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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020-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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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8 18:08:39



推荐标签: 规范 环境保护 设计 地面 工程 油气田 06020

内容简介

Q/SY 06020-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020—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oil and gas filed
2016-01一27 发布
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020—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物排放原则 4. 1 总体要求 4. 2 废水排放原则 4. 3 废气排放原则 4. 4 固体废物排放原则 4.5噪声控制原则 4. 6 事故排放要求 5总图布置 5.1一般原则 5. 2 布置要求 6 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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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废水 6. 2 废气 6.3 固体废物 6. 4 噪声工艺技术选择及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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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 1 工艺技术 7. 2 工艺减排措施 7.3 环境保护措施 8环境监测 8.1环境监测的目的 8.2仪器设备配置 8.3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设置附录 A(规范性附录)排放最小化目标的建立与评估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规监测仪器附录C(资料性附录)在线监测仪器基本配置附录D(资料性附录)应急监测仪器基本配置
1.2 Q/SY 06020—2016
前創言
Q/SY06020一2016《油气田地面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是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 一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亮、张志庆、罗春林、王爱军、孙国成、李和平、高伟、崔禹
Ⅱ Q/SY 06020—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地面工程环境保护设计中污染物排放、总图布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工艺技术选择、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滩海陆采油气田和海上油气田陆岸终端地面工程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28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 Q/SY 1190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 Q/SY 06014.3 油气田地面工程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 3部分:采出水处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污水 polluted industrial wastewater 被生产过程污染的工业排水。
3. 2
生活污水( domestic wastewater, sewage 站厂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厕所、拖洗、洗涤和洗澡产生的污水。
3.3
事故排水 emergency drainage 事故发生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泄漏或消防过程产生的排水。
3. 4
污染雨水 polluted rainwatel Q/SY 06020—2016
4. 3. 2 减少燃烧废气的排放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最大限度地提高燃烧设备的热效率。 b)采用热能回收技术,通过降低燃料消耗以减少废气的排放。 c) 优先使用清洁燃料。 d) 选用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对二氧化硫排放超过GB 16297中规定排放限值的排放源,应采
取脱硫措施
e) 排气筒高度的确定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3.3 在任何情况下,含有毒有害的工艺废气不应直接排向大气,应对其进行回收处理。 4.3. 4 4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可燃气体应排人火炬。 4.4[ 固体废物排放原则 4.4.1应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固体废物在排出站厂前应采取减量化处理。 4.4.2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组分,分析确定是一般固体废物还是危险废物,并提出处置方法。 4.4.3排放的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置,废物处置率应达到100%。 4.5噪声控制原则 4.5.1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噪声超过85dB(A)的设备及其管道应采取降噪措施。 4.5.2强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和厂内噪声敏感区域,满足GB12348中规定的要求。如不可避免,应进行噪声控制设计,减少噪声对邻近生活区和操作人员的影响。 4.6事故排放要求
事故排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事故状态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的装置区和储罐区,应采取控制措施 b)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装置区和储罐区的排水设计、事故排水储存设
施的设计。
c) 事故排水收集系统应结合站场总平面布局、事故泄漏的特性、场地竖向、道路及排雨水系统
现状,以自流排放为原则合理划分,满足Q/SY 1190中规定的要求。 d) 事故水排放前,应设监控设施,不得直接排入生活污水管网。 e) 清洁雨水总排放口应设置监控池、切断设施和返回设施,确保受污染雨水不外排
5 总图布置
5.1 一般原则 5.1.1环境治理相关设施选址应与主体工程同时确定。 5.1.2 站厂区和生活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 5.1.3站址宜远离江、河、湖泊。当确需相邻建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状态下对水体的污染。 5.2 布置要求 5.2.1建(构)筑物、储罐、装置、设备等布置满足GB 50183中规定的要求 5.2.2对大气污染相对严重的装置、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的主要排气筒、火炬设施宜布置在生产管理区和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5.2.3强噪声源应尽量远离生产管理区及噪声敏感区。
