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3634—2020
机床电气设备及系统 数控锯床控制系统
验收技术条件
Electrical equipment and system of machine tools -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CNC sawing machines' control systems
2021-04-01实施
2020-08-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 国
机械行业标准
机床电气设备及系统 花数控锯床控制系统
验收技术条件 JB/T136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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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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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mm×297mm*1印张·32千字 2021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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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5969 网址:http://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010》88379399 直销中心电话:(010)8837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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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验收技术条件 4.1一般要求. 4.2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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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数控装置... 4.4 数控系统功能要求 4.5 电磁兼容(EMC) 5验收方法 5.1 配置检查 5.2 电气检验项目.. 5.3 数控装置功能验收. 5.4 可编程序电子控制功能验收, 5.5 电气安全检验 5.6电气检验项目.. 6标记、警告标志和参照代号. 7技术文件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控金属带锯床结构特征 A.1概述 A.2结构型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人机界面集成操作系统画面示例, B.1概述 B.2触摸屏操作画面示例.. B.3电气系统故障及异常处理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气控制系统验收项目参考文献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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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1 系统画面图B.2 手动工作画面图B.3 数据设定画面. 图B.4 基本参数画面图B.5 状态监控画面图B.6 系统设置画面图B.7 功能设置画面,图B.8 断带检测报警画面图B.9 光栅尺计数反向报警画面图B.10 锯轮、油泵热过载故障报警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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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西姆森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锯力煌锯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冠赞、张维波、陈锋、黄建军、胡德良、王定胜、江平、陈建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机床电气设备及系统数控锯床控制系统验收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控金属带锯床电气控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验收技术条件、验收方法、标记、警告标志、参照代号、技术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数控卧式金属带锯床,数控立式金属带锯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17563可编程测量设备接口系统(字节串行、位并行)的代码、格式、协议和公共命令 GB/T18209.3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3部分:操动器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 GB/T19660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机床数值控制坐标系和运动命名 GB/T22663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机床抗扰度要求 GB23712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机床发射限值 GB/T24340 )工业机械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T24341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电路图、图解和表的绘制 GB/T26220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机床数值控制数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6675 机床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 绝缘电阻试验规范 GB/T26676机床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 耐电压试验规范 GB/T26679 机床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保护联结电路连续性试验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驱动装置drivingdevice 由完整的驱动单元加上相应的电动机组成,也可由电液驱动单元加上相应的液压伺服部件构成,
