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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604-2013 无损检测仪器 超声波测厚仪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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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11604-2013 无损检测仪器 超声波测厚仪 ICS 19.100 N 77 备案号:44533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604—2013
无损检测仪器 超声波测厚仪
Non-destructivetestinginstruments-Ultrasonicthicknessgauge
2014-07-01实施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1604—2013
目 次
前言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1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附录A(规范性附录)测厚仪量块图A.1棒状量块... 图A.2管状量块. 表1最大允许示值误差.. 表2曲面壁厚测量的示值误差表3测量结果表4测量结果.. 表5测厚仪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项目表A.1棒状量块. JB/T11604—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鲁科检测器材有限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声仪器分公司、
深圳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英华检测仪器公司、辽宁仪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崔儒静、陈伟、郭勇、李博、李洪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11604—2013
无损检测仪器 超声波测厚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测厚仪(以下简称测厚仪)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超声波测厚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80.5设备可靠性试验成功率的试验方案 GB/T6587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12604.1无损检测术语超声检测 GB/T17618 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JB/T6147--2007i 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 JB/T9329—1999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26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分辨力resolution 测厚仪能辨别的最小有效示值。
3.2
重复性 repeatability 在同一试验条件下,连续不少5次测量同一被测物的同一部位取得的数据结果的比较。
3.3
最大允许示值误差 maximumpermissibleerror 在测厚仪的测量范围内,测量值与标准厚度试块的最大允许差值。
3.4
示值稳定度 value stabity 测厚仪对同一部位连续测量5min,每分钟观察一次所得数据的最大差值。
4要求
4.1工作环境条件
测厚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1 JB/T11604—2013
a)温度-10℃~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电磁干扰:应符合GB/T17618的要求; e)周围环境无强烈振动,无强烈磁场无腐蚀性介质及严重粉尘。
4.2基本参数
测厚仪基本参数为:分辨力、重复性、最大允许示值误差、示值稳定度。 4.3 3功能要求 4.3.1分辨力≤0.1mm。 4.3.2 重复性≤0.1mm。 4.3.3 3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4.3.4示值稳定度应≤0.2mm。 4.4测量范围
测量范围不小于1.2mm~220mm(Q235钢)。 4.5 5误差 4.5.1示值误差
测厚仪分辨力及对应的最大允许示值误差见表1。
表1最大允许示值误差最大允许示值误差
单位为毫米
10至测量范围上限 ±(0.1+H/100)
测量范围下限至10以下
±0.1
注:表中H为标准厚度块的标称值,
4.5.2 曲面壁厚测量的示值误差
曲面壁厚测量的示值误差见表2。
表2 曲面壁厚测量的示值误差
单位为毫米
最大允许示值误差
标准圆管的规格外径30壁厚5
± 0.2
4.5.3 变换声速的厚度示值误差
变换声速的厚度示值误差应不大于土0.50mm。 4.6管材壁厚
