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19.060 N71 备案号:51561-2015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376-2015 代替JB/T9376—1999
线材扭转试验机 技术规范 Wire torsion testing machines-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5-10-10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9376--2015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3.1环境与工作条件. 3.2试样夹持装置.. 3.3导轨 3.4 施加拉紧力的装置 3.5 扭矩施加装置。 3.6 试验机指示、记录装置 3.7 安全防护装置 3.8 缓冲装置, 3.9 试验机噪声 3.10 耐运输颠簸性能. 3.11 试验机其他要求 4检验方法. 4.1 检验条件 4.2 检测用器具 4.3 试样夹持装置的检测 4.4 导轨的检测 4.5 施加拉紧力装置的检测。 4.6 施加扭矩装置的检测, 4.7 试验机指示装置、记录装置的检测. 4.8 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测, 4.9 缓冲装置的检测 4.10 试验机噪声的检测, 4.11 耐运输颠簸性能的检测. 4.12 试验机其他要求的检测. 5检验规则 5.1l 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5.3 判定规则.. 6标志、包装贮存及随行文件 6.1标志. 6.21 包装.. 6.3 贮存 6.4 随行文件
丰
4
L
表1 噪声修正值
1
JB/T9376—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9376一1999《线材扭转试验机技术条件》,与JB/T9376一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对钳口硬度的要求【见3.2.4a】,1999版的3.2.4a】];增加了扭转速度相对误差的要求(见3.5.2)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昆山市创新科技检测仪器有限公司、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测
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泽成、金宏波、乐小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N71008—1989 JB/T9376—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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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9376-2015
线材扭转试验机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线材扭转试验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及随行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不大于14mm金属线材试验用的线材扭转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9.1一2012金属材料线材第1部分:单向扭转试验方法 GB/T239.2一2012金属材料线材第2部分:双向扭转试验方法 GB/T2611—2007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JB/T61472007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
3.1环境与工作条件
试验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室温10℃~35℃范围内: b)在稳固的基础上正确安装,其水平度不应大于0.2/1000; c)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在额定电压的土10%以内: d)周围无明显振动、无腐蚀性介质的环境中,
3.2试样夹持装置 3.2.1试验机两夹头的同轴度不应大于$0.4mm 3.2.2两夹头之间的距离应能调整,以适合不同长度的试样。 3.2.3在试验过程中,两夹头中一端仅能以夹头轴线为中心旋转,另一端不得有任何转动,只能沿轴向自由移动 3.2.4钳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钳口硬度应为(55~65)HRC: b)试验过程中,钳口与试样不应有相对滑移现象: c)试样破断后,钳口各部位应无损伤: d)钳口应具有互换性。
3.3导轨 3.3.1导轨应平直,其直线度为0.2/1000。 3.3.2导轨应平滑,在试验过程中,导轨不应妨碍夹头的自由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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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施加拉紧力的装置
试验机对试样施加的拉紧力应符合GB/T239.1-2012中7.1和GB/T239.2一2012中5.2的规定,其最大允许误差为其标称值的土1% 3.5扭矩施加装置 3.5.1试验机施加的扭矩应平稳,不应有冲击和脉动现象。 3.5.2试验机的扭转速度应能调节,扭转速度相对误差的最大允许值为土1% 3.6试验机指示、记录装置 3.6.1试验机扭转速度指示装置应灵敏可靠 3.6.2试验机扭转次数记录装置应灵敏可靠,停机时应立即停止记数,并保留最后的试验结果。 3.6.3试验机测量试样标距的刻度尺,其分度刻线、符号应清晰,刻度间距应均匀一致。 3.6.4数显尺显示的数字应清晰稳定、准确。 3.75 安全防护装置
试验机在试样破断时,应自动停机。 试验机应装有防护罩,防止试样破坏断裂时碎块飞出伤害操作者。
3.8缓冲装置
