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3772—2020
热收缩隔油管
Heat-shrinkable sleeving for oil barrier applications
(IEC 60684-3-284:2014,Flexible insulating sleeving
Part 3: Specifications for individual types of sleeving—Sheet 284: Heat-shrinkable
sleevings, for oil barrier applications, MOD)
2021-01-01实施
2020-04-16发布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试验方法. 4.1 总则. 4.2 内径、壁厚与同心度 4.3 热冲击 4.4 长度变化... 4.5 低温弯曲性 4.6 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4.7 2%伸长下的割线模量 4.8 电气强度. 4.9 体积电阻率
I
4.10 耐选用流体性能. 4.11 热老化 5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6.2包装. 6.3运输和贮存附录A(规范性附录)内径和壁厚(A型)附录B(规范性附录)内径和壁厚(B型)
000100001000000
6
表1A型热收缩隔油管性能要求表2B型热收缩隔油管性能要求,表3选用流体和试验温度表A.1A型热收缩隔油管内径和壁厚表B.1B型热收缩隔油管内径和壁厚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0684-3-284:2014《绝缘软管第3部分:各种型号软管规
范第284篇:热收缩隔油管》本标准与IEC60684-3-284:2014的技术性差异为:
一删除了命名一章;一删除了表1、表2中的试验方法;一增加了试验方法一章;一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一增加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一章。 本标准与IEC60684-3-284:2014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
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I)进行了标识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改变了标准名称。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斯坦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商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芮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勇、李发田、钟晓光、叶贤忠、刘军、鲁雪莲、谢世平、戚云霞、马林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热收缩隔油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收缩隔油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热收缩隔油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36一2011电工流体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7113.1一2014绝缘软管第1部分:定义和一般要求 GB/T7113.2一2014绝缘软管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12976.2—2008额定电压35kV(Um=40.5kV)及以下纸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2部分:
额定电压35kV电缆一般规定和结构要求
3技术要求
热收缩隔油管分为A型和B型两种,A型材质为聚烯烃,B型材质为氟化合物。热收缩隔油管除了应符合GB/T7113.1一2014规定的一般要求以外,还应符合本标准表1~表3的要求,内径和壁厚见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
表1A型热收缩隔油管性能要求
序号
单位
性能
要求
同心度a
扩张后同心度回缩后同心度
% %
≥50 ≥85
1
热冲击(200℃土3℃/4h±10min)
一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
MPa % %
≥8 ≥200 -10~5 无可见裂纹
2
3 长度变化(175℃±3℃/10min土1min) 4 低温弯曲性(-20℃土3℃/4h土10min) 5 拉伸强度
≥10 ≥250
MPa %
断裂伸长率
6
表1 A型热收缩隔油管性能要求(续)
单位 Q.m
序号 9 体积电阻率
性能
要求 ≥1012
耐选用流体性能
≥7 ≥200 ≤10
拉伸强度一断裂伸长率一质量变化热老化(150℃±2℃/168h土2h)
MPa % %
10
- -
MPa %
≥10 ≥150
11
一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
注:选用流体见表3。
“同心度=最小壁厚
最大壁厚 x100%
表2 2B型热收缩隔油管性能要求
单位
要求
序号
性能
同心度"
% % - % - MPa % MPa kV/mm Q-m
≥60 ≥85
扩张后同心度回缩后同心度
I
2 热冲击(275℃±3℃C/4h±10min) 3 长度变化(200℃±3℃/10min±1min) 4 低温弯曲性(-20℃±3℃/4h±10min) 5 拉伸强度 6 断裂伸长率 7 2%伸长下的割线模量 8 电气强度 9 体积电阻率
不滴、不流、不裂
-10~5 无可见裂纹 ≥24 ≥200 ≥170 ≥12 ≥10°
耐选用流体性能
拉伸强度一断裂伸长率一质量变化
MPa % %
≥24 ≥200 ≤10
10
热老化(225℃土3C/168h土2h)
%
断裂伸长率
≥100
注:选用流体见表3。 a同心度 最小壁厚
最大壁厚 x100%
表3 选用流体和试验温度
序号
流体
类型
标准或代号
A型试验温度
B型试验温度
表3选用流体和试验温度(续)类型
序号 3 4 5 注:其他流体和/或试验温度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流体水绝缘油矿物类
B型试验温度 85℃±2℃ 110℃±2℃ 60℃±2℃
标准或代号去离子水聚异丁烯
A型试验温度 85℃±2℃
水合成的矿物油
不适用 60℃±2℃
GB/T12976.2—2008
4试验方法 4.1总则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前A型热收缩隔油管应在强制循环的烘箱中于175℃土3℃下收缩10min土 1min;B型热收缩隔油管应在强制循环的烘箱中于200℃土3℃下收缩10min土1min。通常选定收缩后内径为15mm25mm的一种规格进行合格判定。 4.2内径、壁厚与同心度
内径、壁厚与同心度应按GB/T7113.2一2014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4.3热冲击
热冲击应按GB/T7113.2一2014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A型热收缩隔油管试验温度为200℃土 3℃,B型热收缩隔油管试验温度为275℃土3℃。 4.4长度变化
长度变化应按GB/T7113.2一2014中第10章的规定进行试验,A型热收缩隔油管试验温度和时间为175℃土3℃、10min土1min,B型热收缩隔油管试验温度和时间为200℃土3℃、10min土1min。 4.5低温弯曲性
低温弯曲性应按GB/T7113.2--2014中第1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20℃土3℃。带状试样,芯棒直径应不超过10倍壁厚:全截面软管应无填充,芯棒直径应不超过其外径的10倍。 4.6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应按GB/T7113.22014中第20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夹具分离速度为 100mm/min。对于直径小于6.5mm的软管,直接采用软管进行试验;对于直径大于或等于6.5mm的软管,采用哑铃形试样进行试验。 4.72%伸长下的割线模量
2%伸长下的割线模量应按GB/T7113.2-2014中第20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对于直径小于6.5mm 的软管,直接采用软管进行试验;对于直径大于或等于6.5mm的软管,采用哑铃形试样进行试验。 4.8电气强度
击穿电压应按GB/T7113.2一2014中第22章的规定在室温下进行试验,升压速率为500V/s。击穿
4.9体积电阻率
体积电阻率应按GB/T7113.2一2014中第24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在室温下进行。 4.10耐选用流体性能
耐选用流体性能应按GB/T7113.2一2014中第3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选用流体和试验温度见本标准表3。 4.11热老化
热老化应按GB/T7113.2一2014中第40章的规定进行试验,A型热收缩隔油管试验温度为150℃土2℃, B型热收缩隔油管试验温度为225℃土3℃。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采用相同材料、相同工艺连续生产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产品在出厂前,按照GB/T2828.1一2012的规定,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整数接收数)特殊检验的
S-3水平、接收质量限(AQL)为4.0,对产品抽样并按本标准4.2、4.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中同心度、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以及本标准附录A,附录B的要求。 如果不合格品数小于接收数,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果不合格品数大于接收数,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5.2型式检验
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均应按4.3~4.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符合第3章的技术要求:
新产品鉴定:一产品结构、原材料和工艺发生变化;一稳定生产五年后:一停产超过半年后恢复生产:
用户提出要求,且双方协商同意;生产场地变更;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标志完整,产品标签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一产品规格:一产品颜色:一产品数量:
一执行标准编号;
一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6.2包装
热收缩隔油管宜采用塑料袋包装后,再用纸箱等硬质材料包装。 6.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热源,放置于阴凉通风处。产品存期为三年。 超过贮存期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也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