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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129-2014 纯扭式气动螺丝刀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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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5129-2014 纯扭式气动螺丝刀 ICS 25.140.10 J43 备案号:45615—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129—2014 代替JB/T5129—2004
纯扭式气动螺丝刀
Non-impact pneumatic screwdrivers
2014-10-01实施
2014-05-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5129—2014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3..2型号... 3.3基本参数. 4技术要求. 5 检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T
6.1 检验类型 6.2 出厂检验 6.3 型式检验. 6.4 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和质量特性类别 6.5 抽样方案. 6.6 抽样 6.7 判定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图1直柄式气螺刀.. 图2枪柄式气螺刀 JB/T512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5129-2004《纯扭式气动螺丝刀》,与JB/T5129—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目次: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在本标准中第2章中增加了GB17957,在表3中列入安全性检验项目;

一增加了图1和图2:一将扭矩列入出厂检验项目;增加了4.16、5.6和6.3.4;册删除了6.2.4;对6.7.1和6.7.2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增加了6.7.3; -对7.2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前哨风动工具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魁顺、杜慧灵、李洪、马文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一

JB/T5129—1991、JB/T5129—2004。
二 JB/T5129—2014
纯扭式气动螺丝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扭式气动螺丝刀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纯扭式气动螺丝刀(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229 螺栓螺母用装配工具手动和机动螺刀头的传动端和连接部件的尺寸及扭矩试验 GB/T562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GB/T5898 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2级) GB/T6247(所有部分) 凿岩机械与便携式动力工具术语 GB17957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安全要求 JB/T1590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3576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JB/T390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金属型、砂型铸造铝合金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404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清洁度通用检测方法 JB/T716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716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7165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7302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9857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3.1.1产品按手柄分为:
a)直柄式,如图1所示; b)枪柄式,如图2所示。
3.1.2产品按旋向分为:
a)单向; b)双向。
3.2型号
产品型号应按JB/T1590的规定进行编制。
1 JB/T5129—2014
图1直柄式气螺刀
图2枪柄式气螺刀
3.3基本参数
产品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产品 拧紧螺纹规格 扭矩范围 空转耗气量 空转转速 空转噪声 气管内径 机重
(声功率级) dB(A)
kg 直柄式 枪柄式 ≤0.50 ≤0.55 ≤0.70 ≤0.77 ≤0.80 ≤0.88 ≤1.00 ≤1.10
系列 2 3 4 5 M4~M5 2.300~4.200 ≤8.50 6
N·m
mm M1.6~M2 0.128~0.264 ≤4.00 M2~M3
L/s
r/min
mm
≤93
≤5.00
0.264~0.935
≥1000
M3~M4 0.935~2.300 ≤7.00
98 ≤103 ≤105
6.3
≥800
M5~M6 4.200~7.220 ≤10.50 ≥600 注:验收气压为0.63MPa。
4 技术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术语应符合GB/T6247的规定。 4.3 同一型号产品的零件、部件均应达到互换的要求。 4.4 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4的规定。 4.5 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1的规定。 4.6 铝合金铸件的质量应符合JB/T3904的规定。 4.7 所有零件(包括外购件、协作件和标准件)必须经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装配。 4.8 装配前,零件应清洗干净:装配时,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任意锉磨零件。 4.9 产品装配应符合JB/T7165的规定。 4.10 产品在正常润滑、稳定运转下,操作灵活可靠,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表1的规定。 4.11 产品清洁度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2 产品防锈质量应符合JB/T3576的规定。 4.13 产品的六角传动孔与螺刀头的配合尺寸应符合GB/T3229的规定。 4.14 产品外观应平整、光滑,经表面处理的零件、部件应色泽均匀,不得有锈蚀、斑点等。 4.15产品的涂装质量应符合JB/T9857的规定。 4.16产品的安全性应符合GB17957的规定。
2 JB/T51292014
表2
单位为毫克 6 ≤180
产品系列清洁度
2
3
4 ≤165
5 ≤170
≤130
5检验方法
5.1产品的性能试验按GB/T5621的规定进行。 5.2产品噪声测量按GB/T5898的规定进行。 5.3产品清洁度检验按JB/T4041的规定进行。 5.4产品的机重用称重法测量。 5.5产品的外观质量、标志和包装等用目测检验。 5.6产品的安全性检查按GB17957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型式检验由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出厂。 6.2.2产品的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根据具体产品制定的检验规范进行,检验项目见表3。 6.2.3本标准规定的空转耗气量和空转噪声,在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允许不列入出厂检验项目。 6.3型式检验 6.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研制的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产品在设计、工艺和使用的材料有重大变更;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三年应进行一次; e)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按规定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3.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3.3产品的抽样规则按6.5和6.6的规定。 6.3.4根据检验结果,按6.7的规定对检验批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6.4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和质量特性类别
按检验项目对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的影响程度,将质量特性类别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的影响程度最为严重,B类和C类依次递减。产品的检验项目及质量特性类别见表3。 6.5抽样方案 6.5.1本标准按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6.5.2以26台~50台单位产品作为一个提交检验批的量。
3 JB/T51292014
6.5.3 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 6.5.4抽样检验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抽样方案中的AQL、Ac、Re均按计数法(即不合格项目数)计算。
表3
检验类型
质量特性类别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扭矩空转噪声安全性空转耗气量
4.10 4.10 4.16 4.10 4.10 4.11 4.10
5.1 5.2 5.6 5.1 5.1 5.3 5.4
7 y 4 4 / + / J / 4
A A A B B B c c c C
-
V
2 3 4
7
5 空转转速
7 4
清洁度 7 机重 8 外观质量 9 产品标志 10 产品包装注:检验类型中标“”的为必检项目,标“二”白 的为可不检测的项目。
6
4.1、4.14、4.15 5.5
7 7 4
7.1 7.2、7.3
5.5 5.5
表4
B 3 I c 5 10 2
质量特性类别项目数检验水平样本量字码样本量
C 4
A 3
2.5 0 1
接收质量限(AQL)
15 2 A
Ac Re
1
6.6抽样
样本应从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用户中随机抽取。在成品库抽样时,库存量应不小于检验批的量,并应有完整的质量检验,入库凭证等原始材料,在用户中抽样不受此限制。 6.7判定规则 6.7.1根据抽样方案,对样本进行全数检验。当样本中各样品的质量特性类别对应的不合格项目数小于或等于Ac时,则样品的该类别判为合格:大于或等于Re时,则样品的该类别判为不合格 6.7.2检验应按各类别抽样方案分别对样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当样品各类别全部合格时,该样品才能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并以最为严重的不合格类别对该样品做出不合格判定。 6.7.3当样本中有不合格品时,则按样品中的最为严重的不合格类别对该检验批做出相应类别的不合格判定:当样本中无不合格品时,则该检验批才能最终判定为合格。 4 JB/T5129—2014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购存
7.1 每台产品的明显部位应有如下标志:
a) 制造企业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 c)产品编号; d)制造日期(年、月)。
7.2 2产品包装应符合JB/T7302的规定,外包装上应有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等标识。 7.3 3产品装箱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4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水、防潮、防曝晒。
7.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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