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40.85 J32 备案号:49748—2015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2138—2015
风塔法兰大型环锻件 技术条件
Large ring forgings for the wind towerflang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2138—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I
规范性引用文件订货要求. 制造工艺. 4.1 冶炼方法 4.2 钢锭切头 4.3 锻造... 4.4 热处理 4.5 机械加工 5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2 力学性能.. 5.3 表面质量 5.4 金相组织.
2 3 4
5.5 无损检测, 6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 6.2 力学性能试验. 6.3 表面质量检查 6.4 金相组织, 6.5 无损检测, 6.6 复试 6.7 重新热处理 6.8 型式检验.
质量证明书... 8 标志、包装和运输 8.1 标志 8.2 包装和运输
7
图 1 取样位置图
表1 化学成分. 表2锻件的力学性能.. 表3厚度方向(Z向)性能. 表4锻件的非金属夹杂物级别表5锻件的低倍组织缺陷级别
.
3
JB/T1213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港海陆环形锻件有限公司、江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君三、戴玉同、王雷刚、宋亚东、黄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JB/T12138—2015
风塔法兰大型环锻件 :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塔法兰大型环锻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标志、 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风塔法兰大型环锻件的订货、制造、检验和验收。
2天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6402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 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氧含量的测定脉冲加热情气熔融一红外线吸收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13320 钢质模锻件金相组织评级图及评定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情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JB/T 5000.15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5部分:锻钢件无损检测
3订货要求
3.1 供需双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规定产品名称、执行的标准、材料牌号、订货数量和交货状态等。 3.2需方应提供订货图样和环锻件相关的设计图样。 3.3当需方提出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要求和补充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确认。
4制造工艺
4.1治炼方法
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冶炼加钢包精炼或电渣重熔,并经真空除气。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能保证质量的其他冶炼方法。
1
JB/T12138—2015
4.2 钢锭切头
锻件用钢锭的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成品锻件无缩孔及严重的偏析等缺陷。 4.3锻造 4.3.1 锻造温度
锻造温度应保证钢锭有足够的可锻性,并防止过热和过烧。 4.3.2 锻造比
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成形,确保充分锻透和组织均匀,且锻造比应不小于4。 4.4热处理 4.4.1 锻件在锻后应缓冷以防开裂,必要时应进行高温回火,缓慢冷却,以改善组织和机械加工性能。 4.4.2 锻件最终热处理采用正火或正火加回火。 4.5机械加工 4.5.1 供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热处理前是否对锻件的所有表面进行粗加工。 4.5.2 交货的锻件应符合需方订货图样规定的尺寸、公差和表面粗租糙度要求。
5 技术要求
5.1化学成分 5.1.1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钢中氢、氧和氮含量(质量分数)的要求为:氢含量不大于2.0×10-,氧含量不大于2.5×10-,氮含量为6.0×10-5~1.1×10-4。 5.1.2 钢坏锭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中低合金钢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5.1.3 钢坏锭的碳当量(质量分数)CEV≤0.45%,碳当量应由熔炼分析成分并采用公式(1)计算。
CEV=C+Mn/6+(Cr+Mo+V)/5+(Ni+Cu)/15.*
(1)
表1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材料牌号 c Q345E 0.14~0.180.15~0.351.00~1.60≤0.020≤0.015≤0.30≤0.30≤0.50 ≤0.07 ≤0.20 ≤0.15 ≤0.10≥0.015
sa Cu Cr Ni Nb Ti V Mo Als
Si
Mn
P
如果对锻件的厚度方向性能有要求,当厚度方向性能级别为Z25时, 硫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007%,当厚度方向性能级别为Z35时,硫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005%。
5.2 力学性能 5.2.1硬度应在130HBW180HBW的范围内。当锻件同时对拉伸、冲击性能有要求时,其硬度值不作为验收依据。 5.2.2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每组三个冲击试样进行冲击试验,三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个冲击试样之中只允许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 5.2.3如对厚度方向(Z向)性能有要求,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2
JB/T12138—2015
表2 锻件的力学性能 Rm
KVz/J
ReL MPa
锻件的公称厚度
A % ≥20 ≥19 ≥18 ≥17 ≥17
材料牌号
MPa 470~630 ≥315 450~600 ≥285 450~600 ≥265 450~600 ≥265
