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Q/SY 06310-2016 油气储运工程消防设计规范

Q/SY 06310-2016 油气储运工程消防设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3.85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8 14:12:43



相关搜索: 规范 消防 设计 工程 油气储运 06310

内容简介

Q/SY 06310-2016 油气储运工程消防设计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310—2016
油气储运工程消防设计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oil & gas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2017-04-01实施
2016-12一26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310—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4 般规定 5 输油管道站场 5.1 总体要求 5.2 消防冷却水系统 5.3 泡沫灭火系统 5.4 烟雾灭火系统 5.5 移动式灭火器材 5.6 消防配电
5.7 消防控制 5.8 消防通信设施输气管道站场 6.1 四级压气站 6.2 五级站场7 地下储气库 7.1 集注站 7.2 井场
6 Q/SY 06310—2016
前言
Q/SY06310《油气储运工程消防设计规范》是油气储运工程建设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管道局天津设计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贤、李德权、吴建平、陈诚、范叔虎、李欣、彭新改、翟建习、周长才、 张博春、王博、董昭旸、朱俊岩、董晓琪、李金国、、吴永艳、宋广通、王飞、郭伟、王会莹、刘海春张伟旭、任涛、宋兆勇。
II Q/SY 06310—2016
油气诸运工程消防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油气管道站场及地下储气库工程消防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输油气管道站场及地下储气库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245消防泵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974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ECS 169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fixed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由固定消防水池(罐)、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网及储罐上设置的固定冷却水喷淋装置组成的消
防冷却水系统。 3.2
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semi-fixed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站场设置固定消防给水管网和消火栓,火灾时由消防车或消防泵加压,通过水带和水枪喷水冷却
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3.3
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mobile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站场不设消防水源,火灾时消防车由其他水源取水,通过车载水龙带和水枪喷水冷却的消防冷却
水系统。 3.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发泡倍数不大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
1 Q/SY 06310—2016 3.5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fixed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和管道等组成的
泡沫灭火系统。 3.6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semi-fixed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泡沫灭火系
统。 3.7
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mobile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
水带等连接组成的泡沫灭火系统。 3.8
消火栓系统 hydrant 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3.9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
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3.10
烟雾灭火系统 smok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烟雾产生器、探测引燃装置、喷射装置等组成,在发生火灾后,能自动向储罐内喷射灭火烟雾
的灭火系统。
4 一般规定
4.1站场消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需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4.2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类别和站场等级的确定应符合 GB 50183 的规定。 4.3消防车(站)的设置应按照 GB50183 的规定执行。 4.4站场建、构筑物内灭火器配置类型和数量按GB 50140 的规定执行;油罐区、露天生产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83 的规定 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116 的具体规定 4.6消防设备的选用,除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规定。
5输油管道站场 5.1总体要求 5.1.1输油管道站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宜按1 起计算。 5.1.2四级及以上输油管道站场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五级站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但储油罐宜设烟雾自动灭火系统。输油管道站场还应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5.1.3消防水源宜优先选用市政或其他可依托工矿企业水源;当无可依托水源时,可采用取地下水的
2 Q/SY 06310—2016
b)宜采用广角水幕喷头,其喷洒角度宜为120°或150°。 c)喷头的工作压力一般不宜小于0.2MPa。 d)喷头材质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特征。 e)喷头的间距不宜大于2m,并应保证喷洒时不出现盲区。 f)水平喷淋环管需考虑放空,一般以2%的坡度坡向喷淋装置内的立管,立管底部设放空阀。 g)其他应符合GB 50183 的具体规定。
5.2.9防火堤外冷却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径不应小于DN100;环状管网上宜设地上式消火栓, 寒冷地区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消火栓的设置位置、设置数量及栓口形式应符合GB 50183的具体规定。 5.2.10 防火堤外的冷却水管网宜埋地敷设,防火堤内的冷却水管线宜地上敷设 5.2.11冷却水管道应采用钢管。 5.2.12埋地冷却水管道不涂色,明装冷却水管道宜涂绿色。 5.3泡沫灭火系统 5.3.1油罐区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且宜使用 3%的水成膜泡沫液;当与其他油库合建或改扩建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3.2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形式应符合 GB50183 的具体规定。 5.3.3当油罐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应确保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消防水泵的能力满足最大一次火灾泡沫混合液的需要。 5.3.4当油罐设置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时,应确保可依托消防车的能力满足消防灭火需要。 5.3.5油罐的保护面积、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连续供给时间及辅助泡沫枪用量应符合GB 50151的相关规定。 5.3.6拱顶油罐的泡沫产生器设置数量应符合GB 50151 的有关规定;浮顶油罐单个泡沫产生器的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5.3.7单罐容量不小于 20000m3 的拱顶油罐及按拱顶对待的内浮顶油罐和单罐容量不小于 50000m3 的浮顶油罐,应设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并应符合GB 50151 的具体规定。 5.3.8当选用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宜选用胶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并应符合GB 50151 的具体规定。 5.3.9当油罐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罐前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宜采用电动阀,与其对应的着火油罐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但如果有可靠的接近该阀门的保护措施时,可不受此限制。 5.3.10拱顶油罐宜设立式泡沫产生器;除泡沫产生器立管外,其他泡沫混合液管道不得设置在罐壁。 5.3.11外浮顶油罐上的泡沫产生器不应设置密封玻璃。 5.3.12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管径不宜小于DN100;管网上宜设地上式泡沫栓;泡沫栓的设置位置、设置数量及栓口形式应符合GB 50183和GB 50151 的具体规定。 5.3.13防火堤内的泡沫混合液管线宜地上敷设。 5.3.14泡沫液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泡沫混合液管道应采用钢管。 5.3.15埋地敷设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不涂色,明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宜涂红色。 5.4 烟雾灭火系统
五级站场的储油罐可采用罐外式油罐烟雾自动灭火装置进行灭火,该装置的设计应符合CECS 169 的具体规定。 4
上一章:Q/SY 06314.2-2016 油气储运工程防腐绝热设计规范 第2部分:储罐防腐及阴极保护 下一章:Q/SY 06307.2-2016 油气储运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2部分:地下储气库

相关文章

Q/SY 06015-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消防设计规范 Q/SY 06315-2016 油气储运工程非标设备设计规范 Q/SY 06312-2016 油气储运工程供配电设计规范 Q/SY 06307.1-2016 油气储运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第1部分:油气管道 Q/SY 06520.9-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9部分:消防炮 Q/SY 06520.13-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13部分:消防设计专篇 Q/SY 06308.1-2022 油气储运工程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第1部分:油气管道工程 Q/SY 06308.1-2016 油气储运工程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第1部分:油气管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