测定管材(钢管)壁厚的下限值为Φ30mm×3mm,其误差不大于土0.2mm。 4.7 电压变化稳定度
测厚仪的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土5%范围内变化,误差应符合4.3.3的规定。
2 JB/T11604—2013
4.8外观质量 4.8.1 测厚仪外壳无机械损伤。 4.8.2 各接插件接触可靠。 4.8.3金属制件的电镀涂层无锈蚀、剥落等现象。 4.9温度、湿度、振动、冲击试验
测厚仪应符合GB/T6587—2012中表1的规定 4.10 耐运输试验
测厚仪应符合GB/T6587—2012中4.8的规定。 4.11可靠性试验
测厚仪应符合GB/T5080.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器材
试验所用器材如下: a)量块,见附录A; b)可调直流稳压电源; c)耦合剂。
5.2测量范围 5.2.1接通测厚仪电源,调节“零点”及“声速” 5.2.2用测厚仪测量表A.1规定厚度为1.2mm和220mm棒状量块的厚度,各测量3次,将测量结果
记入表3。
表3测量结果
单位为毫米
厚 度
测量结果
1.2
220
Mi M2 M3
5.2.3在误差IMi-MI、M2-MI和IM3-MI不超过4.3.3规定时,则认为测量范围合格。其中M 为用于测量示值稳定度试块的标称值。 5.3误差 5.3.1按5.2.1开机后用测厚仪测量表A.1厚度为20mm、50mm和90mm的棒状量块的厚度,各测量3次,将测量结果记入表4。 5.3.220mm、50mm、90mm三种量块的测量IMj-Ml、M2-Ml、IMs-MI误差应符合4.3.3
的规定。
3 JB/T11604—2013
单位为毫米
表4测试结果
厚度M 50
测量结果 M, M2 M3
90
20
5.4 管材的测定 5.4.1管材的测定下限,按5.2.1开机后,用测厚仪测量附录A中A.2@30mm管状量块的壁厚T三次分别记作Ti,T2,T3。 5.4.2ITi-TI、1T2-TI、IT3-TI的最大值应符合4.6的规定。 5.5示值稳定度的测定 5.5.1按5.2.1开机后用测厚仪测量附录A规定的厚度为5.5mm的A1试块的厚度,记作Mo,然后不再校正仪器,每次测量5min,每分钟记录一次测量值,测量结果分别记作Mi、M2、M3、M4。 5.5.21Mi-Mo1、IM2-MoI、1M3-Mo1、1M4-Mo|中的最大值不得超过4.3.4的规定。 5.6电压变化稳定度的测定 5.6.1用可调直流稳压电源将电源电压分别调到额定电压的95%和105%,用测厚仪测试附录A规定的厚度为5.5mm试块,测量结果分别记作MA、MBa 5.6.21MA-5.51、1MB-5.51中的最大值不得超过4.7的规定。 5.7声速调节误差的测定 5.7.1测厚仪接通电源,声速预置5900m/s,测量50mm量块厚度,校准测厚仪示值为50.0mm。 5.7.2将声速预置分别调到1000m/s和9990m/s,用测厚仪测量同一量块的厚度,测量结果分别记作 MA、MB。 5.7.3以钢材声速5900m/s为基准,可换算出50mm,量块以声速1000m/s、9990m/s的理论值分别为8.47mm和84.66mm,则1MA-8.47|和lMB-84.66l应满足4.3.3的规定。 5.8外观质量
用目测法检查,测厚仪应符合4.8的规定。 5.9环境试验
满足4.1的要求。 主机的温度试验、湿度试验按GB/T6587—2012中5.9.1和5.9.2的规定进行。试验后应满足本标准4.3~
4.6的规定。
5.10可靠性试验 5.10.1试验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40℃±2℃。 5.10.2试验内容 5.10.2.1 测厚仪连续开机5min断电1min为一个工作循环,如此循环3次,每次在试验开始和结束 4 JB/T11604—2013
时按5.2和5.3各测试1次。测试结果应符合4.3.3的规定。 5.10.2.2相关试验时间和相关失效数应累积到按所选择的定时截尾试验方案能作出判定为止。 5.11重复性试验
测厚仪对5.5mm厚的标准试块,连续测量5次,测量的最大误差应满足4.3.2的要求。 2振动试验、冲击试验、运输试验
5.12
振动试验的试验方法和冲击试验的试验方法应符合4.10的规定,运输试验的试验方法应符合4.11的规定,试验后应满足4.3~4.6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凡出厂的测厚仪经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5的规定项目进行。 6.2 型式检验 6.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检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式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
a)全部出厂检查项目: b)按表5的规定项目进行。
表5测厚仪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项日外观检查测量范围误差示值稳定度电压变化稳定度声速调节误差温度试验湿度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可靠性试验
序号 - 2 3 4 5 6 7 0 9 10 11 12 运输、运输贮存环境试验注:表中“}”为必检项目;“ 一”为不检项目。
要求 4.8 4.4 4.5 4.3.4 4.7 4.5.3 4.9 4.9 4.9 4.9 4.11 4.10
出厂检验