20°℃ -40℃ 50℃ ≥68 ≥51 ≥34 ≥68 ≥51 ≥34 ≥68 ≥51 ≥34 ≥54 ≥40 ≥27 ≥54
mm ≤80 >80~150 >150~250 >250~400 >400
Q345E
≥265
≥40 ≥27
450~600
表3 厚度方向(Z向)性能
断面收缩率Z%
材料牌号
厚度方向性能级别
三个试样平均值
单个试样 ≥15 ≥25
Z25 Z35
≥25 ≥35
Q345E
5.3 表面质量
锻件表面应光滑,无肉眼可见的伤痕、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等有害缺陷;如有缺陷,允许清除,但修磨部分应圆滑过渡,清除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缺陷存在于非机械加工表面时,清除深度不应超过该处公称尺寸下极限偏差: b)当缺陷存在于机械加工表面时,清除深度不应超过该处余量的60%。
5.4 金相组织 5.4.1 热处理后锻件的平均晶粒度应不粗于GB/T6394规定的6.0级。 5.4.2 显微组织应符合GB/T13320中1~3级的规定。 5.4.3 带状组织应符合GB/T13299中2级的规定,当需方有特别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4 锻件的非金属夹杂物级别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锻件的非金属夹杂物级别
D类
A类
B类
C类
夹杂物类别
粗系 ≤1.0 ≤2.0 ≤1.0 ≤2.0 ≤1.0 ≤2.0 ≤1.0 ≤2.0
细系
租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级别 5.4.5 锻件的低倍组织缺陷级别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锻件的低倍组织缺陷级别
一般疏松 ≤2级
中心疏松 ≤2级
偏析 ≤2级
5.5 无损检测 5.5.1 超声检测
锻件分别在粗加工后和经热处理、精加工后钻孔前进行超声检测,验收标准应按GB/T6402的规定
3
JB/T12138—2015
执行,2级为合格。 5.5.2磁粉检测
锻件经热处理、精加工后钻孔前进行磁粉检测,验收标准应按JB/T5000.15的规定执行,1级为合格。
6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分析 6.1.1熔炼分析应在浇注过程中逐炉取样进行。 6.1.2当需方要求成品分析时,可对每一熔炼炉号浇出的钢锭或多炉(包)合浇钢锭所锻制的一个锻件取样进行成品分析。试样可取自锻件本体或本体延长部分,在环锻件的壁厚的1/2处取样,试样也可取自破断的力学性能试样。 6.1.3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223的规定进行,其中氧、氮含量的测定分别按GB/T11261和GB/T 20124规定的方法进行,总碳硫含量的测定按GB/T20123规定的方法进行。 6.2力学性能试验 6.2.1 力学性能试样取样规则 6.2.1.1取样位置
最终热处理后,对同一冶炼炉号、同一热处理炉号选取一件有效截面最大的锻件作为取样件,每间隔120°标记为一个区域,将锻件划分为三个区域。从这三个区域来获取力学性能检测试样,试样的轴线与热处理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25mm,或位于锻件壁厚和高度的1/4处,两者取较小值。 6.2.1.2取样数量和方向
每个检测位置都应取一个切向拉伸试样、一个横向拉伸试样,一组(三个)切向冲击试样和一个乙向试样,如图1所示。
力学性能试验及金相组织检验
取样位置
H/4
-
0
20
环件壁厚H
图1取样位置图
6.2.2拉伸试验
拉伸试验应按GB/T228.1的规定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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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应按GB/T229的规定进行。 6.2.4硬度检测
锻件的硬度检测应按GB/T231.1的规定进行。当要求检测硬度时,在环锻件的端面、距离外表面约壁厚1/4处至少测定两处,两处相隔180°。如果锻件直径大于3000mm,硬度测定应不少于四处,并相隔90°。 6.3表面质量检查
采用目视检测对锻件表面质量进行逐件检查。 6.4金相组织 6.4.1 晶粒度检验按GB/T6394的规定进行。晶粒度检验的试样取样位置见图1。 6.4.2 显微组织评级按GB/T13320的规定进行。显微组织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1。 6.4.3 带状组织评级按GB/T13299的规定进行。带状组织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1 6.4.4 非金属夹杂物的评定按GB/T10561的规定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1。 6.4.5 低倍组织缺陷级别的评定按GB/T1979的规定进行。低倍组织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1。 6.5无损检测 6.5.1 超声检测
超声检测按GB/T6402的规定进行。 6.5.2 2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按JB/T5000.15的规定进行。 6.6复试 6.6.1在力学性能试验中,如果发现试样有缺陷,只要不是因裂纹和白点而使力学性能不符合要求,就允许重新取样试验,作为初次试验结果。 6.6.2拉伸试验不合格时,可从原取样部位附近取两个拉伸试样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时为合格。当拉伸试样断裂面与标记端点之间距离小于原始标距的1/3,而伸长率未达到表2的规定值时,试验无效。允许补做同样数量试样的试验。 6.6.3冲击试验不合格时,可从原取样部位附近取三个冲击试样进行复试,前后两组共六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值,且低于规定值的试验结果应不超过两个,低于规定值的 70%的试验结果应不超过一个。 6.6.4Z向性能的平均值或某单个值不合格时,可从原取样部位附近各取一组试样进行复试,前后两组共六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值,且三个复试试样的单个值都应符合规定。 6.7重新热处理
当力学性能试验或复试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件)锻件重新热处理后进行试验,但重新热处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6.8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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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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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1 范围
I
规范性引用文件订货要求. 制造工艺. 4.1 冶炼方法 4.2 钢锭切头 4.3 锻造... 4.4 热处理 4.5 机械加工 5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2 力学性能.. 5.3 表面质量 5.4 金相组织.
