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08001—2022 代替Q/SY08001—2016
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radiographic inspection of petroleum engineering
2022—11—24发布
202302—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SY0800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Q/SY0800 -2016《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与Q/SY08001—201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多家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时签订“HSE管理协议的要求(见4.1.5): b)增加了射线检测单位与射线检测作业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的要求(见4.1.6): c)增加了射线检测作业“安全信息公示”的要求( d)更改了射线检测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辐射监测和防护”
的要求[见4.2.1.1、42.1.3、4.2.1.6、4.2.2.1~4.2.2.5、4.4.2.1、4.4.3、4.9.2a、4.9.3f)、4.10.3、 4.11.2,4.11.3,4.11.5,2 2016年版的4.2.1.1 4.2.1.3、4.2.1.64.2.2.1~4.2.2.4、4.4.2.1、4.4.3、 4.9.2a)、4.9.4f)、4.104、4.11.2、 4.11.3]
e)更改了检测设备和监测“设备管理” 和“X射线机”操作要求【见4.3.1.1、4.3.1.4、4.3.1.5
4.3.1.6、4.3.2.1、4.9.6a)、4.9.7b)、4.9.7d),2016年版的4.3.1.1、4.3.1.4、4.3.1.5、4.3.1.6 4.3.2.1.4.3.2.34.9.6a).4.9.7c 4.9.7e#
f)更改了放射源、放射源库、放射源的运输管理要求【见4.1.10、4.5.3a)、4.5.4d)、4.6.1、
4.6.6、4.7.1,2016年版的4.1.10,4.5.3a)、4.5.4d)4.6.1,4.6.6、4.7.1 g)增加了射线检测单位与承运单位签订“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和放射源异地运输前放射
源“表面污染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的要求(见4.7.2、4.7.3): h)更改了每台射线检测设备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及管理要求【见4.9.5,2016年版的
4.9.7a)1# i)更改了辐射事件、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见4.1.7、5.2、5.3515、5.6、5.7,2016年版的
4.1.7.5.2.5.3.5.5.5.6,5.7.5.8)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寰球工程公司、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大港石化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俊、王晓鹏、李海楼,尹鹏、韦宁宁、方晓、张世荣、彭才良、曾林芳、 王继东、刘宇、陆云刚、陈涛、张伟、崔国江、胡定亿、毕逢东、董晨光、王金友、张健威、马红玉、李娜、周建、樊荣、刘鑫、张晓雷、王大功、程新求、黄纪伟、刘苏熠。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Q/SY08001—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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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8001—2022
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工程射线检测作业基本要求,作业人员管理。检测及监测设备管理。放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辐射监测、安全操作和防护、作业许可、事故与应急等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油田地面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炼化工程等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不含海洋工程)的射线检测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075 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 GB11806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GB/T14058射线探伤机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987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GBZ117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GBZ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32工业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顶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57号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射线检测作业radiographic inspection 使用X射线或射线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检测的工作过程。
3.2
照射 fexposure 受照的行为或状态。 注:照射可以是外照射(体外源的照射),也可以是内照射(体内源的照射)。照射可以分为正常照射或潜在照射;
也可以分为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在干预情况下,还可以分为应急照射或持续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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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控制区controlled area 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在这种区域内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
施,以便:
a)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展: b)防止潜在照射或限制其程度。
3.4
监督区 supervised area 未被确定为控制区,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但要不断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任
何区域。 3.5
电离辐射 ionizing radiation 在辐射防护领域,指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于对的辐射。
3.6
射线曝光室radiographic defect detecting room 用工业射线对物体进行检测,且具有屏蔽效能的专用噪光室
3.7
管线爬行器pipe crawler 一种将X射线装置或丫射线探伤机固定在移动机架上,沿管道内爬行移动,对管道焊缝进行射
线检测的装置。
4管理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射线检测单位应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体系,成立射线检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防护负责人:建立健全射线检测作业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射线检测单位还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其许可类别应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检测活动的需要。 4.1.2建设单位或(和)总包单位、射线检测单位应组织现场射线检测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场手续。 4.1.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射线检测单位应对活动中的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射线检测作业HSE风险重点考虑但不限于下列活动产生的风险:
a)X射线检测装置和放射源在储存、运输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电离辐射风险,包括对场内作业
环境,周边环境的电离辐射风险和对人员的电离辐射损伤风险: b)放射源丢失,被盗,卡堵、泄漏和意外照射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 C)高处作业坠落,临时用电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塌和受限空间作业中室息等风险