3 Q/SY 06020—2016
6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6.1 废水
废水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为: a)油气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修井污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悬浮物、有机物、pH,排放特
性为间断排放
b)油气站厂生产过程中分离的采出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悬浮物、有机物,排放特性为
连续排放。
c) 油气站厂的各生产装置和储罐排污,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悬浮物、有机物,排放特性为间
断排放。
d)油气站厂化验排污,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悬浮物、有机物,排放特性为间断排放。
油气站厂卫生间、冲洗、拖地等排放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有机物,排放特性
e)
为间断排放。
f)油气站厂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地面冲洗水、擦洗设备,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悬浮物、
有机物,排放特性为间断排放。
6.2废气
废气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为: a)油气站厂的相变炉、加热炉、热媒炉、燃气锅炉、燃烧火炬等产生的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
为 SOα、NOα、烟尘、CO,排放特性为连续排放。 b)油气站厂的燃煤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SO、NO、烟尘、CO,排放特性为
连续排放。
c)油气站厂的采暖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SO、NO、烟尘、CO,排放特性为
季节性连续排放。
d)油气站厂的装置、储罐和放空设施等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
总烃,排放特性为不定时排放。
6.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为: a)油气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罐底泥,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悬浮物、有机物,排放特性为间
断排放。 b)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悬浮物、有机物,排放特性为间断
排放。 c) 施工及正常运行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废弃物和施工废弃物,排
放特性为不定时排放
6.4噪声
噪声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为: a)油气站厂的动力设备噪声,噪声等级为85dB(A)~115dB(A),排放特性为连续排放。 b)油气站厂的设备及管道安装噪声,噪声等级为90dB(A)~115dB(A),排放特性为不定
时排放。
4 Q/SY 06020—2016
7工艺技术选择及环境保护措施
7.1 工艺技术
应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原料和工艺,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7.2 工艺减排措施
工艺设计过程中,应采用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或处置等措施,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 固体废物、噪声在工艺过程中降至最低。 7.3环境保护措施 7.3.1 废水控制
废水排放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应确定所有废水排出点的水量、水质、水温、压力、排放规律、排出方式及去向。 b) 宜采取措施减少修井污水量;应有储存及外运的设施。 c) 采出水应单独收集输送以便进行处理,并满足GB 50428和Q/SY06014.3中规定的要求。 d) 水质处理宜选用无毒或污染较轻的水处理药剂。 e) 用水冷却的机泵及其润滑系统等,除对水质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循环水冷却。 f) 在可能发生泄漏的场所,地面宜采取防渗措施。 g) 污水输送宜采用压力流方式。 h) 站厂内的排水沟应采用混凝土结构,做防渗漏处理和设集水坑,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i) 化验排污应根据污水水质情况确定单独收集或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j) 生活污水应排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 k) 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地面冲洗水应及时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1) 应根据收集区内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时及事故时受污染排水和不受污染排水的去向,设置排水
切换设施。 m) 当雨水必须进人事故排水收集系统时,应采取措施减少进人该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 n) 应根据事故时产生的危害物质的性质,对事故排液制订合理的处理措施确保事故本身及处
置过程中受污染排水的收集。 o) 储存可燃性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可作为事故废液收集设施。 p) 非可燃性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物质的储罐应设置围堰或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有效容积不
宜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q) 污水处理站站厂的设计应考虑开停工、检修和事故工况。污水处理站站厂应设置足够容量的
污水调节设施和均质储存设施。
7.3. 2 2废气控制
废气排放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应对所有废气排放源进行分类,说明废气的成分、浓度、数量及排放去向。 b)凡连续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恶臭、酸雾等物质的生产过程应密闭。 c) 有硫氧化物(SO)的连续废气及其他有毒有害的工艺废气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应采取以下
处理措施: 1)富含硫化氢的废气应进人气体脱硫装置处理。脱出的含硫气体应进人硫磺回收装置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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