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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5601-2019 油气管道投产前检查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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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22 15: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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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05601-2019 油气管道投产前检查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05601—2019 代替Q/SY1601—2013
油气管道投产前检查规范
Specificationforpre-start-upinspection of oil &gaspipeline
2019-08-01实施
2019—06—13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SY05601—2019
目 次
前言·
.ⅡI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
-
2
3
4 5 检查组织 6 检查内容
6.1 合规性检查 6.2 文件检查 6.3 运行筹备检查 6.4 现场检查 6.5 调控中心检查检查报告与整改附录A(资料性附录) 油气管道投产前检查清单附录B(资料性附录) 油气管道投产前检查报告附录C(资料性附录) 油气管道投产前检查问题整改报告
7 Q/SY0560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1601—2013《油气管道投产前安全检查规范》,与Q/SY1601—2013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油气管道投产前检查规范》 修改了投产前检查组织相关内容(见第5章,2013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合规性检查相关内容(见6.1,2013年版的6.1),增加了运行筹备检查相关内容(见6.3);修改了现场检查相关内容(见6.4,2013年版的6.3);增加了调控中心投产前检查的相关要求(见6.5);修改了油气管道投产前检查清单(见附录A,2013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位:管道分公司、北京油气调控中心、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西南管道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江华、何嘉欢、王梓鉴、张彦敏、樊帆、张玉蛟、邓梁、张中洋、吕峰、
吴庆江、黄立宇。
II Q/SY05601—2019
油气管道投产前检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管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前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管道及其配套工程投产前检查,不适用于油气集输管道、LNG建设项目和
城镇燃气管道工程。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59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69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540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Q/SY1357 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
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投产前检查pre-start-upinspection 在油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投产前,对投产所有相关因素进行检查确认,并将必改项整改完成,确
认项目具备投产条件的过程。 3.2
必改项closeoutofmandatorybeforestart-upitems 投产前检查发现的,可导致管道及配套设施不能投产或投产时可能引发事故的项目。
3.3
待改项closeout ofmandatoryafterstart-upitems 投产前检查发现的,会对管道运行或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可在投产后限期整改完成的项目。
1 Q/SY05601—2019
4一般规定
4.1投产前检查是油气管道投产的必要条件。 4.2投产前检查依据应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企业相关规定、项目建设文件及投产方案要求等。 4.3投产前检查应对项目投产工作的合规性、安全性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识别、确认。 4.4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需分阶段投产的项目应分阶段进行投产前检查。 4.5实施投产前检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投产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满足GB50369、 GB50540的要求:设备设施、SCADA系统应按设计文件安装、调试,站场分系统试运完成;
一一投产所需油气资源、投产物资、投产保驾等按投产方案要求落实到位;一完成待投产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一参与管道投产、调控与运行维护等相关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检查组织
5.1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投产前检查、监督和检查必改项完成整改,确认项目具备投产条件,项目相关单位应对所负责问题进行整改 5.2项目管理单位应成立投产前检查工作组,编制投产前检查计划,明确组长及成员分工,检查组成员应由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3检查组成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设计文件及投产方案等内容。 5.4投产前检查工作组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投产前检查表。油气管道投产前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
6检查内容 6.1合规性检查 6.1.1 1安全、环保、消防、水土保持、职业卫生、节能降耗等相关设施已按设计文件(专篇经过主管部门审批)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范或设计要求。 6.1.2 消防系统(含火灾检测系统)应通过消防部门的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应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6.1.3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由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证书。 6.1.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在投产前到地方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使用许可证。 6.1.5 变配电设备设施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力设备交接试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6.1.6 5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变送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等强制检定设备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 6.1.7管道项目投产前应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批文公函或备案回执。 6.1.8 管道项目应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1.9环境保护报告书、抗震设防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应取得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6.2 文件检查 6.2.1 、设备设施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调试记录、测试报告等应齐全;隐蔽工程 2 Q/SY05601—2019
应有检查验收记录。 6.2.2各站场、调控中心仪表设备图纸资料和系统操作、维护说明应齐全准确。 6.2.3管道和阀门试压记录、无损检测、管道清管、试压、干燥报告应齐全。 6.2.4 投产方案应编制完成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6.2.5 作业文件(作业指导书)应经有关部门审查发布,试运投产记录表格应齐全。 6.2.64 针对投产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识别,并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发布,投产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2.7J 应急保驾由第三方实施的,与之签订应急保驾协议应明确应急抢险职责和响应程序。 6.2.8 管道保护、供电、给排水、通信、消防等与地方部门相关的协议应齐全。 6.2.9 运行单位应与上下游相关企业签署计量交接、调度及其他相关协议。 6.3 运行筹备检查 6.3.1 应设置管道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管辖范围、管理职责、人员配置等 6.3.2 应根据管道运行需求、站场数量与规模,合理配置站场管理、技术与运行人员, 6.3.3 应建立完善的体系文件管理制度,制订管道运行期间的工作于册、应急预案等规章管理制度。 6.3.4 应与相关部门或企业签订污油或污水处置协议,对管道投产期间产生的污油、污水进行处置,确保满足合规和环保的相关要求。 6.4现场检查 6.4.1 应按照工艺、线路、设备、自动化、电气、计量和通信等专业进行检查。 6.4.2# 投产临时设施应按照批复的投产方案要求完成, 6.4.3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设施应具备投用条件。 6.4.4 现场备品备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投产方案要求。 6.4.5 应急物资配备应齐全,应急设备、物资、器具应符合投产方案要求并放到指定位置。 6.4.6 现场条件应满足投产工作需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6.4.7 管道线路试压应符合GB50253、GB50251的相关规定。 6.4.8 输气管道应按照GB50369的相关要求完成干燥作业。 6.4.9 管道线路地面警示、标识应符合Q/SY1357的规定 6.4.10 站场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6.4.11 站场设施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6.4.12 钢制储罐安装应符合GB50128的规定。 6.4.13 钢制储罐的防雷防静电应符合GB15599的规定 6.4.14 罐区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6.4.15 建筑物防雷措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消防灭火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6.4.16 工艺管道、设备安装施工应符合GB50540的规定。 6.5 调控中心检查 6.5.1 根据管道运行特点合理配置调控人员,调控人员应取得中国石油油气管道调度员执业资格证书。 6.5.2调度工作台、SCADA系统、调度电话、工作站、通信系统、供电系统、调度员工作机等软硬件应配置齐全。 6.5.3应编制完成调控中心部分的投产方案及应急预案,以及运行规程和调度于册等资料。 6.5.4 应完成其备远程控制功能的设备设施的远程调试工作。
3 Q/SY05601—2019 6.5.5 5应完成SCADA系统的功能性测试,ESD程序、连锁保护等自控程序调试工作。 6.5.6 应配有自动化系统运维保障人员。 6.5.7 管道备用控制中心应与主控中心同步调试并具备控制功能。
7 检查报告与整改
7.1 投产前检查应编制检查报告,明确检查发现问题的必改项和待改项。投产前检查报告格式参见附录B。 7.2 2针对检查报告中的问题,相关单位落实职责所属问题的整改验证,形成问题整改报告。格式参见附录C。 7.3必改项整改完成、待改项明确整改措施和计划后,方可进行投产。 7.4 检查报告、问题整改报告应存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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