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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371-2011 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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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安全管理 规范 车辆 1371 作业

内容简介

Q/SY 1371-2011 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371—2011
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ift truck working safety management
2011-03-30 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1371—2011
目 次
前言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2加油、加气和充电 5.3工作场地 5.4作业 5.5驾驶资质与内部培训 6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审核... 6.2偏离 6.3培训和沟通附录A(资料性附录)加气或更换液化石油气容器安全操作指南,附录B资料性附录)充电操作规程编制的内容..
.
4 Q/SY1371—2011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方物探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钧、王学军、宝钧、徐福志、于学胜。
一 Q/SY1371—2011
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升车辆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起升车辆的加油、加气以及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起升车辆lifttruck 能够装载、起升和搬运载荷的工业车辆。包括堆垛用高起升车辆、非堆垛用低起升车辆、栋选车。
3.2
堆垛用高起升车辆stackinghigh-lifttruck 装有平台、货叉或其他载荷搬运装置,能将载荷(有托盘或无托盘)起升到足够的高度进行堆垛或拆
垛以及分层堆垛或分层拆垛作业的车辆。 3.3
非堆垛用低起升车辆non-stackinglow-lifttruck 带有平台或货叉,并能将载荷起升到恰好满足运行的高度而进行搬运作业的车辆,
3.4
选车orderpickingtruck 操作台随平台或货叉一起升降,允许操作者将载荷从承载属具上堆放到货架上,或从货架上取出载
荷放置在承载属具上的起升车辆。 4职责 4.1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4.3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企业HSE部门对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提出改进建议。 4.6作业员工接受起升车辆作业安全培训,执行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采购的起升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设计要求和规格。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使用单位的现场条件和特殊要求,还应考虑对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 5.1.2起升车辆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并标注车辆名称、额定起升能力等内容,随车备有安全警示牌。 5.1.3起升车辆驾驶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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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作业资质后,方可从事起升车辆驾驶和作业。 5.1.4使用前,起升车辆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 5.1.5起升车辆应依照国家要求,定期参加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到期未检的不得使用。 5.1.6企业应依据GB10827-1999要求,并结合自身起升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起升车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1.7起升车辆只得用于载货作业,不得用于载人作业。 5.1.8起升车辆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油箱应密封良好。 5.1.9起升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应经批准,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监督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作业的起升车辆应满足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5.2加油、加气和充电 5.2.1加油、加气的安全要求 5.2.1.1起升车辆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加油、加气,并设有警示标识。 5.2.1.2加油、加气地点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消除电气火花、发热设备表面、静电、明火、烟雾等潜在的点火源,并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2.1.3起升车辆加油、加气前,驾驶员应关闭发动机并离开车辆驾驶室或操作台 5.2.1.4车用液化石油气容器应在容量降至10%之前进行灌注,同时也不得过量灌注, 5.2.1.5加气或更换液化石油气容器应由经培训的人员进行。负责加气或更换液化石油气容器的人员,应穿着防护服(即长袖服和手套)。加气或更换液化石油气容器安全操作指南参见附录A。 5.2.2充电的安全要求 5.2.2.1起升车辆充电应在蓄电池充电站或指定的充电地点进行,充电区域应有警示标识。 5.2.2.2充电区域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充电站应备有用于冲洗和中和溢出电解液的设备、淋浴和洗眼设施、消防设施,防止车辆损坏充电装置的设施和通风设施。 5.2.2.3蓄电池电量不得低于20%,在为蓄电池充电或更换蓄电池之前,车辆应正确定位并制动。 5.2.2.4蓄电池充电和更换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按充电操作规程进行。充电操作规程编制的内容参见附录B。 5.2.2.5充电、更换和维修蓄电池时应穿着防护服装,包括护目镜、面罩、防酸、耐磨、防湿手套等。 5.3工作场地 5.3.1作业前,驾驶员应了解工作场地的特殊或不安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增加安全措施。 5.3.2工作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地面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通道的坡度一般不应超过10%。超过10%时,应安装警示牌;一固定坡道的坡度不能超过10%,坡道应取直,在坡道两端应有足够大的无障碍水平操作面,
避免车辆在坡道上转弯;一固定坡道两侧可安装护栏。护栏高度应超过使用坡道的起升车辆的最大车轮半径:一通道危险路段,包括顶部的障碍危险,应在显要位置标识;
通道拐角或其他妨碍视线的地方应安置凸面反射镜。
