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5.120.30 J61 备案号:50019—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2286.2—2015
冲天炉加粉装置 第2部分:技术条件
Cupola dust recycling device-Part 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 和 国
机械行业标准
冲天炉加粉装置 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12286.22015
+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
210mm×297mm*0.5印张+15千字 2016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2.00元
*
书号:15111·12898 网址:http://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010)88379778 直销中心电话: (010)88379693
封面无防伪标均为盗版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JB/T12286.2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2 使用性能要求 3.3 制造要求. 3.4 安全要求.. 4试验方法
2 3
2
4.1 加粉装置密封性检验 4.2 观察窗检验 4.3 焊缝检验 4.4 风口窗检验.. 4.5 加粉流量检验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6包装、标志与储运
3
表1 储粉罐的钢板厚度
JB/T12286.2—2015
前創言
JB/T12286《冲天炉加粉装置》分为两部分:一第1部分:型式和基本参数;
第2部分:技术条件。 本部分为JB/T1228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青岛青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中智达环保熔炼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汉唐机械
有限公司、青岛金马利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青岛炉力环保冲天炉设备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仁先、段金挺、于国华、王强辉、秦玉岐。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II
JB/T12286.2—2015
冲天炉加粉装置第2部分:技术条件
1范围
JB/T12286的本部分规定了冲天炉加粉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与储运本部分适用于铸造厂冲天炉使用的加粉装置(以下简称加粉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13306 标牌 GB21501 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 GB/T23570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23571 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GB/T25711 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 5363 螺旋给料机技术条件 JB/T8356.1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 加粉装置应符合GB/T25711和本部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1 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3.1.3加粉装置所选用的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和锻造、铸造、热处理、焊接等工艺性能方面的要求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1.4 加粉装置的涂漆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3.1.5 各种标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并符合GB/T13306的规定。 3.1.6 各紧固件及连接件应防松可靠。 3.1.7 所有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密封可靠,不应有渗漏现象。 3.1.8 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 3.1.9 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GB/T23571的规定。
1
JB/T12286.2—2015
3.2使用性能要求 3.2.1压力加粉装置应密封严实,不应有渗漏现象。储气罐静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储气压力的5% 3.2.2自流式加粉装置应设置观察窗,观察窗应方便观察粉料向送风管道中落下的状况。 3.2.3加粉装置应设置残料排放口,加粉装置正常工作时残料排放口应可靠关闭;开启后应能放净加粉装置内的残料。 3.2.4在冲天炉正常工作状态下,加粉装置应能控制加粉流量。自流式加粉装置流量偏差不应超过工艺设定加粉流量的土20%:强制式加粉装置流量偏差不应超过土5%:连续加粉时不应出现堵塞,断流现象。 3.2.5储粉罐罐体下部锥角不应大丁80°,对丁水分高丁3%的潮湿粉料,储粉罐中应设置松动粉料的机构。 3.2.6粉料中水分大于2%时,不宜使用自流式加粉装置。 3.2.7加入粉料后的送风系统中,风速应保证粉料不出现沉积现象。 3.3制造要求 3.3.1选用的钢材应符合GB/T699和GB/T700的规定。选用的标准件外购件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3.3.2加粉装置所有焊接件的焊接接头应符合GB/T985.1和GB/T985.2的规定,焊接质量应符合 GB/T23570的规定。 3.3.3加粉装置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804一2000中规定的V级公差的要求 3.3.4机械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804一2000中规定的m级要求,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T1184一1996中规定的12级公差要求。 3.3.5强制式加粉装置的螺旋给料机应符合JB/T5363的规定。 3.3.6风口窗应具备防止粉料外泄的功能。正常向炉内送粉时,粉料应顺利随风经风口进入炉内:需要捕风口时,打开风口观察窗,粉料不应从窗口外泄。 3.3.7加粉装置金属结构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Q235材料的抗拉强度。储粉罐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储粉罐的钢板厚度
冲天炉熔化能力 t/h 1~3 5~7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储粉罐钢板厚度 mm
5
6
7
8
3.4安全要求 3.4.1储粉罐的加粉口应有带锁紧装置的密封盖,密封应严密无泄漏,锁紧装置应安全可靠 3.4.2外露运动部件,如齿轮、链条和往复运动的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应符合GB21501 的规定。 3.4.3为避免加粉时粉尘飞扬,在加粉罐上部应设置除尘罩。 3.4.4 加粉装置的观察窗应坚固,耐热并应设置防护装置。 3.4.5 加粉装置外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尖角、锐边。
4试验方法
4.1加粉装置密封性检验
关闭储粉罐加粉口、出粉口和进气管阀门,对储粉罐充入20kPa压力,保压3min,罐内压力的下
2
JB/T12286.2—2015
降应符合3.2.1的要求。 4.2观察窗检验 4.2.1空炉状态下检验
在储粉罐中加入按额定流量5min的铸造粉尘量,在不密闭加料口的状态下打开出粉阀门,从0到额定流量变换流量将粉料放出,期间观察粉料在观察窗内的下落状况,应符合3.2.2的要求。 4.2.2 熔炼状态下检验
正常送风后,打开储粉罐的出粉阀门,从最小到最大调整粉料流量,期间观察粉料在观察窗内的下落状况,应符合3.2.2的要求。 4.3焊缝检验
用焊缝检验尺检测各焊缝,结果应符合3.3.2的要求 4.4风口窗检验
空炉送风至冲天炉风箱中压力达到20kPa,将全部风口窗调至捕风口状态,观察各风口窗应无明显粉尘吹出。 4.5加粉流量检验
在正常开炉时进行。储粉罐内按额定加粉流量,加入1h的粉料量,以额定流量送粉30min,检验储粉罐中的剩余粉料量,用公式(1)计算流量偏差:
2m ×100% Mo
(1)
1
式中: 4一一流量偏差(质量分数),%; m—储粉罐剩余粉料量,单位为千克(kg); Mo储粉罐加入粉料量,单位为千克(kg)。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每台加粉装置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方可出厂 5.1.2出厂检验按第3章规定的项目进行,所检项目应合格。 5.2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制造工艺有较大改变: c)正常生产时应每两年进行一次; d)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JB/T12286.22015
5.2.2 型式检验时抽检样品的数量:
当每批产量小于或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1台: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3台。
5.2.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5.2.4 当制造厂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时,允许在用户现场进行检验。
6 包装、标志与储运
6.1加粉装置的包装应符合JB/T8356.1的规定。 6.2 加粉装置的储运图标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3 加粉装置的装运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和机械化装载的现行规定。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
书号:15111·12898
12.00元
JB/T12286.2-2015
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