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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270-2014 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大轴锻件 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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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1270-2014 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大轴锻件 技术条件 ICS 77.140.85 J32 备案号:47213—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270—2014 代替 JB/T 1270—2002
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大轴锻件 技术条件
Shaft forgings for hydraulic turbines and hydraulic generator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4-11-01实施
2014-07-0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 1270—-2014
目 次
前言.
.11
.........................................................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 3订货要求 4 制造工艺.
1
4.1治炼. 4.2 锻造.. 4.3 热处理. 4.4 焊接.. 5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2 力学性能. 5.3 无损检测. 5.1 尺寸、公差和表面粗糙度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 6.0 六学性能试验 6.3 残余应力测定. 6.4 无损检测 6.5 复试... 6.6 重新热处理.… 7验收及质量证明书. 7.1验收. 7.2质量证明书, 8标志和包装.
6.
........
........................................
........................
表1 化学成分.. 表2力学性能..… 表3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JB/T 1270--2014
前創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1270—2002《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大轴锻件技术条件》,与JB/T1270—2002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见第2章、6.1.3);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见第2章、6.1.1);JB/T4730.4--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见第2章、5.3.4); JB/T8888《环芯法测量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转子锻件残余应力的试验方法》(见第2章、6.3.4);取消了对锻件强度级别和材料牌号在图样上的标注(见2002年版的3.1);
增加了“必要时可进行调质处理”的内容(见4.3);一增加了“当锻件本体存在超标缺陷或缺肉时可以进行补焊修复,应提供补焊修复方案并得到需
方认可”的内容(见4.4.3); 一材料牌号35A、45A改为35、45;材料的磷含量由0.025%修订为0.012%,硫含量由0.025%修订
为0.010%;取消了铜含量的要求(见5.1表1、5.2表2,2002年版的4.2表1、4.3表2); -增加了切向试样取样位置(见5.2.2); -增加了首件焊接工艺评定要求(见5.2.4); -删除了原标准4.4.4.1中b)项“当量直径小于5mm的缺陷不计”(见2002年版的4.4.4.1);

一一修订了焊接轴焊缝超声检测要求,用检测及验收标准代替(见5.3.3.2,2002年版的4.4.4.2);
-删除了酸洗检验要求,并明确了磁粉检测及验收标准(见5.3.4,2002年版的4.4.3);修改了表3中规定化学成分上限值的划分。磷含量由0.050%修订为0.012%,硫含量由0.030%修
订为0.010%,钳含量范围0.41%~1.15%修订为0.41%~0.60%(见6.1表3,2002年版的5.1表3); -增加了“采用环芯电阻应变法测量残余应力时,按JB/T8888的规定进行”的内容(见6.3.4)。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利、芮守泰、曹志远、关云峰、王辉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1270-1972、JB/T12701985、JB/T1270—1993、JB/T1270—2002。
II JB/T 1270—2014
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大轴锻件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大轴锻件(包括焊接大轴,以下简称锻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证明书及标志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大轴锻件的订货、制造与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JB/T1581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转子和主轴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JB/T4730.4—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JB/T 8468 锻钢件磁粉检测 JB/T8888环芯法测量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转子锻件残余应力的试验方法
3订货要求
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书中写明采用的标准、材料牌号、锻件强度级别、供需双方明确的相应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及本标准要求以外的检验项目。 3.2需方应提供标明力学性能试验试样取样位置的锻件尺寸的订货图样。
4 制造工艺
4.1冶炼
锻件用钢应采用碱性电炉熔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冶炼工艺 4.2锻造 4.2.1钢锭上、下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锻件无缩孔和无严重偏析。 4.2.2锻压机应有足够能力,以使锻件的整个截面锻透。尽量使锻件的形状和尺寸接近成品的要求。 应尽可能保持锻件轴线与钢锭的中心线重合。
1 JB/T 1270-2014
5.4.2 锻件的中心孔表面在供方精镗至表面粗糙度值Ra为3.2μm。 6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分析 6.1.1熔炼分析 6.1.1.1供方应对每炉钢液在浇注时取样进行分析,并报告分析结果。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按GB/T20066 的规定进行。 6.1.1.2若分析及取样失败,或不符合分析要求时,供方可在钢锭或锻件表面附近合适部位取替代试样以确定钢液的化学成分 6.1.2成品分析
需方可在锻件延长部位的1/2壁厚处(空心锻件)或距表面1/3半径处(实心锻件)或在力学性能试棒上取样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允许有表3的偏差。
表3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质量分数,%)
允许偏差成品锻件最大直径
4:
元素
>400mm~ 500mm ± 0.03 ± 0.04 ±0.05 ±0.07 +0.002 +0.001 ± 0.04 ±0.06 ± 0.03 ± 0.05
>500mm~ 800mm
>800mm^ 1150mm ±0.05 ±0.06 ± 0.07 ± 0.08 +0.003 +0.002 ± 0.05 ± 0.07 ±0.04 ±0.07
≤400mm
>1150mm ±0.05 ±0.06 ± 0.08 ±0.09 +0.003 +0.002 ± 0.06 ±0.09 ± 0.04 ±0.08
± 0.03 ± 0.04 ±0.04 ± 0.06 +0.002 +0.001 ± 0.03 ± 0.06 ± 0.03 ± 0.04
± 0.04 ± 0.05 ± 0.06 ±0.08 +0.002 +0.001 ± 0.04 ± 0.07 ±0.03 ± 0.06
.
