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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0265-2014 水轮发电机上下圆盘锻件 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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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4 08:18:38



推荐标签: jb 技术 锻件 条件 圆盘 水轮发电机 上下 10265

内容简介

JB/T 10265-2014 水轮发电机上下圆盘锻件 技术条件 ICS 77.140.85 J 32 备案号:4722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0265—-2014 代替 JB/T 10265—2001
水轮发电机上下圆盘锻件 技术条件
Upper and lower disk forgings for hydraulic generator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4-07-09 发布
2014-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 10265—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订货要求..… 制造工艺...
4
4.1 冶炼和浇注 4.2 锻造... 4.3 热处理 5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2 力学性能.. 5.3 无损检测. 5.4 补焊. 6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 6.2 力学性能试验 6.3 无损检测, 6.4 复试. 6.5 重新热处理 7 验收和质量证明书
....
...
··.....
标志和包装.
8
表1化学成分,表 2 力学性能, 表3成品分析超过规定上、下限的允许偏差量(质量分数) JB/T 1026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10265—2001《水轮发电机用上下圆盘锻件技术条件》,与JB/T10265—2001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第1章增加了一条规范性表述(见第1章); -增加了一条锻造工艺内容的表述(见4.2.3);性能热处理方式增加了调质(见4.3);根据新标准规定修改了表2力学性能中的一些符号(见5.2,2001年版的4.3); -在无损检测中增加了磁粉检测的内容(见5.3.3)。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君、龙奔、丁军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 10265 5—2001。
II
JB/T 10265-2014
水轮发电机上下圆盘锻件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轮发电机上下圆盘锻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质量证明书及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轮发电机上下圆盘锻件的订货、生产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JB/T4730.3—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 JB/T8468锻钢件磁粉检测
3订货要求
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说明采用的标准、材料牌号、锻件强度级别、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以及其他附加说明。 3.2订货时需方应向供方提供粗加工图样,(必要时提供精加工图)。 3.3需方应在图样上标注选用的材料牌号,在技术条件上标注本标准编号和选用的锻件强度级别,并按如下标注:
材料牌号
锻件强度级别×本标准编号
4制造工艺
4.1冶炼和浇注
锻件用钢应在碱性电炉中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方法冶炼。在铸锭前或铸锭时,钢液应经真空除气。在真空处理过程中,真空系统的极限压强通常低于133 Pa。 4.2锻造 4.2.1钅 锻件用钢锭的上、下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保证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 4.2.2 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以使锻件的整个截面充分地锻透。 4.2.3为保证焊接质量,对于很厚的下圆盘,可采用带有凸台的结构,以降低焊接时产生的局部应力集中。
1 JB/T 10265-2014
4.3热处理
锻件的性能热处理为正火加回火或调质。
5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R
材料牌号 20SiMn 0.16~0.22 0.60~0.80 1.00~1.30 ≤0.030 ≤0.025 20MnMo 0.17~0.23 0.17~0.37 0.90~1.30 ≤0.030 ≤0.025 0.15~0.25 18MnMoNb 0.16~0.22 0.20~0.40 1.20~1.50 ≤0.030 ≤0.025 0.45~0.60 10.020~0.045 ≤0.20 当用户需要时,硫含量不大于0.010%。
s
Si
C
Mn
Mo
Nb
Cu ≤0.20
1
5.2力学性能
性能热处理后,锻件的切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力学性能
锻件强度级别
Rm/MPa
Rpo.2/MPa
推荐用钢 20SiMn 20MnMo 18MnMoNb
A/%
Z/%