试样破断后,缓冲装置应起缓冲作用。 3.9试验机噪声
试验机工作时,噪声声级不应大于70dB(A)。 3.10耐运输颠簸性能
试验机在包装条件下,应能承受运输颠簸试验而无损坏。运输颠簸试验后,试验机不经调修,应全面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11试验机其他要求
试验机的基本要求,装配及机械安全,机械加工件,外观质量,应特符合GB/2611一2007第3章
第4章,第5章和第10章的规定。
4检验方法
4.1检验条件
试验机应在3.1规定的环境与工作条件下进行检验。 4.2检测用器具
检测用仪器、工具和量具包括: a)准确度不低于0.05mm/m的水平仪; b)洛氏硬度计; c)0.3级标准测力仪或其他相应准确度的测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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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9376-—2015
d)1级百分表; e)分辨力为1/100s的秒表; f)工作长度150mm圆柱度公差为0.009mm的检验棒: g)2级转速表: h)2级声级计: i)通用量具及工具。
4.3试样夹持装置的检测 4.3.1以左右主轴中心孔为准,装一检验棒,用百分表在左,中,右三人位置上的两相互垂直方向检测,其结果应满足3.2.1的要求。 4.3.2钳口硬度用洛氏硬度计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3.2.4a)的要求。 4.3.3在试样扭断试验中观测检查夹头和钳口,检测结果应满足3.2.23.2.33.2.4b)、3.2.4c)3.2.4d)的要求。 4.4导轨的检测 4.4.1将试验机置于平台上,在导轨面上用平尺及塞尺测量导轨的直线度,检测结果应满足3.3.1的要求。 4.4.2在试样扭断试验中观测检查导轨是否平滑,检测结果应满足3.3.2的要求。 4.5施加拉紧力装置的检测 4.5.1按试验机所能施加的拉紧力范围的最大值、中间值、最小值三点测量施加的拉紧力。 4.5.2将标准测力仪或其他相应准确度的测量器具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使标准测力仪或其他相应准确度的测量器具的拉力轴线与所施加的拉紧力轴线重合或平行。测量三次,其拉紧力的相对误差9,按公式(1)计算:
F-F
91= F x100%
(1)
式中: F一拉紧力三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F拉紧力的标称值。
4.6施加扭矩装置的检测 4.6.1在试样扭断试验中观测检查所施加的扭矩是否平稳,检测结果应满足3.5.1的要求。 4.6.2按试验机转速范围的最大值、中间值、最小值三点测量扭转速度。用转速表检测扭转速度,扭转速度相对误差9按公式(2)计算。
R, -R 91=
A x100%*
(2)
式中: R扭转速度三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R一一扭转速度的标称值。
4.7试验机指示装置、记录装置的检测
在试样扭断试验中观测检查,检测结果应满足3.6.13.6.2、3.6.33.6.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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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测
在试样扭断试验中观测检查,检测结果应满足3.7的要求。 4.9缓冲装置的检测
在试样扭断试验中观测检查,检测结果应满足3.8的要求。 4.10试验机噪声的检测 4.10.1检测试验机噪声时,试验机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然后将声级计的传声器面向声源水平放置,距试验机1.0m距地面高度1.5m绕试验机四周测量不少于6点,以各测量点测得的最大值作为试验机的噪声,测量结果应满足3.9的要求。 4.10.2测量试验机噪声前,应先测量背景(环境)噪声,其值应比试验机噪声声级至少低10dB(A)。 若相差小于3dB(A),则测量结果无效。若相差(3~10)dB(A),应根据表1选取相应的修正值,按公式(3)进行修正。
表1噪声修正值
单位为分贝(A计权)
3 3
4~5 2
10 0.5
Ni,max-Nb Ne 注:Nimax一试验机工作时测量的最大噪声,N一背景噪声,N一噪声修正值。 试验机噪声m按公式(3)计算:
6~9 1
n =Nimax--Ne**
(3)
4.11耐运输颠簸性能的检测
试验机的耐运输颠簸性能可用下述方法之一进行检验: a)将试验机的包装件按正常的运输状态牢固安装在模拟运输试验台的台面上,以近似半正弦波的
脉冲波形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时选用的严酷等级如下:峰值加速度为100m/s-土10m/s,相应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土2ms:脉冲重复频率为60次/分~100次/分,碰撞次数为1000次土 10次
b)将试验机包装件装到载重量不小于4t的载重汽车车厢后部,以25km/h~40km/h的速度在三
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进行100km以上的运输试验。 试验机经运输颠簸试验后,按本标准要求全面进行检验,其性能仍应满足3.10的要求。
4.12试验机其他要求的检测
试验机的基本要求、装配及机械安全、机械加工件和外观质量,应按GB/T2611一2007第3章、第 4章、第5章和第10章的有关要求进行实际测量或观测检验。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1以外的全部项目,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5.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的全部要求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次抽样不得少于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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