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7.060 CCS G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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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CIA01007-2018
涂料用成膜助剂十二碳醇酯 Coalescing agent for paints-Alcohol ester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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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发布
2018-09-01实施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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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润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新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德纳化工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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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有限公司、濮阳宏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元、於宁、杨萍、张高锋、王亚洲、陈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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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用成膜助剂十二碳醇酯
分子式:C12H2403 结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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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
CH3 H CH3 H
HC
CH3
?
H OH CH3 H
H
CAS 号:25265-77-4 相对分子量:216.31(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用成膜助剂十二碳醇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标签、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料用成膜助剂十二碳醇酯的产品质量检验。该产品主要用于水性涂料中降低成膜物质最低成膜温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614 化学试剂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 GB/T 1668 增塑剂酸值及酸度的测定 GB/T 3143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铂-钴色号) GB/T 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5206—2015色漆和清漆术语和定义 GB/T6283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一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13491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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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密度
按GB/T4472规定进行。 允许差: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三
位。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1%(95%置信水平)。 5.7折光率
按GB/T614规定进行。 允许差: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三
位。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1%(95%置信水平)。 5.8残留量
按附录B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6.1.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酸值、含量、色度、水分。 6.1.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在连续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产品异地生产时; c)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d)停产三个月又恢复生产时; e)客户提出要求时。
6.2组批和采样
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按GB/T6680规定进行采样。用清洁干燥的取样管伸入包装容器上、中、下均匀取样,取样总量不少于1000ml。将采取的样品仔细混匀,分别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用石蜡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标签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一瓶作为分析检验用,一瓶供备查验用。 6.3检验结果的判定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试样的全部技术要求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批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
再取另一份试样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为批不合格。 6.4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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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商定。仲裁依据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
7.1包装
应符合GB/T13491的要求。 本产品应装入牢固、干燥、清洁、内无机械杂质的包装桶中。包装桶上应在明显的位
置标明标志和合格证。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商标、等级、生产厂名、 厂址、批号、净重、生产日期等。 7.2标志
应符合GB/T9750的要求。 7.3标签
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一定格式的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商标、等级、生产厂名、厂址、批号、生产日期等。 7.4运输
运输时不能靠近火源,搬运时应轻取轻放,防止雨淋日晒。 7.5贮存
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避免烈日暴晒并隔绝热源和火源的地方。 7.6保质期
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保质期内,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要求。过保质期的产品,经检测合格后,保质期可以顺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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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十二碳醇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A.1原理
在选定的工作条件下,样品注入气相色谱仪,通过毛细管色谱柱,各组分得以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面积归一法计算结果。 A.2材料和试剂 A.2.1载气:氮气,纯度不小于99.999%。 A.2.2燃气:氢气,纯度不小于99.999%。 A.2.3助燃气:空气。 A.3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仪,应具有以下配置: a)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b)毛细管柱:HP-50.32mm30m×0.25um。将毛细管柱安装在色谱仪柱箱中,检查密
闭性后,在通氮气状态下,自柱温100℃时开始分段老化,升温至300℃,老化6h以上。
c)进样器:1μl微量玻璃注射器。 d)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数据处理设定条件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数据处理设定条件
条件斜率灵敏度峰宽最小峰面积最小峰高肩峰拖尾峰撇去高度比前生峰撒去高度比撇去峰/谷比
参数 50.00 0.040 1.000 1.000 关闭 5.00 5.00 20.00 500.00
峰谷比
A.4气相色谱测试条件设置条件、定量参数
按表A.2规定的条件进行测试,允许根据不同仪器作适当变动,应得到合适的分离度。
表A.2检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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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柱箱温度/℃ 汽化室温度/℃ 检测器温度/℃ 柱前压/kPa 分流比进样量/μl
条件
初始温度140℃, 保温5min后升至终温260℃,保温1min(升温速率20℃/min)
260 280 60 60:1 0.2
A.5允许差
取两次平行检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15%(95%置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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