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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200.2-2015 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 第2部分:液体产品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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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31 15: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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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1200.2-2015 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 第2部分:液体产品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200.2—2015 代替Q/SY1200.2—2009
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第2部分:液体产品
The packing specifications of petrochemical products-
Part 2: Liquid products
2015—0804 发布
2015一11一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200.2—2015
目 次
前言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液体石油化工产品包装物分类 4 技术要求 5 标识标注要求 6不干胶标签版面设计要求 7不干胶标签版面印刷要求
2
2
包装物及不干胶标签使用和贮存要求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不干胶标识图样 Q/SY 1200.2—2015
前言
Q/SY1200《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固体产品;一第2部分:液体产品;

第3部分:润滑油脂产品本部分为Q/SY 1200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Q/SY1200.2一2009《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第2部分:液体产品》,与Q/SY

1200.2一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和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调整了“标识标注”章条,删除了有关管理制度类内容,修改和规范了相应要求(见第5 章,2009年版的第5.1~5.4);调整了“包装物版面印刷要求”章条,删除了有关管理制度类内容(见第7章,2009年版的 5.3); 按照中国石油标识标注要求,修改对“昆仑”商标的使用要求; 按照国家化学品标识标注标准要求,增加了标识标注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炼油与化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兰州石化分
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洪录、胡红旗、孙丽君、王小为、吴超、王秀萍。
I Q/SY 1200.2—2015 用法定计量单位。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相关标准或法规规定。
使用中国石油昆仑商标,其版面设计和字体应符合Q/SY1001一2008的要求。 出口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出口目的国的规定。
5.2标识标注形式
液体石油化工产品外包装物一般采用不干胶标签进行标识,也可采用喷涂等其他方式进行标识。 5.3标识标注内容及要求
标识标注内容一般包括:商标、产品名称、产品牌号、执行标准、质量判定、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安全运输和贮存警示标志、认证检测标志(如生产许可证号、QS标志、名牌标志、认证检测标识等)、保质期、产品介绍或说明、条形码等。使用者可视产品具体情况,增加或删减使用。 5.3.1商标
商标使用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中油办字[2005]224号)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使用标识管理细则》(中油办字[2005]292号)的规定。 5.3.2产品名称及产品牌号
产品名称及牌号应与执行的标准相一致;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英文、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 5.3.3执行标准
每一产品包装单元应标注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 5.3.4质量判定
每一产品包装单元都应标注质量判定结果。对于不分等级的产品,标注为“合格”。对于分等级
的产品,应根据所执行的标准,标注“优等(级)品”、“一等(级)品”或“合格品”等。 5.3.5净含量
每一产品包装单元都应标注净含量。 5.3.6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生产企业名称统一标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应为各地区分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应为有效的售后服务联系电话。