检验方法 5.8 5.2 5.3 5.5 5.6 5.7 5.9 5.9 5.12 5.12 5.10 5.12
型式检验
7 V V / 7
/ 7 / V V 7 7 V V 7 V V
V
5 ICS 19.100 N 77 备案号:44533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604—2013
无损检测仪器 超声波测厚仪
Non-destructivetestinginstruments-Ultrasonicthicknessgauge
2014-07-01实施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1604—2013
目 次
前言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1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附录A(规范性附录)测厚仪量块图A.1棒状量块... 图A.2管状量块. 表1最大允许示值误差.. 表2曲面壁厚测量的示值误差表3测量结果表4测量结果.. 表5测厚仪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项目表A.1棒状量块. JB/T11604—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鲁科检测器材有限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声仪器分公司、
深圳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英华检测仪器公司、辽宁仪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崔儒静、陈伟、郭勇、李博、李洪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JB/T11604—2013
无损检测仪器 超声波测厚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测厚仪(以下简称测厚仪)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超声波测厚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80.5设备可靠性试验成功率的试验方案 GB/T6587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12604.1无损检测术语超声检测 GB/T17618 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JB/T6147--2007i 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 JB/T9329—1999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260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分辨力resolution 测厚仪能辨别的最小有效示值。
3.2
重复性 repeatability 在同一试验条件下,连续不少5次测量同一被测物的同一部位取得的数据结果的比较。
3.3
最大允许示值误差 maximumpermissibleerror 在测厚仪的测量范围内,测量值与标准厚度试块的最大允许差值。
3.4
示值稳定度 value stabity 测厚仪对同一部位连续测量5min,每分钟观察一次所得数据的最大差值。
4要求
4.1工作环境条件
测厚仪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1 JB/T11604—2013
a)温度-10℃~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电磁干扰:应符合GB/T17618的要求; e)周围环境无强烈振动,无强烈磁场无腐蚀性介质及严重粉尘。
4.2基本参数
测厚仪基本参数为:分辨力、重复性、最大允许示值误差、示值稳定度。 4.3 3功能要求 4.3.1分辨力≤0.1mm。 4.3.2 重复性≤0.1mm。 4.3.3 3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4.3.4示值稳定度应≤0.2mm。 4.4测量范围
测量范围不小于1.2mm~220mm(Q235钢)。 4.5 5误差 4.5.1示值误差
测厚仪分辨力及对应的最大允许示值误差见表1。
表1最大允许示值误差最大允许示值误差
单位为毫米
10至测量范围上限 ±(0.1+H/100)
测量范围下限至10以下
±0.1
注:表中H为标准厚度块的标称值,
4.5.2 曲面壁厚测量的示值误差
曲面壁厚测量的示值误差见表2。
表2 曲面壁厚测量的示值误差
单位为毫米
最大允许示值误差
标准圆管的规格外径30壁厚5
± 0.2
4.5.3 变换声速的厚度示值误差
变换声速的厚度示值误差应不大于土0.50mm。 4.6管材壁厚
测定管材(钢管)壁厚的下限值为Φ30mm×3mm,其误差不大于土0.2mm。 4.7 电压变化稳定度
测厚仪的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土5%范围内变化,误差应符合4.3.3的规定。
2 JB/T11604—2013
4.8外观质量 4.8.1 测厚仪外壳无机械损伤。 4.8.2 各接插件接触可靠。 4.8.3金属制件的电镀涂层无锈蚀、剥落等现象。 4.9温度、湿度、振动、冲击试验
