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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8530-2018 炼化企业检维修污染防控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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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7 16: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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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08530-2018 炼化企业检维修污染防控管理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8530—2018 代替Q/SY1530—2012
炼化企业检维修污染防控管理规范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specification in maintenance and repair work of refining&chemicals
2018-07—26发布
2018-11-01实施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Q/SY08530—2018
目 次
前言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3 管理要求 3.1基本要求 3.2检维修工作要求 3.3环境监测要求 3.4承包商的管理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 炼化生产装置检维修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污染物排放计划措施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 污染物内部转移记录联单

L
: Q/SY 0853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15302012《炼化企业检维修污染防控规范》,与Q/SY15302012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012年版的第2章):删除了职责的内容(见2012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基本要求的内容(见3.1,2012年版的5.1):修改了检维修工作要求的内容(见3.2,2012年版的5.2)修改了环境监测要求的内容(见3.3,2012年版的5.3);修改了承包商的管理要求的内容(见3.4,2012年版的5.4)删除了承包商检维修项目环境因素排查表(见2012年版的附录C):一删除了排污审批表(见2012年版的附录D)。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港石化分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彤、崔毓利、刘华林。王玉林。崔柳华、李志民、王晓枫。刘铁民。
11 Q/SY 08530—2018
炼化企业检维修污染防控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炼化企业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炼化企业的检维修活动。
术语和定义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检维修 maintenance and repair work 由于安全生产需要以及在装置运行一定周期后,需要停工对某个或多个装置进行检查,并修理。
更换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过程。
3管理要求 3.1 1基本要求
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检维修前,所有检维修相关人员(包括检维修管理部门,属地单位,相关方)应全面了解所
在检维修区域的全面。完整的检维修污染防控信息,应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估,在开停工及检维修方案和施工方案中应包括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b厂停开工期间,应优化停工退料工序,合理使用各类资源,能源,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和排
放。生产装置吹扫过程应密闭吹扫。应对装置及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和噪声进行监测。 心)检维修期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污水排放应遵守“清污分流,
污污分流”的原则。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应遵循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别处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别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的原则。
