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标准
建标151一2011
2011 北京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标准
建标151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1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1北 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城镇液化天然气
厂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1】11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
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2006】17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 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前言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严格执行我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等各项法规和政策。对近儿年我国已建和在建的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紧密结合我国城镇天然气液化厂和城镇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完成送审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为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
总图布置、工艺与设备、配套工程、建筑标准、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邮政编码:30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洪松李建勋李颜强范学军陈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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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 选址与总图布置第四章 工艺与设备第五章 配套工程第六章 建筑标准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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