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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3-2015 铜-铜镍(康铜)热电偶丝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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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2903-2015 铜-铜镍(康铜)热电偶丝 ICS 17.20C.20 N 1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903—2015 代替GB/T2903-—1998
铜-铜镍(康铜)热电偶丝
Copper/Copper-Nickel(Constantan)thermocouplewires
2015-12-01实施
2015-05-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903—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903一1998《铜-铜镍(康铜)热电偶丝》。 本标准与GB/T2903一199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一修改产品标记表示方法;热电偶在350℃时的热电动势I级允差修改为士34μV,Ⅱ级允差修改为士157μV;调整附录A和附录B的顺序。
-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仪表功能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功能材料分公司、重庆川仅十七厂有限公
司、江苏华鑫合金有限公司、安徽蓝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潞城第业合金厂、浙江伦特机电有限公司、山东力群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沈阳市中色测温仪表材斜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伦英、谌立新、李联文、吴器、袁勤华、殷成、王伯伟、昊加伦、张力群、陈晓、 齐宝军、唐逾。
本标准所代警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识为:
GB/T2903—1932.GB/T2S03—198S,GB/T2903-1993,
I GB/T 2903—2015
铜-铜镍(康铜)热电偶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铜镍(铜镍)热电偶丝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供应方式、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工业铜-铜镍(康铜)热电偶(T型热电偶)用合金丝(以下简称偶丝)。
2规范性引月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月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701贵金属、廉金属热电偶丝热电动势测量方法 GB/T16339.1-—1997热电偶第1部分:分度表 JB/T6819.2仪表材料术语测温村料
3求落和定义
JB/T6319.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运用于本文件。
4产品分类
4.1产品名称、代号及名义化学成分
产品名称、代号及名义化学成分如表1所示。
表1 产品名称、代号及名义化学成分
名义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Ni
产品名称铜丝铜镍合金丝
代号 TP TN
极性
Cu 100 55
正极负极
-
45
4.2 偶丝等级
偶丝按使用要求和热电特性的允差不同,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分级条件由技术要求规定。
4.3 偶丝推荐使用温度上限
各种直径的偶丝推荐使用温度上限如表2所示。
1 GB/T2903—2015
表 2 2偶丝推荐使用温度
长期使用温度上限/℃
短期使用温度上限/℃
偶丝直径/mm
0.2,0.3 0.5,0.8 1.0,1.2 1.6,2.0
150 200 250 300
200 250 300 350
4.4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下列格式表示:
铜-铜镍(康铜)热电偶丝GB/T2903-TN-I-1.2
标记中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TN—产品代号(TP、TN); I——允差等级(I、Ⅱ、Ⅲ); 1.2-——偶丝直径。
4.5 产品物理参数
产品有关物理参数参见附录A。
5技术要求
5.1 表面质量
偶丝的表面应颜色均匀、光洁,无油污、无折叠、无裂纹、无毛刺及夹层。允许有不超过直径允差的细小划痕、凹陷及个别暗色斑点。 5.2 尺寸
偶丝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偶丝的圆度不应超过直径的允许偏差。
表3 偶丝直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偶丝直径 0.2 允许偏差
0.3
0.5
1.0
1.6
2.0
0.8
1.2
0.04
0.05
0.06
0.08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允许供应其他规格的偶丝。
5.3 不均匀热电动势
当参考端温度为0℃,测量端温度为表4规定的温度时,整卷(盘)偶丝的不均匀热电动势应不超过表4的规定。
2 GB/T 2903—2015
表4 偶丝不均匀热电动势
不均匀热电动势/μV
等级 I I I
测量端温度/℃
铜丝 3 4 4
铜镍合金丝
200 200 196
12 22 12
5.4 热电动势 5.4.1 由偶丝构成的热电偶,当参考端温度为0℃时,温度与热电动势的关系应符合GB/T16839.1一 1997中T型热电偶分度表的规定,允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热电偶在主要温度点的热电动势见表5。 热电偶在主要温度点的热电动势率见附录B。 5.4.2由铜与铂、销与铜镍构成的热,当参考端温度为0℃时,温度与热电动势的关系应符合表6 和表7热电动势值及允差的规定。铜-铂和铂-铜镍在主要分度点的热电动势率及分度表见附录B。
豪5 钢-烟热电偶热电动劳反充费
单位为微货
I级
I级
I级
创端温 热电动势标
度/℃ 称值 无堂 热电动卖范器 允差 热电动势范围 允差 热电动劳范围 195 5 539
±43 -5491~-5587 ±3 —2720~2794
2 757 4 279 ± 24 4 255~4303 ± 47 4232~4323 6 734 ± 30 6 671~5 734 ±56 6643~6760 S 233 ±43