d)检维修结束后,应提交环保措施实施情况报告,留存相应记录。 3.2 检维修工作要求 3.2.1检维修前准备工作
检维修工作开始前的备包括以下内容: a)退料吹扫,宜利用设备本身的加热和冷却系统构成密闭蒸汽吹扫体系,或搭建临时蒸汽管线
和冷凝系统,或使用移动式的密闭吹扫回收装置。 b)密闭吹扫系统应根据设备的热容量和物料特性,配置足够的加热和冷却。冷凝能力。应合理
配置中间储罐。具体施包括 1)降低调节池。事故池或事故罐的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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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压缩机。冷凝器等火炬系统上游设施进行检查并按需要配置必要的临时管线。 3)检查火炬系统,确保火炬系统完好。畅通。 4)调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方案,做好接收高浓度污水的准备,准备停工时用于除臭、钝化的
处理剂。 5)在各检维修装置临时放空点安装消音设备。
c)检维修方案应包括:明确环保措施,细化、落实各装置污水排放时间,排放去向,明确各检维
修装置清洗,钝化,除臭等工作的时间安排,检修清洗废水,吹扫流程,吹扫,蒸塔等工作的时间安排。挥发性有机物去向及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控措施。放射源拆卸,暂存,回装的防护措施。火炬系统的检查确认以及检维修污染防控应急方案和应急措施,填写《炼化生产装置检维修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污染物排放计划措施表》(参见附录A)并上报备案。环保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开停工应纳人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网络中,并执行后停先开的原则。
d)根据各检维修装置污染物排放时间。下达检维修污染物监测计划,明确监测时间。监测地点。
监测项目、频次等。 e)在检维修工作开始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3.2.2停工阶段污染防控要求 3.2.2.1污水
停工期间的污水处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a)各检维修装置按照检维修开停工方案中的时间安排,排放污水,实现污水分类储存。分别处
置,保持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的稳定。 b)各类污水不充许直接排人装置或厂区内的明沟或地面,不充许串排人雨水系统 c)高浓度废水(含钝化剂废水。含酸碱废水、除臭剂废水。化工装置清洗废水等),应按照开停
工方案确定的处理方式及时安排处理。 d)溶剂及冲洗水。含硫含氨污水。含酸碱污水的处理要求:
1)应对能回收的溶剂全部回收,不能回收的部分及溶剂冲洗水经采样分析后,确定排放去向。 2)含氨。含硫污水。冲洗水及冷凝水应全部弓人污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污水汽提装置停工
前。含硫污水调节水罐应保留足够的存储空间。 3)停工装置吹扫前应将塔。容器、换热器,空冷,机泵,管线等物料及处理介质全部退净,
做到不留死角。
3.2.2.2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a)水洗。蒸汽蒸塔到蒸塔倒空吹扫流程包括:
1)应配备不小于开停工设备液位线容积100%的液体中间罐或事故罐(可将倒料期间储罐排
液泵的输排液能力计人),同时应配备不小于设备容积500%的火炬气柜容积(可将倒空吹扫期间火炬或其他污染控制设施能处理的气量计人)。
2)退料过程中,宜在保温保压。安全生产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大化退净和回收容器。塔。换
热器,机泵和管线等设施中的物料。 3)当水洗或顶升外排过程排放的液体需排人与空气连通的储罐或储槽时。液体温度应冷却到
50℃以下。 4)宜采用蒸汽充压方式间歇加热。冷却、冷凝的方式进行蒸汽吹扫,并根据装置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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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循环操作的次数。 5)采用连续加热。冷却,冷凝排放方式时,应定期监测和记录冷凝器下游气体VOC的浓
度。不凝性气体应进入火炬气柜进行回收或通过火炬楚烧处理。 6)蒸汽蒸煮后设备采用氮气吹扫冷却的。宜将吹扫气体排人火炬气柜系统,当VOC浓度小
于200×10-(体积分数),温度低于40℃时,才能将设备与空气联通。 7)蒸汽蒸煮后直接利用空气冷却的,应控制设备内部的降温速率,防正装置故障, 8)应适时调整火炬系统状态,包括气柜容积和待燃气体的成分配比等,确保收纳开停工排放
的气体并充分楚烧。
b)溶剂,药剂清洗加蒸汽蒸煮的放空清洗流程包括:
1)应配备不小于开停车设备系统设备液位线容积120%的液体中间罐或事故罐(20%为添加
溶剂后所需的排液储荐容积。可特倒料期间储罐排液泵的输排液能力计人储罐容量,同时应配备不小于设备容积500%的火炬气柜容积(该容积可包括放空吹扫过程阶段火炬或其他污染控制设施所能处理气量)。
2)退料过程中,宜将塔。容器、换热器、机泵和管线等物料在保温保压(安全生产条件允
许)情况最大化的退净。回收,避免物料的浪费和高浓度废水的产生。 3)脱硫装置和含硫污水系统及接触含硫、氨介质的塔、容器等设备,应在吹扫前使用有效助
剂进行脱臭处理。 4)宜采用间歇加热(蒸汽充压)、冷却和冷凝的方式进行蒸汽吹扫。并根据装置的具体情况
