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200 P 72 备案号:J1530-2013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 35492012
酸性环境可燃流体输送管道
施工及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mbustible fluid
pipageinacid service condition
2012-11-07发布
201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3549—201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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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总则 5材料检验 5.1 一般规定· 5.2管子检查验收· 5.3阀门检查验收 5.4其他管道组成件检查验收: 6 管道预制 6.1 管子下料 6.2管道组装 7管道安装 7.1.集输管道安装. 7.2站场管道安装 8管道焊接及检验 8.1一般规定· 82坡口加工及接头组对 8.3焊接…. 8.4检验…· 9压力试验 9.1 一般规定。 9.2集输管道清管及试验 9.3站场管道试验 10管道吹洗 11 交工技术文件.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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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10 ..10 10 .10 ·10 ..11 12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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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3549—2012
Contents
Foreword- 1 Scope 2Normativereferences 3Terms and definitions 4General provisions 5Material inspection.
5.1General requirement. 5.2Pipinginspection.. 5.3Valves inspection 5.4 Otherspiping components inspection*. 6 Piping fabrication: 6.1 Pipe cutting" 6.2Pipeassembling 7 Piping installation. 7. 1 Gathering pipe installation.- 7.2Stationpipe installation 8 Piping welding and inspection.. 8.1 General provisions. 8.2Bevel processing and joint assembly 8.3Welding.... 8.4Preheat andheattreatment 9Pressuretest 9.1General provisions 9.2Gathering pipe cleaning and testing 9.3Stationpipe testing 10 Piping cleaning 11Constructioncompletionacceptance Explanation ofwording inthis specification. Add:Explanation of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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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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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35492012
前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8年行业标准计划》(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1章。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材料验收、管道预制、管道安装、管道焊接及检验、压力试验、管道
吹扫、交工技术文件等。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淄博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淄博站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建设路29号邮政编码:255438 电话:0533-6295840 传真:0533-7501126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建设路29号邮政编码:255438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胜利油田胜利设计工程咨询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明才吴忠宪 王鹏雁 张桂红 郭 强 张分电 姜志阳 付国强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仇俊岳 周家祥 戈兆文 葛春玉 杨 雷 陈永亮 柯松林 李雪梅
赵红忠 魏家斌王 丽 金锦荣 文 彬 张镭 许再胜 郑树启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II
SH/T3549—2012
酸性环境可燃流体输送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油气田地面集输管道工程和站场管道工程中酸性环境(HS体积含量大于或等于5%)可燃流体管道施工技术与质量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油气田地面集输管道工程和站场管道工程中酸性环境(H2S体积含量大于或等于5%)可燃流体管道的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5042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9711.3/ISO3183.3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C级钢管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SH3501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18 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 SH/T3611 酸性环境可燃流体输送管道焊接规程 SH3533 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0402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0466 天然气集输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Y0470 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 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SH/T36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4总则 4.1实施酸性环境可燃流体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与地面集输管道和站场管道相适应的管道安装资质。 