-7: 100 150 290 252 12 013 ±56 11957~12663 ±105 11908~12118
-
924=~9331
±80
9208~9363
14 862 ±70 1± 792~14 932 ±130 14 732~14 992 17 819 ± 84 17 735~17 903 ±157 17662~17 976
300 350
表6 铜-铂热电偶热电动势及允差
单位为微伏
I级
Ⅱ级
Ⅲ级
测量端温 热电动势标度/℃
称值 允差 热电动势范围 允差 热电动势范围 允差 热电动势范围
196 -212 -79
±10 202~222 ±7
332 773 ±12 1 275 ±12 1263~1 287 ±15 1260~1290 1 837 ±12 1825~1849 ±15 1822~1852
-325~~-339
761~785
100 150 200 250 2 462 ±12 2 450~2474 ±15 2447~2 477
758~788
±15
-
-
3 149 ±12 3137~3161 ±15 3134~3164 3 892 ±12 3880~3904 ±15 3877~3907
300 350
3 GB/T2903—2015
表7 铂-铜镍热电偶热电动势及允差
单位为微伏
Ⅲ级
I级
Ⅱ级
测量端温 热电动势标度/℃
称值 允差 热电动势范围 允差 热电动势范围 允差 热电动势范围
±38 -5289~-5365 ±30 2 396~2 456
196 5 327 -79 -2 426
-
3 505 ±12 3 493~3517 ±32 3 473~3 537 5 430 ±18 5412~5448 ±41 5389~5 471 7 451 ±31 7 420~7 582 ±65 7386~7516 9 551 ±44 9507~9595 ±90 9461~9 641 11 713 ±58 11655~11771 ±115 11598~11828 13 926 ±62 13864~13988 ±140 13786~14066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单极热电动势的Ⅲ级允差供参考,出厂成品以表5配对的Ⅲ级允差交货验收,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订货合同中注明,允许正负极配对供货,配对热电动势及允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5.5 稳定性
由各种规格偶丝构成的热电偶,在空气中按表8规定的试验温度连续加热恒温200h,恒温过程中在该温度点热电动势变化的绝对值应不超过表8的规定。
表8热电偶稳定性
试验温度/℃ 190±10 240±10 290±10 340±10
相当于温度值/℃
偶丝直径/mm
热电动势变化/μV
80 100 130 150
1.50 1.88 2.25 2.62
0.2,0.3 0.5,0.8 1.0,1.2 1.6,2.0
6 试验方法
6.1 表面质量
表面质量用目力观察。 6.2 尺寸
偶丝的直径和圆度用分辨率不低于0.01mm千分尺,在偶丝的同一截面的两个垂直方向上进行测量,每卷(盘)偶丝至少应测量三个不同部位。 6.3 :不均匀热电动势
在同一卷(盘)偶丝的两端截取试样,将所取试样的一端与直径为0.5mm的铂丝(铂丝的R10o/R。》 1.3920)焊接在一起作为测量端,放进热电偶检定炉内,插人炉内的深度应不小于300mm。另一端作
4 GB/T2903—2015
为参考端置于0℃恒温器中。在表4规定的试验温度中保温2h后,测量其对铂热电动势。同一卷(盘)偶丝试样间的对铂热电动势的最大差值为其不均匀热电动势值。 6.4热电动势
按GB/T1670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温度按表9规定。
表9热电动势测量温度
偶丝直径/mm 0.2,0.3,0.5 0.2、0.3,0.5、0.8 1.0、1.2、1.6、2.0
测量温度/℃ 79、196 100,200 100、200、250
6.5 5稳定性
将正负极偶丝焊成热电偶,并与二等标准铂佬10-铂热电偶捆扎在一起(标准偶的测量端应套上一端封闭的高温氧化铝管),装人热电偶检定炉内,试样插人炉内的深度应不小于300mm。当炉温升到表8规定的温度后,开始测量热电动势,且每隔1h测量-次。当热电动势值的变化稳定在60μV范围内时,以该热电动势作为第一次测量值E。,同时记录时间,以此作为稳定性试验的起始时间。连续保温并每隔数小时监测热电动势。200h内,所测热电动势值E与E。的最大差值=|E一E。I为其稳定性值。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概述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出厂检验
偶丝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 a) 表面质量; b) 尺寸; c) 不均匀热电动势; d) 热电动势。
7.1.3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5 GB/T 2903—2015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抽样规则 7.2.1出厂检验应从生产的每卷(盘)偶丝的头、尾两端各取约1.1m进行检验,其中表面质量[7.1.2a)]和尺寸[7.1.2b)]两项应对整卷(盘)偶丝检验。 7.2.2型式检验应从生产厂的成品库中任意抽取正、负极各不少于3卷(盘)偶丝,在头部取约5.5m,尾部取约1.1m进行检验。其中表面质量[7.1.2a)]和尺寸[7.1.2b)]应对整卷(盘)偶丝检验。 7.3判定规则 7.3.1出厂检验时,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卷(盘)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3.2型式检验时,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进行全部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8供应方式、包装及标志
8.1供应方式 8.1.11 偶丝应经退火供应。偶丝表面应具有一层均匀的氧化膜。若用户要求,允许以光亮丝供应。 8.1.2 2每卷(盘)偶丝只能由一根丝材绕成,不得有接头,扭转及结节。 8.1.3 每卷(盘)偶丝质量应不小于表10的规定。
表10 每卷(盘)偶丝质量
质量/kg 0.1 0.5 1.0
偶丝直径/mm
0.2,0.3 0.5,0.8 1.0、1.2、1.6、2.0
注:对于使用大量偶丝的用户,每卷(盘)偶丝的质量可由供需双方协议。
8.2 包装
直径小于或等于0.5mm的偶丝可卷绕在线盘上,其余规格的偶丝可绕成卷状,每卷至少捆扎两处,每卷(盘)用防潮材料包装。 8.3标志 8.3.1 每卷(盘)偶丝的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名称、标记; c) 产品编号; d) 尺寸规格; e) 每卷(盘)偶丝的毛质量和净质量: f) 出厂日期。
8.3.2 每卷(盘)偶丝的产品合格证书上应标明:
制造厂名或商标;
a)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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