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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08017—2022
炼化企业土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soil and groundwater self-monitoring for petroleum refining and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ial enterprises
2022—11—24发布
2023—02—01实施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Q/SY 08017—2022
目 次
前言范围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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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监测方案制定 4.1 要求 4.2 重点区域、设施识别 4.3 土壤监测 4.4 地下水监测样品采集与管理 5.1 样品采集 5.2 样品保存 5.3 样品流转 5.4 样品交接分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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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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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和保证 7.1 手工监测质量控制 7.2 在线预警监测质量控制 7.3 质量保障 8监测报告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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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资料性) 企业年度土壤及地下附录B(资料性) 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前搜集的资料清单附录C(资料性) 企业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示例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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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兰州石化分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龙姿、车巨峰、再照宽、车煜婷。许德刚、唐智和、唐丹、李斌莲、常亮、
晏欣、刘牧云、顾涛、丁芳芳、车鸿莉、任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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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炼化企业厂区内土理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过程中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与管理,分析测试、质量控制和保证、监测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炼化企业开展土填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32722土壤质量 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 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50934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I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I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 1019 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 Fenvironme ental groundwater 为准确把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分布变化情况而设立的监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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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3.2
在线预警监测 early-warning on-line monitoring 在地下水环境监测井中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对厂区内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和
预警。 3.3
高密度非水相液体 highi-density non-aqueous liquid 相对密度大于1.0的非水相液体,如三氯乙烯(TCE)三氯乙烷(TCA)、四氯乙烯(PC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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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测方案制定 4.1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范围一般以企业边界为限:监测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境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如果排放
污染物存在影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可能性,监测范围应扩展到企业周边的疑似污染区域及相关环评文件中涉及的敏感保护自标。
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应首先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附录A中内容),并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实施监测,做好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保存好监测记录。 4.2重点区域、设施识别 4.2.1 资料搜集
制定监测方案前,企业应先搜集以下基本资料! a)企业基本信息: b)企业内各区域及设施信息: c)水文地质信息, d)敏感受体信息: e)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等。 资料清单列表见附录B,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有关资料。
4.2.2 现场踏勘
在了解企业生产工艺,各区城功能及设施布局后进行现场踏勘,核查所搜集资料的有效性,补充和确认监测企业内部的信息,踏勘范国以企业厂区为主。对照企业平面布置图,勘察地块上所有区城及设施的分布情况,重点观察各设施周边是否存在世漏,渗漏。溢出、流出、扬散等可能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隐惠。
4.2.3重点区域或重点设施排查
结合资料搜集和现场踏勘结果,根据各区域及设施信息,污染物及其迁移途径、地面是否有有效防渗措施,重点排查下列区域和设施是否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惠:
a)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或生产区域 b)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的污水输送地下管线、罐槽及水井周边区域: c)涉及原油、成品油和中间产物等油品或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的区域; d)“三废”(废水,废气、固件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 e)历史上发生过跑冒滴漏,泄漏事故或监测超标的区域 f)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除以上重点区域和设施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塘污染隐患排查指南
(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的要求排查企业内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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