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JB/T 11728-2013 数控高速木材切断机电气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JB/T 11728-2013 数控高速木材切断机电气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4.51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0 08:36:37



推荐标签: 电气 控制系统 高速 技术 数控 木材 条件 切断机 11728

内容简介

JB/T 11728-2013 数控高速木材切断机电气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ICS 25 082 J50 备案号:44462—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728—2013
数控高速木材切断机电气控制系统
技术条件
The electrical control system of numerically control high speed
wood cut-off machines-Specification
2014-07-01实施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1728—2013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电源 6 电击的防护
电气设备的防护 8 保护联结与功能联结. 9 控制电路及控制功能.. 10 控制器件 11 数控系统及可编程序控制器, 12 控制接口 13 电柜及控制器件的位置和安装. 14 导线和电缆 15 配线技术. 16 电动机及有关设备. 17 照明装置 18 电气标牌与警告标志. 19 技术文件. 20 试验和检验,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控制设备及系统检查和试验参考文献表1海拔对电气系统耐压和电流影响的修正系数表A.1检验项目及要求.
7 JB/T11728-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烟台黄海木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国家机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数
控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杭机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林业大学、鸿泰伟业(青岛)新型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机床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树庆、才瑞杰、张玉洁、黄祖广、陈建明、郭勇、齐英杰、张景海、谭竟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11728—2013
数控高速木材切断机电气控制系统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控高速木材切断机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不超过AC1000V或DC1500V及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的数控高速木
材切断机的电气控制系统(以下简称电气系统)。数控多片锯、数控裁板锯及数控带锯等类似机床的电气控制系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026-一2010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导体终端的标识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8870.1一2012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机床数值控制程序格式和地址字定义第1部分:点
位、直线运动和轮廓控制系统的数据格式
GB/T153791994木工机床术语基本术语 GB/T15969.1一2007可编程序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信息 GB/T15969.2—2008 可编程序控制器第2部分:设备要求和测试 GB/T196602005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机床数值控制坐标系和运动命名 GB/T243402009 工业机械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T24341-2009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电气图、图解和表的绘制 GB/T26675一2011机床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绝缘电阻试验规范 GB/T266762011 机床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 耐压试验规范 GB/T26679—2011 机床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 保护联结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5379和GB5226.1一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行监视 supervision operation 用于监测和显示锯片是否旋转,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和状态切换