2 3 4
5.5 无损检测, 6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分析. 6.2 力学性能试验. 6.3 表面质量检查 6.4 金相组织, 6.5 无损检测, 6.6 复试 6.7 重新热处理 6.8 型式检验.
质量证明书... 8 标志、包装和运输 8.1 标志 8.2 包装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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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取样位置图
表1 化学成分. 表2锻件的力学性能.. 表3厚度方向(Z向)性能. 表4锻件的非金属夹杂物级别表5锻件的低倍组织缺陷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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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大型铸锻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港海陆环形锻件有限公司、江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君三、戴玉同、王雷刚、宋亚东、黄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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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塔法兰大型环锻件 :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塔法兰大型环锻件的订货要求、制造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标志、 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风塔法兰大型环锻件的订货、制造、检验和验收。
2天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6402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 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氧含量的测定脉冲加热情气熔融一红外线吸收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13320 钢质模锻件金相组织评级图及评定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情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JB/T 5000.15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5部分:锻钢件无损检测
3订货要求
3.1 供需双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规定产品名称、执行的标准、材料牌号、订货数量和交货状态等。 3.2需方应提供订货图样和环锻件相关的设计图样。 3.3当需方提出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要求和补充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确认。
4制造工艺
4.1治炼方法
锻件用钢应采用电炉冶炼加钢包精炼或电渣重熔,并经真空除气。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能保证质量的其他冶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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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钢锭切头
锻件用钢锭的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成品锻件无缩孔及严重的偏析等缺陷。 4.3锻造 4.3.1 锻造温度
锻造温度应保证钢锭有足够的可锻性,并防止过热和过烧。 4.3.2 锻造比
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成形,确保充分锻透和组织均匀,且锻造比应不小于4。 4.4热处理 4.4.1 锻件在锻后应缓冷以防开裂,必要时应进行高温回火,缓慢冷却,以改善组织和机械加工性能。 4.4.2 锻件最终热处理采用正火或正火加回火。 4.5机械加工 4.5.1 供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热处理前是否对锻件的所有表面进行粗加工。 4.5.2 交货的锻件应符合需方订货图样规定的尺寸、公差和表面粗租糙度要求。
5 技术要求
5.1化学成分 5.1.1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钢中氢、氧和氮含量(质量分数)的要求为:氢含量不大于2.0×10-,氧含量不大于2.5×10-,氮含量为6.0×10-5~1.1×10-4。 5.1.2 钢坏锭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中低合金钢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5.1.3 钢坏锭的碳当量(质量分数)CEV≤0.45%,碳当量应由熔炼分析成分并采用公式(1)计算。
CEV=C+Mn/6+(Cr+Mo+V)/5+(Ni+Cu)/15.*
(1)
表1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材料牌号 c Q345E 0.14~0.180.15~0.351.00~1.60≤0.020≤0.015≤0.30≤0.30≤0.50 ≤0.07 ≤0.20 ≤0.15 ≤0.10≥0.015
sa Cu Cr Ni Nb Ti V Mo Als
Si
Mn
P
如果对锻件的厚度方向性能有要求,当厚度方向性能级别为Z25时, 硫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007%,当厚度方向性能级别为Z35时,硫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0.005%。
5.2 力学性能 5.2.1硬度应在130HBW180HBW的范围内。当锻件同时对拉伸、冲击性能有要求时,其硬度值不作为验收依据。 5.2.2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每组三个冲击试样进行冲击试验,三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个冲击试样之中只允许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 5.2.3如对厚度方向(Z向)性能有要求,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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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锻件的力学性能 Rm
