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100 E09 备案号:43156—2014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6322—2013 代替SY6322-1997
油(气)田测井用放射源存库安全规范
Safety rules for radioactive sources magazine used in
oil and gas field logging
2014一04-01实施
2013一11-28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6322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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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3 3.1设计与验收
3.2安全防护 3.3人员. 34管理制度和记录贮存,出入库管理 .1贮存
2出入库 3 日常管理
.
5职业健康管理 6 应急处置参考文献·
SY 63222013
前言
本标准除第3.2.4条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他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标准化工作导划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代替SY6322-1997《油(气)田测非用密封型放射源库安全技术要求》与SY6322 19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由《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库安全技术要求》更改为《油()田测井
用放射源存库安全规范产:将范围修改为“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由测井用放射源存库(以下简称源库)的基本
要求,此存,出人库管理、口常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与处置”,“术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日测井用放射源赔存库”“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密封故射性物质的吃存”(见第章):
一修改了引导语,更新了引用文件(见第2章): “一修改了1097年版的第3章、第4章、第5章,并增加了部分内容:一增加“应急处置”(见第6章)。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妇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州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事业部,中国
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测井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飞、项国庆:顿新忠,申英杰,宋华、李六有,李霏。吴瑞志、艳。 董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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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测井用放射源贮存库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测井用放射源贮存库(以下简称源库)的基本要求、贮存、出入库管理、日常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与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测井用放射源贮存库,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0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8871 电高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T程设计规范 GH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11月日起
施行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临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3基本要求
3.11 设计与验收
3.111 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3.1.2新建、改建、扩建及废弃源库。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环境影响等有关评价:并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1.3 新建、改建、扩建及废弃源库。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3.1.4 源库的选址应符合GB18871的要求。 3.1.5 源库应为独立建筑,四周应设不低于2的实体围墙。应设源库值班室和警卫室。 3.1.6 用墙与源库的距离满足围墙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小于2.5pGyh 3.1.7 根据放射源类型、数量及总活度:源库内应分别设计安全可靠的放射源贮源坑(以下简称源坑:北源柜。广源箱等相应的专用贮源设备 3.1.8/贴源坑深度不小于1.5m?其上口应高出坑口表面.1m~015m。源坑盖有适当材料与厚度的防护盖。赔源坑应保持干操。 3.1.9宽源坑防护盖,源柜和源箱表面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小于25mGy,h。 3.1.10 源库墙体外1m,高1.5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小于2.5mGy?h! 3.1.11 此存大于200GBg的中子源或大于20GBg的伽马源的源库:应有机械提升设备与传送设备。 3.1.12 源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排)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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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安全防护 3.2.1源库应2h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3.2.2源库应有通信设施:并保持畅通。 3.2.3源库应配备辅射监测仪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2. 源库配备2条(含2条)以上大型看护犬。夜间宜处于遥游状态, 3.2.5源库应有覆盖库区的照明系统和视颖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符合GB50395要求 3.2.6元 视频录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d:图像应能明确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和其他生要设施。 3.2.7源库围墙应设有防攀爬铁丝网和报警装置: 3.2.8源库内应设有防盗报警装置或视频监视系统:消防设施。 3.2.9源库应在明显位置设有“禁止人内”、“当心电离辐射”“必须穿防护服”和“必须戴防护镜”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3.2.10源库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放射性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2.11源库工作人员、放射源使用单位人员进人源库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并佩载个人剂量计。 3.2.12源库管理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源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执行国家关于源库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制定相应的源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 3.2.13源库管理单位应对源库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 3.2.1放射源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源库至少进行--次辐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厂作人员公示。 3.2.15放射源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源库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向源库工作人员公布 3.3人员 3.3.1 源库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年满18岁 b)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3.2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3.3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3.管理制度和记录 3..1建立放射源验收、贮存,出人库、安全守卫、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等管理制度。 3..2建立放射源赔存台账,废旧放射源处置等台账:并随所贮存放射源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应分别由放射源主管部门、源库或使用单位保存。 3。3建立放射源验收,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出人库,巡回检查:交接班,人员(设备)出人库区等记录。记录保存期不应少于2年。
贮存、出入库管理
.1贴存
.1.1贮存放射源的罐(桶)(以下简称源罐)应便于搬运和放射源的取出。 4.1.2源罐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锈蚀。易去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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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源罐应能加锁,容易开启:在经受各种震动、翻倒后放射源不会自动掉出。并应有符合GB 2894要求的电高辐射警告标志, 1.放射源应单独存放,不应与易燃,易媒,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1.5每个建源坑。赔源柜和贮源箱明显位置应放置放射源编码卡,标明所忙放射源核素名称、国家编码,标号活度等信息 4.1.6放射源览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4.1.7源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和保持放射源盘查制度,随时掌握放射源的数量,存放、分布和转移情况。 4.1.8放射源的盘查至少应记录和保存每个放射源的存放位置、形态,活度及其他说明等资料。 4.2出入库 4.2.1新购置的放射源入库前应由放射源主管部门,源库管理单位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井填写记录, 4.2.2使用单位凭领源通知单或相关证明到源库领取放射源。 4.2.3源库工作人员对照放射源贮存台账核对所领放射源信息,确认无误后与使用单位人员共同提取放射源。 2.放射源出人库前,源库工作人员应用辐射监测仪器检查放射源并核对放射源实物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在放射源出人库记录上签字。 4.3日常管理 4.3.1值班人员按巡回检查制度检查,非填写遥回检查记录。 .3.2对进人库区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填写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和人员(设备)出人库区记录。 4.3.3每年进行一次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放射源此存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4.3.新源人库或更换源罐应及时进行检查,并记录备案。 4.3.5废弃放射源应单独存放,按法律法规要求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存单位贮存。
5职业健康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应按照GB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执行
6应急处置
6.1源库应编制放射源丢失,被盗,辐射污架、人员异常照射等事件应急顶案 6.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3发生应急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并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6.事件发生后,源库工作人员应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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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文献
[1] GB12379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 [2] G12114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丫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 GBZ14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4]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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