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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JL 0105-2011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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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JL 0105-2011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企业标准
Q/SY JL0105-2011
控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xcavation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2011-08-17实施
2011-08-17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发布 Q/SYJL0105-2011
目 次
前 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2保护系统, 5.3邻近结构物 5.4进、出口 5.5排水.. 5.6危险性气体环境 5.7标识与警示 5.8挖掘作业许可证 6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审核. 6.2偏离, 6.3培训和沟通附录A(资料性附录)挖掘作业许可证(2-4级)附录B(资料性附录)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
II
5
5
6 12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景辉、王志成、朱云飞。 Q/SYJL0105-2011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挖掘作业的术语、定义、安全责任,挖掘作业和挖掘作业许可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油田公司区域内的挖掘作业活动(含承包商)。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
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依据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Q/SY1247-2009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 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Q/SYJL0102-2011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吉油安(2011)92号吉林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
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 3. 2
作业申请人填写挖掘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
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3. 3
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挖掘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
理人员。通常是业务主管、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 4
技术负责人指作业单位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通常是作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建筑
工程师等。 3. 5
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 6
1 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塌的斜面。
4职责
4.1公司安全环保处是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2公司及各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和承包商组织实施本规范,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4.3各级HSE部门对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4员工接受挖掘作业培训,执行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参加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地面挖掘深度超过0.5米的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参见附录 A。 5.1.2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挖掘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交通状况;一附近的振动源;一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一土质类型;一地表水和地下水;一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一架空的公用设施;一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使用的工器具;一气候;一—其他。
5.1.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 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在铁路路基2m内的挖掘作业,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5.1.4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 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5.1.5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B。 5.1.6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来确认1.2m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5.1.7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Q/SYJL0105-2011
5.1.8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有便于操作的空间。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1.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5.2保护系统 5.2.1对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5.2.2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5.2.3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 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GB50007一2002执行。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1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坡度允许值(宽高比)
土质类型
密实度或状态
坡高在5m~10m 1:0.50~1:0.75 1:0.75~1:1.00 1:1.00~1:1.25 1:1.00~1:1.25 1:1.25~1:1.50
坡高在5m以内 1:0.35~1:0.50 1:0.50~1:0.75 1:0.75~1:1.00 1:0.75~1:1.00 1:1.00~1:1.25
密实中密稍密坚硬硬塑
碎石土
粘性土
5.2.4在挖掘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5.2.5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5.2.6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5.2.7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并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5.2.8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5.3邻近结构物 5.3.1挖掘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5.3.2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5.3.3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挖掘,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挖掘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一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一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一挖掘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3 5.4进、出口 5.4.1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5.4.2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5.4.3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5.5排水 5.5.1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 5.5.2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5.6危险性气体环境 5.6.1对深度超过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执行 Q/SYJL0102-2011《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 5.6.2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5.7标识与警示 5.7.1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5.7.2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5.7.3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5.7.4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5.8挖掘作业许可证 5.8.1挖掘作业根据其作业内容、作业频次、技术难度、客观条件和可能带来的危害及影响,划分为三级作业管理,依次为二、三、四级挖掘作业。
一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江河湖泊滩涂、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组织单井施工或者动土等作业,纳
入二级挖掘作业管理。
一一油气站库或者地下存在管网、电力和通讯线路区域,人工挖掘深度2m以上或者使用机械设备
挖掘作业,纳入三级挖掘作业管理。
油气站库或者存在地下管网、电力和通讯线路区域,人工挖掘、打桩(地锚)深度大于0.5m
小于2m或者使用机械设备回填、平整场地作业,纳入四级挖掘作业管理。 5.8.2挖掘作业策划和审批程序 5.8.2.1二级挖掘作业按以下规定进行策划和审批。
一由生产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作业单位分管领导和生产单位、作业单位专业技术及主管部
门负责人、基层站队长共同进行作业策划;
一由作业单位组织编制作业方案和作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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