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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021.1-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勘察与测量规范 第1部分:勘察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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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8 18:05:03



推荐标签: 勘察 测量 规范 地面 油气田 部分 工程勘察 06021

内容简介

Q/SY 06021.1-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勘察与测量规范 第1部分:勘察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021.1—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勘察与测量规范
第1部分:勘察
Specification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
of oil and gas field surface engineering-
Part 1 : Investigation
2016—0127发布
2016一04一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021.1—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5 勘察技术要求 5. 1 站场建(构)筑物 5. 2 管道线路 5.3 管道穿越 5. 4 管道跨越·· 5. 5 隧道 5.6 储罐· 5.7 不良地质作用 5.8 特殊性岩土·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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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 26 29 30
... Q/SY 06021.1—2016
前言
Q/SY 06021《油气田地面工程勘察与测量规范》是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4个部分:
第1部分:勘察;第2部分:测量一般规定;第3部分:线路测量;
一第4部分:厂、库、站测量。 本部分为Q/SY0602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康胜、亢会明、辜利江、卿春和、曹昱、刘玉国、张晓光
I Q/SY 06021.1—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勘察与测量规范
第1部分:勘察
1范围
Q/SY06021的本部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阶段的一般原则
和勘察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和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油气田地面工程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站场(含阀室)、线路、穿(跨)越、隧道、储罐等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266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 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568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JGJ/T 87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JGJ 1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采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对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评价。
3. 2
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 exploration 岩土工程勘察采用的勘探手段的统称,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碉探,以及物探、触
探等。 3.3
站场建(构)筑物station constructions and structures 为开展油气田建设而修建的用于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场所或物体等。
3. 4
管道工程 pipeline engineering 建设输送油品、天然气及其他介质管道的工程,包括管道线路工程、穿跨越工程、站场工程和截
断阀室等管道附属工程。
1 Q/SY 06021.1—2016
3. 5
管道穿越 pipeline under crossing 管道从人工或天然障碍物下部通过的一种方式。
3. 6
管道跨越pipeline aerial(over)crossing 管道从人工或天然障碍物上部通过的一种方式。
3.7
隧道 tunnel 管道、道路、铁路、水渠等遇到土岩水体障碍时开凿的穿过山体或水底的内部通道
3.8
不良地质作用 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由地球的内外应力造成的对工程建设具有危害性的地质作用或现象。
3. 9
特殊性岩土special soil 在特定的地理环境或人为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特殊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特征,以及特殊的物质组
成、结构构造的岩土。 3.10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 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
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岩溶、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4基本规定
4.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勘察应明确勘察范围、勘察重点,做到确保质量、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技术先进。 4.2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勘察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开展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相关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要求。 b) 初步勘察应符合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要求。 c) 详细勘察应符合相关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d)业主或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应按业主或设计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勘察。 e) 对于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构)筑物总平面图已经确定,且
场地或邻近场地已有岩土工程勘察经验或资料时,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3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勘察前,应充分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及业主或设计委托要求,根据勘察阶段、区域及工程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工程类型,明确勘察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4.4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及地基复杂程度等级,除有具体规定外,均应按GB 50568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5管道线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按GB50568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6土与岩石的分类和鉴定应按 GB 50021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7应根据勘察目的,选择适宜勘探手段,如需进行钻探则应采用适宜的钻探设备,采用合理的钻进方法,安全操作,详细记录,分析钻探过程和岩心采取情况。 2 Q/SY 06021.1—2016
4.8钻探技术要求和岩心采取率应符合 JGJ/T 87 中的规定。 4.9采取原状土试样的全过程,包括选择取样工具设备、取样操作、土试样质量的现场鉴别,土样封装、储存、运输均应符合JGJ/T 87中的规定。 4.10钻孔、探井完工后,应根据不同要求选用合适的材料进行封孔或回填。 4.11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根据工程要求和岩土性质的特点确定,具体操作和试验仪器应符合 GB/T 50123 和 GB/T 50266 中的规定。 4.12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应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确定场地类别。 4.13地表下存在饱和砂土和粉土(不含黄土)时,除设防烈度小于或等于6度外,均应进行液化判别。 4.14边坡工程应按照 GB 50330 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勘察。 4.15对基坑工程,应执行JGJ120,地下水较丰富时,宜进行抽水试验,并结合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提出基坑支护、降水方案以及防水和抗浮设计水位建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4.16当建(构)筑物采用桩基础时,应按GB 50021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勘察。
5勘察技术要求
5.1 站场建(构)筑物 5.1.1可行性研究勘察 5.1. 1.1 应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水文、气象以及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5.1.1.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宜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与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5.1.1.3当拟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5.1.1.4对拟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 5.1.1.5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方案比选分析 5.1.2初步勘察 5.1.2.1 初步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搜集、分析下列成果资料:
a)l 收集分析站场(含阀室)可行性研究的相关技术成果资料。 b)收集分析总图、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设计参数以及对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的初
步技术要求。
c)l 收集分析拟建场地及其附近区域地质、区域水文地质、有关工程的地质勘察成果、气象、水
文、地震和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
5.1.2.2勘探工作应采用钻探取样与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并按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a)勘察范围应由设计人员书面确定。 b)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以加密。
c)
d) 在地形平坦、地质条件较简单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e)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勘探点的布置和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
5 Q/SY 06021.1—2016
等,按相关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 f)对土质地基,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1确定,局部异常地段予以加密;勘探孔深度可按
表2确定。
表1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
单位为米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勘探线间距 50~100 75~150 150~300
勘探点间距 30~~50 40~100 75~200
一级 (复杂)二级 (中等复杂) 三级 (简单)
注1:表中间距不适用于地球物理勘探。 注2: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表2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
单位为米
工程重要性等级一级 (重要工程) 二级 (一般工程) 三级 (次要工程)
-般性勘探孔 ≥15 10~ 15 6~10
控制性勘探孔
≥30 15~30 10~20
注1:勘探孔包括钻孔、探井和原位测试孔等。 注2:特殊用途的勘探孔除外。
g)当遇特殊情况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按GB50568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1.2.3取样与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取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取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部位的竖向间距,根据岩土性质确定,宜每隔1m~2m取样1件或取得1个原位测试数据,基础受力层范围内取样或原位测试间距应取1m,受力层下部土层取样或原位测试间距可取2m,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宜少于8件(组),勘探深度内遇地下水应采取地下水样不少于2件进行腐蚀性分析。其他要求按JGJ/T8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a)
b) 原位测试可采用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以及其他符合现场实际的测试方法。场地
有动力设备时应进行孔内剪切波速试验,室内试验应根据不同的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性质按GB/T50123和GB/T50266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水、土腐蚀性分析试验应按GB5002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1.3 ,详细勘察
5. 1. 3. 1 详细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搜集、分析下列成果资料:
a) 搜集站场(含阀室)建(构)筑物布置图和相关的设计要求、设计参数等。
搜集场地区及其附近地区已建工程的勘察成果资料和建筑经验等。
b)
对初步勘察阶段完成的成果资料进行分析,并补充搜集场地区及其附近地区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及全新活动断裂、发震断裂等资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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