4.2酸性环境可燃流体管道施工的焊工入场后应依据焊接规程进行焊接培训,并按TSGZ6002-2010 进行考试,取得相应资格。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进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3酸性环境可燃流体管道的防腐和保温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4.4酸性环境可燃流体管道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材料检验 5.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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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管道组成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一般包括产品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并应符合TSGD0001-2009附录B的规定。质量证明书除包括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外,一般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材料标准代号: b)材料规格、牌号及特性数据(应注明HIC和SSC检测结果): c)材料生产批号及供货状态: d)生产单位名称, e)检验印鉴标。
5.1.2管道组成件应当逐件采用标志进行标记。标记内容一般包括制作单代号或者商标、许可标志、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产品标号等,并且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5.1.3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标记还应符合TSGD0001-2009有关要求国外/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标记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订货合同规定 5.1.4设计文件有低温冲击值要求的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有低温冲击韧性试验值。 5.1.5管道组成件应按相应标准进行表面质量和几何尺寸检查,几何尺寸抽检数量为每批(周厂家、 同材质、同规格、同热处理条件)10%且不少于件。 5.1.6 设计文件有超声检测、表面无损检测及硬度要求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超声检测、表面无损检测和硬度检测结果。 5.1.7 设计文件有超声检测和表面无损检测要求的管子、管件,进场后应进行验证性检验,检测数量管子为每批5%且不少于一根,管件每批10%且不少于一件,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命同规定。 5.1.8 有硬度检测要求的抗硫化氢碳钢和抗硫化氢低温碳钢管子、管件应进行验证性检验硬度值不应超过248FV10。
抗硫化氢碳钢和抗硫化氢低温碳钢管子有低温冲击要求时,应按GB/T9711.3ISO318B.3
5. 1.9 的相关要录进行夏比(V型缺口试样)冲击试验,抽检数量为每批5%且不少于一根。 5.1.10 镍及镍基合金管、复合管及管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进行主要合金元素验征性检验,检验数量为每批5%且不少于一件。 5.1.11 管子、管件HIC、SSC的验证性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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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a) 由采购方提供合格材料委托加工制作的管件到现场后可不进行HIC、SSC抽检 b) 由采购方专人在制造厂全程监造的管件到现场后可不进行HIC,SSC抽检; c) 对管子、管件的HIC、SSC检测有异议时,抽检数量为每批一件,具体的试验要求及合格指
标符合相关标准;复合管的基层和复层应分别进行检测。
5.1.12实物标识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实物标识不清或与质量证明文件不符或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特性数据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异议未解决前不得验收。 5.1.13凡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的管道组成件,若有一件不合格,应按原规定数量加倍抽检,若仍有不合格,则该批管道组成件不得验收,或对该批产品进行逐件验收检查。但规定作合金元素验证性检验的管道组成件如第一次抽检不合格,则应逐件进行合金元素检验。 5.1.14管道组成件验收后应分区存放,不锈钢、镍及镍基合金管道组成件不得直接与碳钢接触。 5.1.15管子、管件的表面缺陷允许机械修磨,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90%,且不小于管子公称厚度减去壁厚的允许负偏差,修磨处表面应经无损检测合格。 5.2管子检查验收 5.2.1管子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本规范5.1.1条的规定,其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 5.2.2管子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a)管子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折皱、扎折、离层、结疤等缺陷,变形或压扁的管子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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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管子表面的锈蚀、凹陷、划痕及其他机械损伤的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10%,且不
大于管子壁厚允许负偏差: c) 管子端部坡口的加工精度及粗糙度应达到设计文件或产品标准的要求。
复合管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
