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020 J 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1512012
城镇粪便消纳站 The plant of town night soil
2013-10-01实施
2012-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275/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环保机械行业
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绍康、苏昭辉、王金武、朱殊、吴炳泉、郭宝林、王海山、孙再冉、张江、汤坤玲、 李光伟、李爽
I
城镇粪便消纳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镇粪便消纳站的术语和定义、设计规模和站址选择、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子城镇粪便消纳站等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月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172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8576复合肥料中游离水含垒测定真空烘箱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348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效标准 GB/T12467.4焊接质要求金展的熔化焊基本质要求 GB14048.5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
路电器
GB 14554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推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T51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CJJ64城市粪便消纳站设计规范 CJ86--2000城市生活垃圾堆肥消纳站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NY525有机肥料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稚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粗渣 fcoarseresidue 粪便中的块状物、杂(重)物等固体物。
3.2
粪液fecalliquid 固液分离设备分离出来的液体部分。
1
3, 3
滤液filterliguid 经絮凝脱水处理后的液体。
3.4
絮凝脱水污泥 dewatered sludge 经凝脱水处理后的固体。
4号 设计规模和站址选择
4.1设计规模
设计规模按照服务区域内人均系数方法进行计算。由服务范围内人口(常住人口十流动人口)和人均产生粪便量的乘积乘上粪便的收集率求得。计算按式(1):
A=QNK/1000
(1)
式中: A—设计规模,单位为吨每天(t/d): α—.-·人均产生粪便量,单位为千克每人天[kg/《人·d); N—服务范围内人口,单位为人;元一收集率,%。 其中,人均产坐粪便垒可按照0.5kg/(人·d)让算。
4.2站址选择
站址的选择应符合: a)消纳站的建设应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b) 站址选拆和站内布置应符合CJ6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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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设备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设备所需的外购件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的定型产品。设备上的零部件、紧固件以及结构件应尽可能采用标准件。 5.1.2设备外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勾谐调,不应有露底漆、起皱、裂纹、毛边和剥落等缺陷 5.1.3所有焊合件要爆接牢固可靠。安装工艺允许的现场焊接应焊缝均匀,无烧穿及焊点外溢。焊接要求应符合GB/T12467.4的规定。 5.1.4设备安全性应符合GB5226.1、GB4053.3的规定。 5.1.5设备装配完成后各转动部件应牢固可靠、运转平稳。设备初次空运转期间应无异声响,无卡滞,无漏油现象。 5.1.6制造单位应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5.1.7 消纳站处理对象为城镇类便,不应混人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5.1.8 消纳站各处理设备应密闭,无溉液、气现象。 5.1.9 消纳站应配备计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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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固液分离系统 5.2.1用于分离进站粪便中粗渣,系统应包括:与粪便运输车密闭对接装置、固液分离设备、出渣设备。 5.2.2对接装置应具备快速对接和快速拆卸功能,并在运输车卸粪过程中无蒲液。对接排放管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 5.2.3固液分离设备应为分离、脱水一体化密闭设备,设备所有和介质接触部分的机件应为耐腐蚀材质。 5.2.4固液分离设备应具有重物自动分栋功能,设备筛孔直径应小于或等于20mm。冲击处理能力大于或等于3m*/min。 5.2.5固液分离设备对20mm以上的粗渣去除率应达到100%,对0.5mm以上的沉砂去除率人于或等于90%。 5.2.6固液分离设备应具有防缠绕功能,无泄漏现象。 5.2.7出渣设备应为密闭、无轴螺旋型。 5.2.8分离出的粗渣和沉砂含水率小于或等于65%。 5.2.9固液分离系统中每一单体装置、设备均应设有臭气收集口。 5.3储存调节系统 5.3.1接收储存固液分离出的粪液,具有缓冲、调节、均质供料功能的设施或装置(调节池),系统应包括调节池(罐)、防粪液分层和结痴的动力循环搅拌装置。 5.3.2调节池(罐)有效容积应为消纳站设计日处理规模的100%~150%, 5.3.3调节池(罐)应设置臭气负压收集装置,设置通风孔、液位测量装。 5.3.4动力循环搅拌装置应使调节池内类液保持紊流状态,使调节池(罐)内不产生结痴和沉淀。 5.4絮凝脱水系统 5.4、1用于进一步分离去除粪液中悬浮物,系统设备包括:絮凝液制备装置、絮凝脱水设备、出渣设备 5.4.2累凝液制备装置应为三腔自动配制设备,第三腔的案凝液浓度应为0.1%~0.2%。 5.4.3繁凝脱水设备应为全密闭,并配置进料调节和设备冲洗装置。设备所有和介质接触部分机件应为耐腐蚀材质。 5.4.4絮凝脱水设备应设有臭气收集口。 5.4.5絮凝脱水后的滤液中悬浮物(SS)应小于0.3%。 5.4.6絮凝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或等于80%, 5.4.7出渣设备应为密闭、螺旋式,并设置臭气收集厅。 5.5厌氧消化系统 5.5.1 庆氧消化用于处理粪液或进-步处理滤液,设备包括:厌氧消化反应器、沼气收集净化装置、滑气利用装置。 5.5.2厌氧消化可采用单级或两级中温消化,单级厌氧消化温度应保持33℃35℃。 5.5.3单级厌氧消化反应器(两级厌氧消化反应器中的第一级)污泥应加热并搅拌,应有防止浮渣结狮措施。 5.5.4厌氧消化反应器内壁应采取防腐措施,外壁应采取保温措施。 5.5.5 庆氧消化反应器的总有效容积设计应符合CJJ64的要求。 5.5.6用于粪液或滤液投配、循环、加热、切换控制的设备和阀门宜集中布置。室内应设置强制通风和除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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