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083712020
(2020年确认)
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lift truck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2020—11—26实施
2020—11—26发布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Q/SY08371—2020
再版说明
本标准于2020年复审,复审结论为修订。 本标准在发布复审结论的同时,按照《关于调整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号规则的通知》(中油质
[2016】434号】的要求对标准编号进行了修改。
本次印刷与前一版相比,技术内容与前版完全一致。 本次仅对标准的封面进行了如下修改:
标准编号由Q/SY1371—2011修改为Q/SY08371—2020:一标准发布单位按照企业公章,修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Q/SY08371—2020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3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2 加油、加气和充电 5. 3 工作场地 5. 4 作业 5. 5 驾驶资质与内部培训 6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 审核 6.2 偏离 6.3 培训和沟通附录A(资料性附录)加气或更换液化石油气容器安全操作指南附录B(资料性附录)蓄电池充电和更换安全操作指南附件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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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08371—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方物探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钧、王学军,宝钧。徐福志。于学胜。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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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08371—2020
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升车辆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美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起升车辆的加油,加气以及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手本文件。
3.1
起升车辆lifttruck 能够装载,起升和搬运载荷的工业车辆,包括堆垛用高起升车辆,非堆垛用低起升车辆,抹
选车。 3.2
堆垛用高起升车辆stackinghigh-lifttruck 装有平台,货叉或其他载荷搬运装置,能将载荷(有托盘或无托盘)起开到足够的高度进行堆垛
或拆垛以及分层堆垛或分层拆垛作业的车辆。 3. 3
非堆垛用低起开车辆 non-stacking low-lift truck 带有平台或货叉,并能将载荷起升到恰好满足运行的高度而进行搬运作业的车辆。
3. 4
选车orderpickingtruck 操作台随平台或货叉一起升降,允许操作者将载荷从承载属具上堆放到货架上,或从货架上取出
载荷放置在承载属具上的起开车辆。
4职责
4.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4.3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企业HSE部门对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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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提出改进建议 4.6作业员工接受起升车辆作业安全培训执行起升车辆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采购的起升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设计要求和规格。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使用单位的现场条件和特殊要求,还应考虑对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 5.1.2起升车辆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并标注车辆名称。额定起升能力等内容,随车备有安全警示牌。 5.1.3起升车辆驾驶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和单位内部作业资质后,方可从事起升车辆驾驶和作业。 5.1.4使用前,起升车辆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 5.1.5起升车辆应依照国家要求,定期参加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到期未检的不得使用。 5.1.6企业应依据GB10827一1999要求,并结合自身起升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起升车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1.7起升车辆只得用于载货作业不得用于载人作业。 5.1.8起升车辆应配置灭火器。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油箱应密封良好。 5.1.9起升车辆进人危险区域作业,应经批准,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监督人员。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作业的起升车辆应满足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5.2加油加气和充电 5.2.1加油、加气的安全要求 5.2.1.1起升车辆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加油、加气,并设有警示标识。 5.2.1.2加油加气地点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消除电气火花,发热设备表面、静电,明火,烟雾等潜在的点火源,并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2.1.3起升车辆加油加气前,驾驶员应关闭发动机并离开车辆驾驶室或操作台。 5.2.1.4车用液化石油气容器应在容量降至10%之前进行灌注。同时也不得过量灌注。 5.2.1.5加气或更换液化石油气容器应由经培训的人员进行。负责加气或更换液化石油气容器的人员:应穿着防护服(即长袖服和手套)。加气或更换液化石油气容器安全操作指南参见附录A。 5.2.2充电的安全要求 5.2.2.1起升车辆充电应在蓄电池充电站或指定的充电地点进行,充电区域应有警示标识 5.2.2.2充电区域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充电站应备有用于冲洗和中和溢出电解液的设备、淋浴和洗眼设施消防设施,防止车辆损坏充电装置的设施和通风设施。 5.2.2.3蓄电池电量不得低于20%.在为蓄电池充电或更换蓄电池之前,起升车辆应正确定位并制动。 5.2.2.4蓄电池充电和更换应由经过培训合格人员按充电操作规程进行。蓄电池充电和更换安全操作指南参见附录B。 5.2.2.5充电、更换和维修蓄电池时应穿着防护服装,包括护目镜,面罩,防酸、耐磨、防湿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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