5.3.3跳板或过渡板应能承载车辆的最大通过载荷,同时固定牢靠。 5.3.4工作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密闭工作场地应通风良好。 5.4作业 5.4.1作业安全要求 5.4.1.1作业前,驾驶员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方法,熟悉作业环境。必要时,制定作业方案。 5.4.1.2作业前,应检查载荷是否稳定和妥善包装,不稳定的货物在搬运前必须在托盘上固定捆扎好。 5.4.1.3作业中,应遵循制造厂家标定的最大负荷能力。起升高度不得超过车辆要求的范围。 5.4.1.4作业中,应保持载荷稳定起升或降下。带有货叉的起升车辆应将货叉对称分开至载荷托盘叉口的最大距离,货义的长度应至少为载荷长度的三分之二。 5.4.1.5作业中,驾驶员应注意瞻望周围环境,避免货物滚落或车辆转弯、倒退对行人造成伤害。 5.4.1.6当起升车辆没有悬空载荷时,应与其他人员之间保持至少1m的安全距离。
3 Q/SY1371—2011 5.4.1.7当起升车辆装有悬空载荷时,应与其他人员保持至少3m的安全工作距离。任何人员不得在悬空装载物下行走或站立。 5.4.1.8驾驶员离开起升车辆时,应将载荷降至最低,各种控制开关复原,关闭动力,按下制动闸,同时塞好掩木。 5.4.1.9需要在坡道作业时,应使用适用于坡道的起升车辆。不得在坡道上使用只有一个驱动轮的起升车辆。 5.4.1.10起升车辆停放应避开消防通道、楼梯、消防设备或配电箱等,避免停放在斜坡上。 5.4.1.11起升车辆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时,应得到作业区域主管的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区域作业。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做到:
一装卸载荷时,应有专人指挥:
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护品、设备、器材;驾驶人员经过相应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知识培训。
5.4.2行驶安全要求 5.4.2.1起升车辆行驶时,驾驶员应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5.4.2.2驾驶员应沿规定的通道驾驶车辆,驾驶员应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道路,载荷不得阻挡驾驶员视线。 5.4.2.3起升车辆带着载荷行驶时,载荷应保持在规定高度,同时应缓慢而平稳地操纵转向装置和制动器,通过出入口、交叉口或车辆后退时应鸣笛警示。 5.4.2.4起升车辆通过狭窄通道或路口之前,应确保车辆、驾驶员和载荷有足够的通过间隙,同时应确保有足够的净空高度, 5.4.2.5当两辆起升车辆同向行驶时,两车之间应保持约三个车长的距离。在高于地面的装卸台、平台或货车上操作时,应与坡道面或平台面的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4.2.6起升车辆在坡度大于10%的坡道上上行和下行时,载荷应处于车辆的上坡方向,以保持稳定,在坡度大于10%的坡道上空载行驶时,应将承载装置面处于车辆的下坡方向,人员与车辆不得同时使用坡道。 5.4.2.7起升车辆行驶时,无论是否装有货物,门架应向后倾斜,承载装置应离地面15cm~25cm。 5.5驾驶资质与内部培训 5.5.1驾驶资质 5.5.1.1起升车辆驾驶员应按国家要求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并定期参加复审。 5.5.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起升车辆驾驶员上岗操作资格: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弄虚作假骗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一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本岗位作业的。
-
5.5.2内部培训 5.5.2.1起升车辆驾驶员岗位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起升车辆的具体类型和技术性能;起升车辆操作规程及有关应急处置程序;
一起升车辆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一起升车辆的稳定性原理和如何保持控制车辆的稳定;一起升车辆基本维护和维修方法;
一加注燃料或者蓄电池的充电和更换的方法;一起升车辆操作手册中的操作说明、警告:一如何识别作业区域内存在的风险及所采取控制措施等。
5.5.2.2在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时,还应对现场监督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5.5.2.3培训的形式应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对受训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考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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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人员授予内部作业资质。 5.5.2.4起升车辆驾驶员只可操作与内部作业资质相适应型号的车辆。 5.5.2.5内部作业资质应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体检、培训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对起升车辆驾驶员进行再培训和考核: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审核
6
集团公司和企业都应把起升车辆安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起升车辆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2 2偏离
企业依据本标准制定本单位起升车辆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专业分公司批准;企业起升车辆安全管理程序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3培训和沟通
本标准应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企业所有相关的管理、技术和起升车辆作业人员都应接受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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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加气或更换液化石油气容器安全操作指南
A.1储存和搬运液化石油气容器时,应关紧灌注阀,并且安全阀应直接与容器的汽化空间相通容器储存时,在连接口上应拧上保护盖。 A.2在灌注和重新使用之前,应检查容器,以确保不漏气。尤其注意阀和连接部位不得漏气。已损坏的容器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容器应由得到许可的专用企业修理。 A.3在运输或搬运液化石油气容器时,容器不得掉落,也不得抛扔、滚动或拖拉,应使用适当的搬运装置。 A.4在检查容器渗漏时应使用肥皂液。 A.5液化石油气驱动的车辆不得停靠在热源、明火或类似的点火源旁边,也不得靠近露天坑、地下通道人口、电梯井道或其他类似地区,也不得在上述地区更换可拆式液化石油气容器。 A.6所有液化石油气容器重新灌注燃料前以及所有的可拆式液化石油气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均应检查是否有下列缺陷或损坏: A.6.1凹痕、划伤和沟槽; A.6.2 各种阀和液位计的损坏; A.6.3 安全阀中有碎屑; A.6.4安全阀帽的损坏或丢失; A.6.5 5阀和螺纹连接处的渗漏; A.6.6灌注或供气连接处挠性密封的变质、损坏或丢失,如发现上述缺陷和损坏,此容器未经修复不得继续使用。 A.7液化石油气驱动的车辆要停车过夜,或在室内停放较长时间而液化石油气容器仍留在车上时:应关闭该容器的供气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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