3.2
压紧检测compactiontest 用手检测和反馈木料的随动压紧状态,防止小料抛射。
3.3
划线锯片scoring sawblade 安装在主锯片前面,用于划线加工的锯片。 [GB20179—2006,定义3.5]
1 JB/T11728—2013
4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数控高速木材切断机的结构及电气性能特点对GB5226.1所进行的补充和具体化,按本标准设计、制造及验收电气系统时,应同时结合GB5226.1中与数控高速木材切断机电气系统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
电气系统电源、环境使用条件等的基本要求一般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第4章的要求。 当电气系统安装使用在海拔1000m以上时,宜考虑电气绝缘强度的减少和空气冷却效果的下降,
对电气系统的影响,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对电气系统进行补充设计、满足特定要求,海拔对电气耐压和电流影响的修正系数见表1。
表1海拔对电气系统耐压和电流影响的修正系数
海拔m 1000 1 500 3 000 6 000
相对的耐压标准
相对的电流标准
1 0.99 0.96 0.90
1 0.95 0.80 0.56
5电源
5.1概述
数控高速木材切断机电气设备应连接到单一电源上。如果需要用其他电源供电给电气设备的某些部分(如不同工作电压的电子设备)这些电源宜尽可能取自组成为机床电气设备一部分的器件(如变压器、 换能器等)。
推荐使用TN-S电源系统。使用中性线时,应在技术文件(如安装图和电路图)上表示清楚,要求标记N,并应对中性线提供单用绝缘端子。
在电气设备内部,中性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不应相连,也不应使用PEN兼用端子。 例外情况:TN-C系统电源到电气设备的连接点处,中性线端子和PE端子可以相连。 所有引入电源端子应按GB/T4026作出清晰的标记。
5.2电源切断开关
电源切断开关应采用断路器,并且应是手动的,应能把机床的全部电气设备从电源上切断(必要时,可以不断开照明电路》。该切断开关只允许有“断开”和“闭合”两种稳定状态,并应有清楚的标志表明。在“断开”位置时,应有防止自行接通的机构。总电源切断开关应带有锁住机构,以便机床操作者不用机床时,锁住电源开关,防止别人随意闭合机床电源。电源切断开关应同时断开电源的全部相线,如果采用中性线时,宜切断电源中性线。如果电源切断开关是安装在操作者易于接近的位置上,可以作为急停部件使用。但是,它的断流容量应不小于机床上最大电动机堵转电流加上其他电器设备的正常工作电流的总和。
6电击的防护
电气系统在正常工作和故障情况下,都应具备保护人身安全防止电击(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的能力,电击的防护应符合GB5226.1-2008中第6章的规定。
2 JB/T11728—2013
7电气设备的防护
电气系统及设备的保护除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第7章规定的过电流、过热、过电压、相序等保护外,还应重点对电源中断或电压降落随后复原进行保护,即在装有工件气动夹紧装置的机床上,应采用压力继电器、压力控制开关等压紧检测装置,当气动源因电源中断和电压降落等故障时仍能保持夹紧压力,确保工件加紧安全。
保护联结与功能联结
B
保护联结(保护接地)是防止电击的重要基本措施,功能联结(功能接地)是数控高速木材切断机防止电磁干扰及电气系统运行的最基本措施,保护联结及其电路与功能联结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第8章的规定。
9控制电路及控制功能
9.1控制电路
9.1.1电源
电气系统的控制电路一般由交流电源供电时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并应符合GB5226.1-2008中9.1.1 的规定。 9.1.2控制电压
控制电压标称值应与控制电路的正确运行协调一致。 交流控制电路的电压应是24V、110V(推荐值),220V中的一种或几种。 直流控制电路的电压应是6V、12V、24V(推荐值):48V、110V、220V中的一种或几种。
9.2控制功能 9.2.1起动功能
电气系统具有的起动功能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第9章的规定。 在安装有划线锯片的机床上,主锯片的起动应不迟于划线锯片的运动。
9.2.2 停止功能
电气系统具有的停止功能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第9章的规定。 若安装1类停止操纵器,则停止顺序应是: a)先切断除工件夹紧装置以外的机床所有致动机构和任何外接插座的动力: b)自动顺序完成后,切断制动器和工件夹紧装置的动力: c)安装有划线锯片的机床,划线锯片的停止应不退于主锯片的运动停止。 停止顺序应通过控制电路的功能来实现,若采用延时器,则延时至少应等于最大惯性运转时间。延
时器应可调,其调整装置应是密封的。 9.2.3急停功能
电气系统具有的急停功能除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9.2.5.4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电气系统在急停时应保持工件夹紧装置处于压紧检测的当前状态。
3 JB/T11728—2013
b)停止顺序应为:
1)停止直线运动: 2)停止主轴旋转: 3)保持工件夹紧直至所有运动均停止: 4)制动顺序完成后切断到电气制动器和工件夹紧装置的动力。
9.2.4指令动作的监视功能
电气系统具有的指令动作的监控功能除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9.2.5.5的规定外,锯轴电动机运行监视应具有正确的显示,并在操作者位置能明显可见。 9.2.5双手控制功能
为了操作者安全,电气系统的起动应采用双手控制(即应迫使操作者的双手离开危险区),对操作者应设计两个“循环起动”按钮。在整个循环期间,这些按钮同时处于工作状态,直到循环结束不发生危险为止。
每对按钮应安排成操作者必须用双手来进行操作。例如切断锯片电动机起动应采用双手控制按钮。 9.2.6锯片和/或导向装置的机动操作功能
当机床的导向激光头位置伺服控制实时对中和锯片之问可能产生接触时,应充分考虑到所有可用锯片的直径及锯片倾斜角度,采用保持一机动控制器件。保持一机动控制器件应保证锯片和导向装置的运动安全。 9.3联锁保护功能
电气系统具有的联锁保护功能除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9.3的规定外,划线电动机、切断电动机与送料台之问应有联锁控制。只有当划线电动机和切断电动机起动并运转正常后,送料台方能开始进给送料。 9.4失效情况的控制功能
仅限于机床本身部件(例如划线锯轴、锯切锯轴和送料机构等)的危险运动,无需采用穴余技术。 其他应符合GB5226.1—2008中9.4的规定。
10控制器件
安装在控制板和机床上的控制器件包括位置、颜色、防护等要求,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第 10章的规定。
11数控系统及可编程序控制器
11.1功能要求 11.1.1坐标轴与运动方向
数控系统的坐标轴和运动方向应符合GB/T19660的规定。 11.1.2数据格式
数控系统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GB/T8870.1的规定。
4 JB/T11728—2013
11.1.3数控系统的控制功能
数控系统一般应自动、手动操作功能,程序编辑功能,自诊断功能和报警显示、机床回零点、手动数据输入(MDI)、手摇脉冲发生器或单步进给等基本功能。 11.2可编程序设备 11.2.1可编程序控制器
可编程序控制器应符合GB/T15969.1和GB/T15969.2的规定。 11.2.2存储器的记忆和防护
应提供措施防止由未经授权人员更改存储器内容,存储器应确保当电源发生故障时的正常功能(例如采用非易实性存储器)。 11.2.3软件的校验
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的设备应有验证软件是否符合有关程序文件的能力。 11.2.4在相关安全功能中的使用
不能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来实现急停功能(见GB5226.1一2008中9.2.5.4)。 对于所有其他相关安全的停止功能,宜采用硬接线机电元件(即其功能不取决于可编程序控制器的
操作)。如果可编程序控制器用于这些功能,则应采用GB5226.1一2008中9.4的措施,
这些要求不应排除可编程序控制器用于监控、测试或后备等此类功能,但这种设备不应妨碍这些功能的正确工作。
注:由于控制系统误动作而引发严重危险的情况下,目前人们还很难有把握地认为,仅仅依靠可编程序电子设备的
单通道的正确工作便是保险的。在这一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单纯取决于这种单通道器件的正确工作是不明智的。
11.3变频装置
机床上锯片采用变频装置变速时,锯片实际速度与被选定的额定速度的偏差不应超过土10%。如果超过,则电气系统应停止锯片运转。所选择的速度应有正确的显示。
12控制接口
12.1概述
本章涉及数控或可编程序控制器与各种外部装置间,尤其是与数字输入和输出器件以及速度和伺服驱动装置之间的信号要求。数控或可编程序控制器与外部装置之间的布线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第 12章和第13章的规定 12.2数字输入/输出接口
对于每个数字(I/O)信号,数控或可编程序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适合的端接装置(如插销连接器、 螺钉接线端子座),同时具有足够数量的公用和屏蔽端接装置。宜用单独的公用连接配置每个信号终端。 控制电路和信号电路所用的连接器应设计得使它们不能和其他插头互换。
5
上一章:JB/T 11730-2013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及系统注塑机交流伺服驱动系统技术条件 下一章:JB/T 11727-2013 数控木(梳齿)榫开榫机电气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相关文章

JB/T 11724-2013 数控磨床电气控制系统 技术条件 JB/T 11723-2013 数控车床电气控制系统 技术条件 JB/T 11727-2013 数控木(梳齿)榫开榫机电气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JB/T 13634-2020 机床电气设备及系统 数控锯床控制系统验收技术条件 JB/T 13084.2-2017 高速数控卧式车床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 13083.2-2017 高速数控立式带锯床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 12410.2-2015 数控高速插齿机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 11770.2-2014 高速精密数控回转工作台 第2部分: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