递交。
b)
您的起诉材料不全,还缺少××材料,请补齐后再来办理立案手续。
c)
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法院职责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应由××部门负责,建议您到××部门反映。
B.5 结束场景时,宜采用但不限于以下示例用语表述。
a)
这是您的材料,请您再检查核对一遍是否有遗漏。请问是否有不明之处需要我复述。
b)
请您签字,谢谢。
c)
没关系(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d)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e)
您的案件本院已经受理,将按规定分配承办法官办理,届时承办法官会及时与您联系或向您
的手机发送相关信息,敬请留意。
B.6 争议场景时,宜采用但不限于以下示例用语表述。
a)
这里填错了,请您重新填写一份,谢谢。
b)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c)
请您叙述一下事情的经过。
d)
谢谢您的批评指导,我们会努力改进,有不妥的地方,请多多谅解。
e)
请听我解释一下,谢谢。
f)
您好,请问您的问题是××吗,我会尽量帮您解决,请稍候。
g)
请您谅解,我们是按照政策办理的;您的情况比较特殊,请留下联系电话,我们会立即向上
级反馈,尽快给您答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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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谢谢您的谅解,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B.7 电话咨询场景时,宜采用但不限于以下示例用语表述。
a)
您好,这里是××法院诉讼服务窗口,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b)
请您提供下案件编号。
c)
很抱歉,我们不能完全核实您的身份,您可以直接和承办法官联系,由承办法官告知您相关
的信息。
d)
对不起,您打错电话了,这里是××,请核实后再拨,谢谢。
e)
请不要着急,咱们慢慢讲。
f)
请稍等,我把您反映的问题记录一下。
g)
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及时与您联系。
h)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认真研究您的意见(或建议)。
i)
对不起,我听不清您的意思,麻烦您重复一遍,谢谢。
j)
请稍等,现在系统比较慢,我正在为您查询。
k)
不用客气,感谢您的来电,再见(对方挂电话前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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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2225—2024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年6月20日修订,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修订,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的通知(法发〔2002〕3号)
[5] 《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施行,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发布正式
施行)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的通知(法〔2010〕55号)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法〔2013〕6号)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法释〔2016〕7号)
[9]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19号)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的通知(法发〔2019〕
4号)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法释〔2020〕4号)
[12]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22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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