a) 复合管钢管上不得有深度大于6mm的摔坑; b) 焊接管焊缝的对口错边量不应大于1mm; c) 内外焊缝高度为0mm~2.6mm,局部不大于3mm,且长度不天于50mm; d) 不得有任何穿透耐腐蚀合金层的不连续点状缺陷; e) 不得有任何扩展到钢管端面或坡口面上的横向尺寸超过6mm的分层或夹杂缺陷; f) 复层表面不得有电弧烧伤; g) 复合管的复层侧不得有咬边,碳钢管咬边深度不应大于管壁厚的12.5% 且不大于0.5mm,
咬边长度不得大于该焊缝长度的10%,且不大于50mm;管了基体与耐腐蚀合金层之间的未粘接分离区面积不得超过订货合同规定值。
h)
5.2.4 机械复合管道应定尺供货,现场不允许切割。 5. 3 阀门检查验收 5.3.1 阀门 质量证明文件的各项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核查如下资料
工
ROC
a出厅 合格证: b阀门材料的材质证明书: O 门材料的耐蚀性检验报告;
产品说明书。
5.8.2阀体上应有制造厂铭牌。铭牌上应有制造厂名称、阀门型号、公称压力、公称直 直径、 适用介质
T
和使用温度等标识,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 5.3.3 阀门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得有损伤、缺件、锈蚀现象。阅体表面应 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纹、缩扎、粘砂、疏松等缺陷。 5.3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钢焊接连接阀门的焊接接头坡口应逐个进行磁粉检测或渗 参透检测:低温钢对焊阀门的坡口应每批抽检5%且不得少于一个,检测结果应符合JB/T 4730.4或 JB/T 730.6的1级。 5.3. 5 阀门在安装前,应对阅门逐个进行阀体液体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稳压5min,无泄为合格。奥氏体不锈钢阔门液压试验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100mg/L,试验完毕应立即将水渍清除净争。 5.3.6 阀门的密封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后逐个进行,密封试验项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和SH3518的要求。 5.3.7不锈钢、镍基合金阀门的阀体应逐个采用光谱分析对主要合金成分进行验证性检验。 5.3.8安全阀的调整定压、安全阀的铭牌、标志、铅封、出厂资料及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TSGZF001 的相关要求。 5.4其他管道组成件检查验收 5.4.1其他管道组成伴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按本规范5.1.1条的规定检查验收 5.4.2管件外观应光滑,表面不得有裂纹、氧化皮等缺陷,表面的其他缺陷不得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深度;坡口、螺纹加工精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焊接管件的焊缝应成形良好,且与母材圆滑过渡,不得有裂纹、未融合、未焊透、咬边等缺陷。 5.4.3三通、弯头、异径管等管件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几何尺寸偏差应在产品标准的要求范围之内。 5.4.4弯管的几何尺寸及制作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弯管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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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得有裂纹; b)不得存在过烧、分层等缺陷: c)弯管处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设计文件规定的管子公称壁厚的90%: d)弯管制作后,直管段中心线偏差△(见图5.4.6)不得大于1.5mm/m,且不得大于5mm e)弯管任意截面上的压扁度,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要求中心一千实际中心
图5.4.6 弯管中心偏差表5.4.6 、弯管的压扁度
压扁度 ≤3% ≤5% ≤8%
管道类别承受外压的弯管
高压弯管中、低压弯管
注:压扁度为弯管处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之差与弯制前管子外径的比值。 5.4.5法兰应有规格、材质、压力等级等标识,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径向划痕等缺陷。 5.4.6螺栓、螺母的加工精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螺纹应完整,无划痕、毛刺等缺陷,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5.4.7设计压力小于10MPa管道用的铬钼合金钢螺栓、螺母,应每批抽检5%且不得少于10件进行光谱分析检验。设计压力等于或大于10MPa管道用的铬钼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逐件进行光谱分析检验,每批应抽10件进行硬度检验,若有不合格,应按本规范5.1.13条规定执行。 5.4.8低温管道铬钼合金钢螺栓、螺母,应逐件进行光谱分析检验,每批应抽10件进行低温冲击性能检验。 5.4.9密封垫片应每批抽检5%且不得少于一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a) 缠绕垫片不得有松散、翘曲现象,其表面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伤痕、空隙、凹凸不平及锈
斑等缺陷: b) 金属垫片加工的尺寸、精度、粗糙度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标准要求。表面应无裂纹、毛刺、回
槽、划痕及锈蚀等缺陷; c) 非金属垫片的边缘应切割整齐,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气泡、分层、折皱、划痕等缺陷。
5.4.10 管道支、吊架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支、吊架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现场制作的支、吊架应有材料质量证明
书,其型号、外观及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b) 支架表面应无毛刺、铁锈、裂纹、漏焊、表面气孔等缺陷; 0
支、吊架的弹簧型号、外观及儿何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d) 弹簧支、吊架上应有文件规定的可追溯标识和弹簧的拉伸、压缩标尺,并应注明载荷与位移
的对应关系。锁定销应锁在设计冷态值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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