测厚仪应符合GB/T6587—2012中表1的规定 4.10 耐运输试验
测厚仪应符合GB/T6587—2012中4.8的规定。 4.11可靠性试验
测厚仪应符合GB/T5080.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用器材
试验所用器材如下: a)量块,见附录A; b)可调直流稳压电源; c)耦合剂。
5.2测量范围 5.2.1接通测厚仪电源,调节“零点”及“声速” 5.2.2用测厚仪测量表A.1规定厚度为1.2mm和220mm棒状量块的厚度,各测量3次,将测量结果
记入表3。
表3测量结果
单位为毫米
厚 度
测量结果
1.2
220
Mi M2 M3
5.2.3在误差IMi-MI、M2-MI和IM3-MI不超过4.3.3规定时,则认为测量范围合格。其中M 为用于测量示值稳定度试块的标称值。 5.3误差 5.3.1按5.2.1开机后用测厚仪测量表A.1厚度为20mm、50mm和90mm的棒状量块的厚度,各测量3次,将测量结果记入表4。 5.3.220mm、50mm、90mm三种量块的测量IMj-Ml、M2-Ml、IMs-MI误差应符合4.3.3
的规定。
3 JB/T11604—2013
单位为毫米
表4测试结果
厚度M 50
测量结果 M, M2 M3
90
20
5.4 管材的测定 5.4.1管材的测定下限,按5.2.1开机后,用测厚仪测量附录A中A.2@30mm管状量块的壁厚T三次分别记作Ti,T2,T3。 5.4.2ITi-TI、1T2-TI、IT3-TI的最大值应符合4.6的规定。 5.5示值稳定度的测定 5.5.1按5.2.1开机后用测厚仪测量附录A规定的厚度为5.5mm的A1试块的厚度,记作Mo,然后不再校正仪器,每次测量5min,每分钟记录一次测量值,测量结果分别记作Mi、M2、M3、M4。 5.5.21Mi-Mo1、IM2-MoI、1M3-Mo1、1M4-Mo|中的最大值不得超过4.3.4的规定。 5.6电压变化稳定度的测定 5.6.1用可调直流稳压电源将电源电压分别调到额定电压的95%和105%,用测厚仪测试附录A规定的厚度为5.5mm试块,测量结果分别记作MA、MBa 5.6.21MA-5.51、1MB-5.51中的最大值不得超过4.7的规定。 5.7声速调节误差的测定 5.7.1测厚仪接通电源,声速预置5900m/s,测量50mm量块厚度,校准测厚仪示值为50.0mm。 5.7.2将声速预置分别调到1000m/s和9990m/s,用测厚仪测量同一量块的厚度,测量结果分别记作 MA、MB。 5.7.3以钢材声速5900m/s为基准,可换算出50mm,量块以声速1000m/s、9990m/s的理论值分别为8.47mm和84.66mm,则1MA-8.47|和lMB-84.66l应满足4.3.3的规定。 5.8外观质量
用目测法检查,测厚仪应符合4.8的规定。 5.9环境试验
满足4.1的要求。 主机的温度试验、湿度试验按GB/T6587—2012中5.9.1和5.9.2的规定进行。试验后应满足本标准4.3~
4.6的规定。
5.10可靠性试验 5.10.1试验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40℃±2℃。 5.10.2试验内容 5.10.2.1 测厚仪连续开机5min断电1min为一个工作循环,如此循环3次,每次在试验开始和结束 4 JB/T11604—2013
时按5.2和5.3各测试1次。测试结果应符合4.3.3的规定。 5.10.2.2相关试验时间和相关失效数应累积到按所选择的定时截尾试验方案能作出判定为止。 5.11重复性试验
测厚仪对5.5mm厚的标准试块,连续测量5次,测量的最大误差应满足4.3.2的要求。 2振动试验、冲击试验、运输试验
5.12
振动试验的试验方法和冲击试验的试验方法应符合4.10的规定,运输试验的试验方法应符合4.11的规定,试验后应满足4.3~4.6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凡出厂的测厚仪经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5的规定项目进行。 6.2 型式检验 6.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检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式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
a)全部出厂检查项目: b)按表5的规定项目进行。
表5测厚仪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项日外观检查测量范围误差示值稳定度电压变化稳定度声速调节误差温度试验湿度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可靠性试验
序号 - 2 3 4 5 6 7 0 9 10 11 12 运输、运输贮存环境试验注:表中“}”为必检项目;“ 一”为不检项目。
要求 4.8 4.4 4.5 4.3.4 4.7 4.5.3 4.9 4.9 4.9 4.9 4.11 4.10
出厂检验
检验方法 5.8 5.2 5.3 5.5 5.6 5.7 5.9 5.9 5.12 5.12 5.10 5.12
型式检验
7 V V / 7
/ 7 / V V 7 7 V V 7 V V
V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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