C
0.9 >c.9c ≤0.012 ≤0.010 ≤0.40 >0.40 ≤0.40
Mn
P s
Si
Mo
0.41 ~0.60
6.1.3分析方法
按GB/T223、GB/T4336进行分析,或用其他能保证同等测定精度的方法进行分析。 6.2 力学性能试验 6.2.1取样位置和数量 6.2.1.1锻件两端带法兰或两端均无法兰时,供方在锻件冒口端取样,需方在锻件水口端取样;锻件一端带法兰时,供需双方均在法兰端和轴头端取样。 6.2.1.2在法兰端取轴向试样时,在法兰螺栓孔处或相当于该部位处套取4个拉伸试样和4个冲击试样;在轴头端取轴向试样时,有中心孔的锻件在1/2壁厚处,实心锻件在距表面1/3半径处取2个拉伸试样和2个冲击试样。
4 JB/T 1270--2014
当无法取轴向试样时,可取切向试样替代。切向试样可在法兰和轴头相应部位切取,在环的对称位置上各取1个拉伸试样和2个冲击试样
采用电渣焊的焊接大轴的焊缝力学性能,在大轴锻件焊接试板上切取2个拉伸试样和2个冲击试样。 6.2.2试验方法和试样尺寸 6.2.2.1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进行,试样为直径10mm,标距50mm的标准试样。 6.2.2.2冲击试验按GB/T229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为10mm×10mm×55mm,缺口深度为2mm的夏比U型缺口试样。 6.3残余应力测定 6.3.1锻件在最终热处理后进行残余应力测定,用切环法或环芯电阻应变法测定残余应力。 6.3.2用切环法时,当法兰直径小于或等于1250mm时,若两端带法兰,则供方在冒口端,需方在水口端的法兰端部外圆表面切环;若一端带法兰,则均应在法兰端部外圆表面切环。当法兰直径大于 1250mm时,可在轴头端部外圆表面或内孔表面切环。残余应力测量圆环的尺寸为25mm×25mm。 6.3.3用测量该圆环在切割前后平均变形量的方法来计算残余应力,计算公式(1)为:
:(1)
O-ED...
式中: f—残余应力,单位为兆帕(MPa); E—一材料的弹性模量,兰位为兆柏(MPa); 8一直径增量的代数值,单位为毫米(mm);
一切割前环的外径,单应为毫米(mm)。
D
6.3.4采用环芯电阻应变法测景残余应力时,按JB/T8888的规定进行。 6.3.5 残余应力超过本标准河,锻件应进行补充回火。补充回火温度比性能热处理的回火温度低25℃~ 50℃,回火后应做残余应力试验 6.4无损检测 6.4.1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按JB/T8468的方法进行。 6.4.2超声检测
锻件超声检测按JB/T1581的方法执行,焊缝的超声检测按GB/T11345一1989的方法执行。 6.5复试
如果力学性能试验有某一试样的试验结果未达到规定时,允许在该试样的相邻部位取2个试样进行复试。但由于出现裂纹、白点而使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则不得复试。 6.6重新热处理
如果锻件的任何一项力学性能不合格,允许对锻件进行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后的锻件应作为新的锻件进行取样试验。重新热处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不包括回火)。
7验收及质量证明书
7.1验收 7.1.1锻件由供方质量检查部门按本标准和订货图样的要求进行验收,全部达到本标准和订货图样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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