4验收技术条件
4.1一般要求
电气控制系统除应符合数控金属带锯床结构特征要求(数控金属带锯床结构特征见附录A》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电气安全应按GB/T5226.1的要求设计、制造和验收,满足数控金属带锯床的使用要求;
操作件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应符合GB18209.3的规定。 4.2环境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试验均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强:86kPa~106kPa。
4.3数控装置
4.3.1数控金属带锯床数控系统可以由CNC或可编程序电子控制系统组成,驱动装置可以根据机床需要设置。数控金属带锯床应有人机界面集成操作系统(如触摸模屏),人机界面集成操作系统画面示例参见附录B。如果数控系统采用CNC,人机界面集成操作系统也可由显示器、键盘、操作开关等硬件和相关的控制软件组成。 4.3.2数控装置及其相配套的数控卧式金属带锯床和数控立式金属带锯床的结构型式特征要求,应满足A.2.2或A.2.3的规定。 4.3.3配套使用的CNC、NC应符合GB/T26220的要求:可编程序电子控制系统的代码、格式,协议和公共命令应符合GB/T17563的要求;控制与测量信号接口应符合GB/T17563的要求。 4.4数控系统功能要求 4.4.1坐标轴与运动方向
机床坐标轴与运动方向应符合GB/T19660的要求 4.4.2控制功能
数控系统应具有自动操作、手动操作、程序输入和编辑、自诊断、报警显示、手动数据输入(MDI) 单步进给等基本功能。机床如果采用伺服电动机驱动,还应有机床回零点等功能,应有手摇脉冲发生器(必要时)。 4.5电磁兼容(EMC)
数控金属带锯床电气控制系统和设备产生的电磁骚扰不应超过预期使用场合允许的水平,且不应超过GB23712的规定。数控金属带锯床电气控制系统和设备对电磁骚扰应有足够的抗扰度能力,并应符合GB/T22663的要求。
5验收方法
5.1配置检查
应按照供需双方的协定或技术文件,对电气控制系统的配置进行核对和检查。 5.2电气检验项目
数控金属带锯床应按表C.1给出的检验项目,对电气控制系统进行检验。 5.3数控装置功能验收
5.4可编程序电子控制功能验收 5.4.1概述
可编程序电子控制系统设定的各项功能,应通过人机界面集成操作系统(如触摸屏)进行检查验收。 5.4.2人机界面
人机界面主要有系统设置、状态监控、手动工作、数据设定画面等。数控金属带锯床动作一般由液压驱动实现,在系统画面中起动油泵后才能在后续画面检查相关功能。在系统画面中应检查:
油泵起动和油泵停止;一自动起动和自动停止,此项检查前,应先完成5.4.4和5.4.5规定的数据设定和基本参数设定。
5.4.3手动工作画面
只有在单击“手动工作”按钮之后该画面的动作才能被执行。在手动工作画面中应检查:一锯轮起动和锯轮停止;
后钳夹紧和后钳松开:一前钳夹紧和前钳松开:
—进刀和退刀;进料、退料和慢退料。
5.4.4数据设定画面
在数据设定画面中,主要完成加工过程中各项数据的设定、调整与监控。在启用自动切削功能前必须先设定待加工工件的尺寸及数量。尺寸可分别设定多组,切削总是按设定的顺序进行。 5.4.5基本参数画面
在自动切削前应设定基本参数画面中的“虎钳夹紧时间”“虎钳松开时间,“单次送料标准行程”
及“退料缓冲行程”等参数。 5.4.6联锁保护检查
通过数控金属带锯床的相应运动,检验以下联锁保护功能:
前钳没有夹紧,锯轮不能起动:锯轮起动后,前钳不能松开:一只有锯轮防护罩就位,才能起动锯轮电动机:锯轮防护罩打开,切断锯轮电动机电源:锯带断开,切断锯轮电动机电源;锯切尺寸到位,应自动退刀。
5.4.7工作状态检查
通过人机界面集成操作系统检查:
各路开关信号的状态指示;一系统当前的工作方式、自动锯切的数据编组及当前数据组的剩余加工数量。
一光栅计数方向错误报警显示:如果光栅尺2根信号线接反,则送料或退料动作时应显示相应信息;锯带断开报警显示:一锯轮电动机、油泵电动机、冷却泵电动机过载时,应有相应报警显示:一其他设定的报警显示。
5.5电气安全检验
检验试验除应符合GB/T5226.1一2019中第18章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机床的绝缘电阻检测应按GB/T26675进行: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试验应按GB/T26679进行:机床的耐电压试验应按GB/T26676进行。
5.6电气检验项目
数控金属带锯床电气控制系统可参照附录C给出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6标记,警告标志和参照代号
标记,警告标志和参照代号应按GB/T5226.1的要求检查验收。
7技术文件
应检查随机电气技术资料。电气技术文件中图形符号应按GB/T24340的要求检查验收,电路图、 图解和表应按GB/T24341的要求检查验收。电气技术资料应完整正确,这些资料应包括:
a)主要文件(元器件清单或文件清单) b)配套文件包括:
1)设备、装置、安装以及电源连接方式的清楚全面的描述; 2)电源要求: 3)实际环境(如照明、振动、噪声级、大气污染)的资料(在适当场合) 4)概略图或框图(在适当的场合): 5)电路图; 6)编制的基本加工程序,特别是典型零件的加工程序(必要时); 7)安全防护装置、联锁保护功能和防止危险的防护装置,尤其是以协作方式工作的机械防护装
置的联锁的详细说明(包括互连接线图): 8)安全防护的说明和有必要暂停安全防护功能时(如调整或维修)所提供措施的说明; 9)保证机械安全和安全维护的程序说明: 10)搬运,运输和存放的有关资料: 11)由于采取保护措施引起遗留风险的资料,应说明任何需要特殊培训的信息和个人保护设备
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