KV2/J
1
≥470 ≥510
≥255 ≥315
≥14
≥22 ≥22
≥24 ≥24
1I 5.3无损检测 5.3.1 一般要求
≥14
锻件表面不应存在裂纹、白点、重皮和折叠等缺陷。 5.3.2超声检测 5.3.2.1锻件应进行超声检测,其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不应有裂纹、白点缺陷; b)单个缺陷当量直径评定按JB/T4730.3—2005表7中IV级评定; c)由缺陷引起底波降低量按JB/T4730.3—2005表6中III级评定; d)密集缺陷占检测总面积的百分比按JB/T4730.3一2005表8的II级评定。
5.3.2.2当锻件的超声检测结果超出上述规定时,应由供需双方进行协商,但锻件最终是否可以使用应由需方决定。 5.3.2.3锻件进行补焊后,在对补焊区域和其周围区域使用纵波直探头重新进行检测的同时还应使用横波斜探头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不应有裂纹、未熔合缺陷; b)不应有反射波幅位于判废线及II区的缺陷;
2
JB/T 10265—2014
c)横波检测按I级验收。 5.3.3磁粉检测
如果有需要应进行磁粉检测。 5.4补焊
锻件有超标缺陷存在时,局部缺陷可以清除,如果清除深度超过精加工余量的75%时,将缺陷清除后需进行补焊。当发现有严重缺陷需要补焊时应征得需方同意才能补焊。补焊前应经表面磁粉检测,确定没有残余缺陷后才能进行补焊。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保证使用时不发生变形。对补焊区域和其周围25mm的范围再次重新进行表面磁粉和超声检测应符合5.3.1和5.3.2的规定。
6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分析 6.1.1供方应按GB/T223、GB/T4336或其他能保证同等分析精度的方法对每炉钢液进行熔炼分析。 6.1.2若试验及取样失败,或不符合分析要求时,供方可在钢锭或锻件表面附近合适部位取替代试样确定钢液成分。 6.1.3需方可在试环上或在力学性能试棒上取样进行成品分析。分析应按GB/T 223、GB/T4336或其他能保证同等分析精度的方法进行。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允许有表3的偏差。
表3成品分析超过规定上、下限的允许偏差量(质量分数)
允许偏差% 成品锻件最大直径
规定化学成分上限值%
元素
>400 mm 0.03 0.04 0.05 0.07 0.010 0.005 0.04 0.06 0.03 0.05
1
≤400 mm 0.03
≤0.25 >0.25~0.55 ≤0.90 >0.90 ≤0.050 ≤0.030 ≤0.40 >0.40
c
0.04 0.04 0.06 0.008 0.005 0.03 0.06 0.03 0.04
Mn P s Si
≤0.40 >0.40~1.15
Mo
6.2 力学性能试验 6.2.11 供方应按照订货图样上规定的位置取样。在切向试环上,在相对180°对称位置上各取1个拉伸试样和一组(3个)冲击试样。 6.2.2拉伸试验方法按GB/T228.1进行,试样为直径Φ10mm、标距50mm 的标准试样。 6.2.3冲击试验方法按 GB/T229进行,试样尺寸为10mm×10mm×55mm 的梅氏试样。 6.3无损检测 6.3.1锻件的超声检测按JB/T4730.3—2005的规定进行。
2 JB/T 10265——2014
1
6.3.2锻件的磁粉检测按JB/T8468的规定进行。 6.4复试 6.4.1如果力学性能试验中某一试验结果不合格,可在锻件上与原试样相邻部位取双倍试样进行复试。 2个试样的复试结果应全部满足规定要求,否则锻件不得使用。 6.4.2如因裂纹或白点造成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6.5重新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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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锻件的任何一项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对锻件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后的锻件应按新的锻件进行取样试验。
7验收和质量证明书
7.1锻件由供方技术检查部门按本标准和订货图样要求进行检验,全部达到本标准和订货图样要求后方可交货。 7.2锻件验收后,如果需方在复验及以后的加工过程中发现锻件不符合本标准和订货合同中规定的补充技术要求时,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7.3交货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订货合同号、熔炼炉号、锻件卡号、标准号、订货锻件图号和强度级别号; b)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c)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d)无损检测结果(如需方有要求时需提供在本标准允许范围内的缺陷详细资料); e)最终热处理主要工艺参数(对补焊件应提供补焊规程及焊后热处理的主要工艺参数和焊接人员
资格)。
8标志和包装
8.1供方应在锻件表面打上供方的厂名或标志、订货合同号、订货图号、熔炼炉号、锻件卡号,并用白漆圈上。 8.2锻件表面应全部涂上防锈剂,以防止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腐蚀。 8.3锻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包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
书号:15111·12269 定价: 12.00元
JB/T 10265-2014
打印日期:2015年1月30日F0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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