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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679.4-2016 综合录井仪校准方法 第4部分:红外气体分析仪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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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01 1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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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Y/T 6679.4-2016 综合录井仪校准方法 第4部分:红外气体分析仪 ICS 75.180 E 90 备案号:57665—2017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679.4—2016
综合录井仪校准方法第4部分:红外气体分析仪
Calibration method of mud-logging unit-
Part 4 : Infrared gas analyzer
2017—05-01实施
2016-12-05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6679.4—2016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2 概述 3 技术要求 4 校准条件校准项目
5
6 校准方法
校准结果 8 复校时间间隔附录A(资料性附录) 红外气体分析仪校准记录格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红外气体分析仪校准结果内页格式
7 SY/T 6679.4—2016
前言
SY/T6679《综合录井仪校准方法》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传感器;一第2部分:录井气相色谱仪; -第3部分:数据采集系统;第4部分:红外气体分析仪: ..· 本部分为SY/T6679的第4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校准规范直属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地质录井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
公司第一录井公司、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洋钻井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金志、马呈芳、东培亮、左朝华、贺立平、景先娟、潘增磊、袁春阳、 曹方顺、焦香婷、陈金义。
II SY/T 6679.4—2016
综合录井仪校准方法第4部分:红外气体分析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录井仪中红外气体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的技术要求、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校准结果和复校时间间隔。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分析仪校准。
2概述
在录井仪中基于红外吸收光谱原理的气体分析仪有两类:一类是测量轻烃、重烃或全烃等烃类气体,主要用于开发井录井;另一类是测量二氧化碳非烃类气体,主要作为综合录井仪的功能单元在线实时分析二氧化碳气体含量,完成非烃检测的录井任务。
3技术要求 3.1外观 3.1.1 分析仪应标明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出厂日期,附件应齐全,并附使用说明书。 3.1.2 分析仪显示应清晰完整。各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工作,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3.1.3分析仪气体压力、气体流量显示正常。 3.2技术指标 3.2.1 基线漂移:≤1.0%FS/h。 3.2.2 最小检测浓度:烃类为0.01%,二氧化碳为0.2%。 3.2.3 测量范围:烃类为0.01%~100%,二氧化碳为0.2%~100%。 3.2.4 测量误差:烃类为土3.0%FS,二氧化碳为±2.0%FS。 3.2.5 重复性:≤2.0%。 3.2.6响应时间:≤30s。
4校准条件 4.1# 校准环境 4.1.1环境温度:5℃~35℃。 4.1.27 相对湿度:20%~85%。 4.1.3室内不得存放与校准无关的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的物质。 SY/T6679.4—2016
4.2 安装要求 4.2.1 分析仪应平稳而牢固地安置在工作台或机柜上,接插件应紧密配合。 4.2.2气体管路应使用不锈钢管、铜管、聚四氟乙烯管、尼龙管。 4.3校准设备 4.3.1 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甲烷标准气体和二氧化碳标准气体,其不确定度应不大于2%(k=2)。 4.3.2秒表
准确度为0.07s,分度值不大于0.1s。
5校准项目
分析仪校准项目见表1。
表1校准项目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注:“”表示校准项目,“_”表示可不校准项目。
新制造
使用中
修理后
校准项目外观基线漂移最小检测浓度测量误差


-


重复性响应时间
6校准方法 6.1外观
目测检查分析仪的外观。应符合3.1的要求。 6.2技术指标 6.2.1 基线漂移
在工作环境条件下,开启分析仪。待基线稳定后,记录初始基线值C,并在其后每隔10min记录-一次基线值C,连续记录1h,按公式(1)计算基线漂移s。
ICmax -Cll ×100%
6-
(1)
M
式中:
2 SY/T 6679.4--2016
6. 基线漂移: Cmax -与初始基线值偏离最大的值: C 一仪器的初始基线值: M 满量程响应值。 注:满量程响应值为注人与仪器测量上限相对应的气体浓度所产生的响应值。

6.2.2最小检测浓度
分析仪预热稳定后,根据分析仪检测气体种类,通人浓度为0.01%的甲烷标准气体或0.2%的二氧化碳气体,分析仪应有响应。 6.2.3测量误差 6.2.3.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使分析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待基线稳定后,分别通人浓度为1% 10%,100%的标准气体,或选择有代表性的其他浓度的标准气体。每种浓度的气体通人三次,分别记录其稳定示值C,按公式(2)计算其不同浓度测量值的示值误差。
C: -C ×100%
(2)
4=
R
式中: 4—示值误差: C, 各浓度测试点三次测量示值的算术平均值: C 标准气体的进样浓度: R- 仪器测量上限值。
6.2.3.2 取三组示值误差中的最大值为测量误差。 6.2.4重复性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使分析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待基线稳定后,通人浓度为50%的标准气体或选择有代表性的其他浓度的标准气体。连续注样不少于六次,分别记录其稳定示值C:按公式(3)计算重复性。
C-C

(3)
c n-1 ×100%
Cu
式中: C重复性 C
一n次测量示值的算术平均值: C第i次的测量值; n 测量次数。
6.2.5响应时间
通人浓度为50%的标准气体,或选择有代表性的其他浓度的标准气体,待仪器示值稳定后,记
录读数。然后清空标准气体,待仪器测量记录显示回零后,再通人上述浓度的标准气体,同时开始计时,当仪器的示值达到上次稳定值的90%停正计时,秒表所测时间为响应时间。重复测量3次,取
3 SY/T6679.4—2016
算术平均值作为分析仪的响应时间。
7 校准结果
7.1 分析仪校准结果填人《红外气体分析仪校准记录》(参见附录A)。 7.2 分析仪校准符合要求,签发校准证书。校准证书应给出校准结果 (参见附录B):不符合要求,签发校准结果通知书,并指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结果。
8 复校时间间隔
分析仪校准间隔建议不超过12个月。
4 SY/T 6679.4—201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红外气体分析仪校准记录格式
表A.1给出了红外气体分析仪校准记录格式。
表A.1红外气体分析仪校准记录
出厂编号
制造厂名
设备型号
审核人
校准日期
校准人
其他
校准环境 温度:
相对湿度:
外观
60min
10min
20min
30min
40min
50min
Omin
基线漂移

准 测量误差


重复性
响应时间
最小检测浓度
有口
无口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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