5.3.7 安全、运输和贮存警示标志
产品的安全、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应按照GB 190 的规定进行标注。有关运输和储存的图例应按照GB/T 191一2008 的规定进行标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编号应按照GB6944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应按照GB15258的规定进行。危险货物品名表见GB12268。 5.3.8认证、检测标志
根据产品销售或市场需要,可以在产品包装物上标识认证、检测标志。常用的认证、检测标志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即许可证号和QS标志)、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即“C”标志)、 2 Q/SY 1200.2—2015
名牌标志、RoHS检测标志、食品卫生检测标志、环保检测标志等。
5.3.9保质期或贮存期
对于有保质期或贮存期要求的产品,应按照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标注产品的有效期。
5.3.10批号或生产日期
每一包装单元的产品均应标注批号或(和)生产日期。日期标注方法应按照“年月日”顺序进行
标注。批号或生产日期可以采用打码或其他形式进行标识,不应手写标注。 5.3.11产品介绍或说明
根据产品销售或市场需要,可以在包装物上标注产品介绍或使用说明等内容,例如产品的性状、 用途、使用方法、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产品介绍或说明也可采用标签、附加材料等形式。
5.3.12条形码
根据生产包装过程管理、库存管理或销售管理的需要,可以在包装物上标识条形码,条形码可以打印在不干胶标签上。
6不干胶标签版面设计要求
不干胶标识版面大小一般为225mm×140mm。当介绍产品的信息内容较多时,版面设计可参考
图A.1;当介绍产品的信息内容较少时,版面设计可参考图A.2。
7不干胶标签版面印刷要求
7.1“昆仑”商标的印刷应符合Q/SY1001一2008的规定。 7.2汉字、英文或拼音字母的印刷应符合Q/SY1001一2008的规定。 7.3不干胶标签上标识的文字应采用电脑制版并印刷,标识的内容应清晰并持久地印刷在统一并形成反差的基底上,打码标识内容应清晰并持久地显示在不干胶标签上。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不干胶标签上标识的内容应清晰可见 7.4当介绍产品的信息内容较多时,版面内容的印刷可符合表1的要求;当介绍产品的信息内容较少时,版面内容的印刷可符合表2的要求。产品的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可另外打印成不干胶标签进行粘贴。
表1不干胶标识图A.1版面印刷要求
分区文字说明区
说明
该区版面大小为45mm×120mm。执行标准、等级、净含量、注意事项等汉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1号该区版面大小为135mm×120mm。昆仑商标应是全彩色印刷中国石油标识;产品名称的汉字为汉仪大黑简,字号为36号;生产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字体为汉仪大黑简,字号为28号,背景颜色应为红色(RGB:R204,G0,B0),文字色为白色;该区文字、英文、数字应符合Q/SY1001一2008的要求该区版面大小为45mm×120mm。认证、许可证等标识印在该区,按照各类标志规定的颜色印刷。贮存、运输、安全标识等按照各类标志规定的颜色印刷
产品名称区
贮存、运输、安全标识区
生产单位、地址、电话区」 该区版面大小为20mm×225mm。生产单位、地址、电话等汉字为宋体,字号为14号
3 Q/SY 1200.2—2015
表2不干胶标识图A.2版面印刷要求
分区产品名称区文字说明区
说明
产品名称的汉字为汉仪大黑简,字号为36号,应符合Q/SY1001一2008的要求
执行标准、净含量、日期、批号等汉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4号
生产单位、地址、电话区 生产单位、地址、电话等汉字为宋体,字号为16号贮存、运输、安全标识区 贮存、运输、安全标识等按照各类标志规定的颜色印刷
7.5不干胶标识版面应采用印刷体,面纸可采用铜版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不干胶材料;内容应齐全,字迹清晰;版面干净、均匀;颜色自然、协调;粘合剂采用永久性粘胶剂。
8包装物及不干胶标签使用和贮存要求
8.1聚乙烯塑料桶在运输中应避免摔跌,避免与坚硬锐利物碰撞;钢桶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避免撞、摔和滚动。 8.2聚乙烯塑料桶应遮篷贮存,避免阳光直射。使用温度50℃以下,贮存温度40℃以下。自生产之日起,聚乙烯塑料桶的贮存保质期为2年;钢桶不宜在潮湿、有腐蚀性环境中露天堆放,堆码时底层应置垫层。钢桶的保质期按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执行。 8.3不干胶标识标签应贮于阴凉干燥处。 8.4在聚乙烯塑料桶上粘贴不干胶标识时,应粘贴在桶体外表面中部位置;在钢桶上粘贴不干胶标识时,应粘贴在桶体外表面两道环筋中间。粘贴的不干胶标识应平整、牢固。
4 Q/SY 1200. 2—201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不干胶标识图样
不干胶标识尺寸为长225mm、宽140mm。当产品的信息内容较多时,可参考使用图A.1;当产品的信息内容较少时,可参考使用图A.2。
文字说明区
贮存、安全、 运输标志区
昆仑产品名称
KunLun
o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地址、电话区
R
45
135 225
45
图 A.1 不干胶标识通用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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