4.1.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射线检测单位应针对HSE风险,制定有效的控制和削减措施,编制并实施射线检测作业HSE作业指导书,HSE作业计划书,HSE现场检查表及应急预案,削减措施应综合考虑屏蔽防护,距离防护,时间防护等安全防护方法。 4.1.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城的射线检测作业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放射源的管理和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当建设项目有多家单位在同一区城进行施工或技术服务,有可能危及对方时,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应协调上述单位相互签订HSE管理协议,协议应明确可能给对方造成的风险,以及应来取的控制措施和各自HSE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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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射线检测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和HSE风险公告栏,告知职业危害信息和风险。射线检测单位在与射线检测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4.1.7射线检测单位应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 1293号)的要求在射线检测作业边界位置设立安全信息公示牌,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公司法人,辐射安全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现场安全监督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和环保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X射线检测作业可参照执行。 4.1.8监理单位应负责审查射线检测作业人员资质,查验射线检测单位报验的设备。 4.1.9每个单项工程第一次射线检测作业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总包单位,施工单位、射线检测单位和建设单位召开本项目工程射线检测作业专题会,研究和部署射线检测作业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1.10射线检测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向射线检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射线检测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HSE危害及控制、削减措施和应急措施,双方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射线检测作业队长或班组长每天应组织班组成员有针对性开展HSE活动,并做好记录。 4.1.11射线检测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射线检测单位在室外,野外进行射线检测作业前,应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管理放射源,按规定实施射线作业, 4.1.12射线检测单位应在放射源储存,领用,运输,使用和归还的过程中,利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放射源监控系统对放射源实时定位和跟踪监控。 4.2射线检测作业人员管理 4.2.1人员要求 4.2.1.1凡从事射线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取得射线检测资格。 4.2.1.2取得射线检测资格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该资格级别相应的射线检测工作,并负相应的责任。 4.2.1.3从事射线检测的人员应按《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57号)的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相关专业的考核,方可从事对应考核分类的射线检测作业。 4.2.1.4射线检测作业人员人场作业前应参加射线检测单位组织的检测专业HSE知识培训 4.2.1.5射线检测作业人员进人现场作业应按要求穿戴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2.1.6射线检测单位应按GBZ98的要求,对从事射线检测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a)开展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受到应急照射或者事故照射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
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和受到过量照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医学随访观察。根据适应性评价的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为1一2年,但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b)射线检测单位不应安排思有高血压,心脏病,颠痛病及其他高处作业职业禁总证的人员从事
高处作业。 C建立射线检测作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2个人剂量监测 4.2.2.1作业时,射线检测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效的常规个人剂量计和经定期检定/校准合格的直读式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进行个人外照射监测。 4.2.2.2在预期外照射剂量有可能超过剂量限值的情况下(例如从事有可能发生临界事故的操作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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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操作时),工作人员除应佩带4.2.2.1要求的辐射剂量监测设备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外,还应佩带事故剂量计,进行应急剂量监测 4.2.2.3常规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射线检测单位应确保射线检测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持续性 4.2.2.4射线检测单位应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剂量评价,射线检测作业人员的个人职业照射水平超过 GBZ128规定的限值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4.2.2.5射线检测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并终身保存射线检测人员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档案。 4.3 检测设备和监测设备的要求
4.3.1检测设备相关要求 4.3.1.1X射线机和射线探伤机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其放射防护性能应分别满足 GBZ117和GBZ132的要习。 4.3.1.2放射源容器应符合GB/T14058的要求,当其装载最大活度值的密封源处于锁定状态且装配好保护盖(若有)时,其周围当量剂量率应符合GB/T14058规定的限值 4.3.1.3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警示说明。 4.3.1.4每次使用?射线探伤机前, 丫射线检测作业人员应对射线探伤机的部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锁、自动安全装置、手柄、提升装置、源组件的位置显示器、输源导管、遥控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防正设备带病作业 4.3.1.5射线检测单位应委托?射线探伤机生产或销售单位实施射线探伤机的维修。 4.3.1.6射线检测单位应委托放射源生产单位实施放射源的更换。 4.3.1.7X射线机应设置专用库房,由设备员保管,建立出人库台账并详细记录。 4.3.1.8不应将放射源。?射线探伤机转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4.3.1.9射线探伤机的安全使用期限为10年,不应使用超过10年的射线射线探伤机。 4.3.2 监测设备的要求
4.3.2.1辐射监测仪及直读式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事故剂量计等监测设备应定期检定,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4.3.2.2常规个人剂量计应到政府主管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的部门购置, 购置的个人剂量计应符合 GBZ128对个人剂量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射线检测单立应制定并严格遵守剂量计发放,佩戴,运输,回收和保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4.4射线噪光室的安全要求 4.4.1射线曝光室的基本要求 4.4.1.1射线噪光室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其使用性能和辐射安全性能,并满足GBZ117和GBZ132的相关规定。 4.4.1.2射线光室的安全防护设施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
a射线晖光室门口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识,普示灯和普示说明 b)射线赚光室应安装门一机联锁安全装置和射线信号指示器: C在屏蔽墙内外合适位置上应设置紧急停正按钮,并有清晰的标记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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