KVz/J
ReL MPa
锻件的公称厚度
A % ≥20 ≥19 ≥18 ≥17 ≥17
材料牌号
MPa 470~630 ≥315 450~600 ≥285 450~600 ≥265 450~600 ≥265
20°℃ -40℃ 50℃ ≥68 ≥51 ≥34 ≥68 ≥51 ≥34 ≥68 ≥51 ≥34 ≥54 ≥40 ≥27 ≥54
mm ≤80 >80~150 >150~250 >250~400 >400
Q345E
≥265
≥40 ≥27
450~600
表3 厚度方向(Z向)性能
断面收缩率Z%
材料牌号
厚度方向性能级别
三个试样平均值
单个试样 ≥15 ≥25
Z25 Z35
≥25 ≥35
Q345E
5.3 表面质量
锻件表面应光滑,无肉眼可见的伤痕、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等有害缺陷;如有缺陷,允许清除,但修磨部分应圆滑过渡,清除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缺陷存在于非机械加工表面时,清除深度不应超过该处公称尺寸下极限偏差: b)当缺陷存在于机械加工表面时,清除深度不应超过该处余量的60%。
5.4 金相组织 5.4.1 热处理后锻件的平均晶粒度应不粗于GB/T6394规定的6.0级。 5.4.2 显微组织应符合GB/T13320中1~3级的规定。 5.4.3 带状组织应符合GB/T13299中2级的规定,当需方有特别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4 锻件的非金属夹杂物级别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锻件的非金属夹杂物级别
D类
A类
B类
C类
夹杂物类别
粗系 ≤1.0 ≤2.0 ≤1.0 ≤2.0 ≤1.0 ≤2.0 ≤1.0 ≤2.0
细系
租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级别 5.4.5 锻件的低倍组织缺陷级别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锻件的低倍组织缺陷级别
一般疏松 ≤2级
中心疏松 ≤2级
偏析 ≤2级
5.5 无损检测 5.5.1 超声检测
锻件分别在粗加工后和经热处理、精加工后钻孔前进行超声检测,验收标准应按GB/T64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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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2级为合格。 5.5.2磁粉检测
锻件经热处理、精加工后钻孔前进行磁粉检测,验收标准应按JB/T5000.15的规定执行,1级为合格。
6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分析 6.1.1熔炼分析应在浇注过程中逐炉取样进行。 6.1.2当需方要求成品分析时,可对每一熔炼炉号浇出的钢锭或多炉(包)合浇钢锭所锻制的一个锻件取样进行成品分析。试样可取自锻件本体或本体延长部分,在环锻件的壁厚的1/2处取样,试样也可取自破断的力学性能试样。 6.1.3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223的规定进行,其中氧、氮含量的测定分别按GB/T11261和GB/T 20124规定的方法进行,总碳硫含量的测定按GB/T20123规定的方法进行。 6.2力学性能试验 6.2.1 力学性能试样取样规则 6.2.1.1取样位置
最终热处理后,对同一冶炼炉号、同一热处理炉号选取一件有效截面最大的锻件作为取样件,每间隔120°标记为一个区域,将锻件划分为三个区域。从这三个区域来获取力学性能检测试样,试样的轴线与热处理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25mm,或位于锻件壁厚和高度的1/4处,两者取较小值。 6.2.1.2取样数量和方向
每个检测位置都应取一个切向拉伸试样、一个横向拉伸试样,一组(三个)切向冲击试样和一个乙向试样,如图1所示。
力学性能试验及金相组织检验
取样位置
H/4
-
0
20
环件壁厚H
图1取样位置图
6.2.2拉伸试验
拉伸试验应按GB/T228.1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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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应按GB/T229的规定进行。 6.2.4硬度检测
锻件的硬度检测应按GB/T231.1的规定进行。当要求检测硬度时,在环锻件的端面、距离外表面约壁厚1/4处至少测定两处,两处相隔180°。如果锻件直径大于3000mm,硬度测定应不少于四处,并相隔90°。 6.3表面质量检查
采用目视检测对锻件表面质量进行逐件检查。 6.4金相组织 6.4.1 晶粒度检验按GB/T6394的规定进行。晶粒度检验的试样取样位置见图1。 6.4.2 显微组织评级按GB/T13320的规定进行。显微组织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1。 6.4.3 带状组织评级按GB/T13299的规定进行。带状组织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1 6.4.4 非金属夹杂物的评定按GB/T10561的规定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1。 6.4.5 低倍组织缺陷级别的评定按GB/T1979的规定进行。低倍组织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1。 6.5无损检测 6.5.1 超声检测
超声检测按GB/T6402的规定进行。 6.5.2 2磁粉检测
磁粉检测按JB/T5000.15的规定进行。 6.6复试 6.6.1在力学性能试验中,如果发现试样有缺陷,只要不是因裂纹和白点而使力学性能不符合要求,就允许重新取样试验,作为初次试验结果。 6.6.2拉伸试验不合格时,可从原取样部位附近取两个拉伸试样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时为合格。当拉伸试样断裂面与标记端点之间距离小于原始标距的1/3,而伸长率未达到表2的规定值时,试验无效。允许补做同样数量试样的试验。 6.6.3冲击试验不合格时,可从原取样部位附近取三个冲击试样进行复试,前后两组共六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值,且低于规定值的试验结果应不超过两个,低于规定值的 70%的试验结果应不超过一个。 6.6.4Z向性能的平均值或某单个值不合格时,可从原取样部位附近各取一组试样进行复试,前后两组共六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值,且三个复试试样的单个值都应符合规定。 6.7重新热处理
当力学性能试验或复试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件)锻件重新热处理后进行试验,但重新热处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6.8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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