确定循环操作的次数。 5)采用连续加热,冷却。冷凝排放方式时,应定期监测和记录冷凝器下游气体VOC浓度。
不凝性气体应进人火炬气柜进行回收或通过火炬楚烧处理。含硫,氨气体放火炬时,应配烧足够的瓦斯气和蒸汽。
6)蒸汽蒸煮后设备采用氮气吹扫冷却的,应将吹扫气体排人火炬气柜,监测排放气体的
VOC浓度小于200×10-(体积分数)后才能将设备与空气连通。 7)蒸汽蒸煮后直接利用空气冷却的,应控制设备内部的降温速率,防止设备故障。 8)应及时调整火炬系统状态,包括气柜容积和待燃气体成分配比等。确保收纳开停工排放的
气体并充分楚烧。
C)常温气态物料的退料放空吹扫流程包括:
1)常温气态物料的退料,放空。吹扫过程宜借助同类型装置进行物料置换与套用。 2)装置中的各单元应配备连接火炬系统的气体管路系统,且在开停工之前应提前调整好火炬
系统状态。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设足够容量的接收槽(罐)以满足加压情况下将装置内的物料排
出的需求。 4)在确保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宜采用系统配置的压缩机等设备进行二次加压排料,最大化回
收或套用物料。并通过剩余压力将剩余物料向火炬气柜排放,同时应尽可能从火炬气柜中进一步回收燃料。
5采用脉冲式氧气吹扫方法,吹扫开始阶段应将气体排人火炬系统,并对排气浓度进行监
测,当浓度小于200×10-6(体积分数)后才可将设备系统与大气连通。 6)在火炬系统中可燃成分不充分且无法补充燃料的情况下。在氮气吹扫的初始阶段应纳人
火炬系统并对排气进行测定,当气体中可燃成分浓度小于2%LEL时,才可将吹扫气体直接排空。
d)水溶性物料放空吹扫包括:
1)应配备足够容量的废水收集装置,并在排水管道系统中设置冷却装置以控制排水温度不大 Q/SY 08530—2018
于45℃。 2)水溶性物料装置蒸汽蒸塔前期阶段应采用气相循环密闭的蒸煮方式,压力升高时排放火炬
系统。应尽可能配设蒸汽冷凝装置,并监测冷凝液中主要物料组分的浓度,当所有排口冷凝液的浓度小于1000mg/L的情况下,方可进人蒸汽蒸煮放散工序。
3)蒸汽放散时。物料浓度最高处设备的放散气体应经净化后排放。 4)排放的冷凝液不应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e)其他要求包括:
1)在停工阶段应合理安排各系统装置的放空吹扫程序,对排火炬系统气体的组分和浓度进行
合理调配,以确保火炬燃烧效率。 2)应加强对装置管线部件的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无泄漏,最大程度地控制无组织排放。 3)硫磺装置停工前。应首先做好酸性气平衡,不许将酸性气体排人火炬系统。 4)燃放火炬时。应及时调整火炬消烟蒸汽,避免冒黑烟。 5)装置设备的清洗水不得排人雨水排放系统:含高浓度溶剂或物料的清洗污水。酸与碱渣及
其清洗污水应进行预处理,防止冲击污水处理装置:对可能散发恶臭气体的污水,要求采取密封加盖并治理。
6)应对开停工污水排放口周边大气:废气排放管道和环境大气进行同步监测,并记录报告
出现超标情况应及时溯源并采取应对措施。
3.2.2.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a)停工期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与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需要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
的,受委托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处置能力与处置资质。 b)含硫化亚铁废渣应采取防自燃措施。按规范要求处置。 c)清池,清罐(包括各类容器)的含油污泥不准倒人垃圾场或其他区域,应按规范要求处置。
3.2.3检修阶段污染防控要求
检修阶段污染防控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拆解过程中残余物料造成环境污染。 b)应组织对施工过程环保控制措施进行落实与检查,对现场施工过程环保状况实行监督管理。 C)在施工作业。清理设备等过程中确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其预处理的措施,排放的
方式。路线应按照已制定的检修方案进行。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按规定填写《污染物内部转移记录联单》(参见附录B),清运到预先指定地点暂存,进行分类处置,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区域要满足标准要求。
d)检维修过程中临时追加检维修项目或者检维修方案发生变更时,应变更《炼化生产装置检维
修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污染物排放计划措施表》(参见附录A)。提出相应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以及申报危废处置数量。
3.2.4开工阶段污染防控要求
开工阶段污染防控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环保装置(设施)。气柜,火炬等应在装置开车前完成检维修,并提前做好准备,保证主体装
置开工后产生的污染物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b)进料前,应按照开工方案要求进行系统吹扫,试压。置换,逐项。有序检查设备设施及工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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