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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359-2015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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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31 10: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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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1359-2015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359—2015 代替Q/SY1359—2010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
of mechanic & electronic products
2015—08—04发布
2015一11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1359—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4 招标范围招标要求和招标委托
3
5
招标 7 投标 8 开标和评标 9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 10 投诉与处理 11 法律责任 12 其他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 评标情况的报告的格式附录C(资料性附录) 中标通知书附录D(规范性附录) 投诉书附录E(规范性附录) 投诉处理决定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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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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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4 35
I Q/SY 1359—2015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1359—201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规范》。与Q/SY1359—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招标机构”和“主管部门”术语给出了新的定义;一修改了第5章“招标要求和招标委托”的内容;一对第6章“招标”、第7章“投标”、第8章“开标和评标”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一一删除了第9章“公示及质疑处理”和第11章“评审专家推荐与管理”;
增加了第9章“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和第10章“投诉与处理”。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物资采购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物资公司(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
采购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国庆、刘琨、史燕、元涛、周勇、王赞、陈少娴、张凡、李冬岩、彭力田、岳巍、安琳、马倩、辛星、梅博文、刘韬、郭绍芬、徐云霞、毕文平、李嗣洋、闫含。
Ⅱ Q/SY1359—2015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招标范围、招标要求、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评标结果公
示和中标、投诉处理和法律责任。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本标准不适用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的机电产品招标采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2011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2000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机电产品采购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36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机构tendering agent 依法设立的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中、英文)
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并且拥有一定数量取得招标职业资格专业人员,并在商务部指定的中国国际招标网注册成功,从事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法人)企业。 3. 2
招标人tenderee 因使用需要提出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机电产品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投标人bidder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参与投标竞争的国内、国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4
机电产品mechanic&electronic products
1 Q/SY 1359—2015
机电产品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3. 5
最低评标价法lowest evaluated price method 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价因素和
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并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6
综合评价法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
行综合评价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价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
主管部门department in charge 本标准所称主管部门是指集团公司受商务部委托,代为行使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相关职责
的部门,负责监督、协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按规定对系统内国际招标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3.8
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 商务部指定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服务网站(以下简称“招标网”),网址是
www.chinabidding.com。该网站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操作平台,可在网上进行招标项目建档、 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异议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的操作。
4招标范围
4.1以下进口机电产品采购应进行国际招标:
a)国家强制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b)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达到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的机电产品; c)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4.2《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第1号,以下简称“商务部【2014】第1号令”)第七条规定的机电产品采购,可不进行国际招标。
5# 招标要求和招标委托
5.1招标要求 5.1.1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应按照商务部【2014】第1号令的规定及在指定的招标网站上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 5.1.2商务部【2014】第1号令规定依法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国内招标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5.1.3国际招标采购应以批准的机电产品进口清单和下达的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为依据。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提前采购的批复。 5.1.4招标活动开始前,招标人可与潜在投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完善有关的技术方案;招标活动开始后至评标结果生效前,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可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或签订合同。 2 Q/SY1359—2015
5.1.5招标活动开始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澄清、修改都应经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同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后,由招标机构统一发出。 5.2招标委托 5.2.1招标人委托招标专业机构招标时,应与招标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2.2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应委托集团公司具有国际招标资质的招标专业机构进行。 集团公司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境外项目,按所在国家法律和项目合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2.3招标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中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2.4招标活动开始前,招标人应向招标机构出具项目立项、资金来源、提前采购等批复文件材料,并提供对招标方式的批复意见。
6招标
6.1招标方式
6.1.1依法必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应公开招标 6.1.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前报主管部门审批。 6.1.3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第613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6.2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6.2.1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前,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项目建档,建档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及性质、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机构名称、资金来源及性质、委托招标金额、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等。 6.2.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6.2.3信息发布应符合《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2000年)】的规定。 6.2.4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a)招标项目名称、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b)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c) 招标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 d)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和费用。 e)于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f)开标地点和时间。 g)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 Q/SY 1359—2015
6.3招标文件 6.3.1招标文件应符合国务院第613号令、商务部【2014】第1号令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件》的规定编制。 6.3.2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b)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资料表。 c) 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及其他要求。 d) 评标方法和标准。 e) 合同条款。 f) 合同格式。 g)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他材料要求: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产品说明一览表; 5)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8)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9) 资格证明文件; 10)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11) 预付款银行保函; 12) 信用证样本; 13)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6.3.3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所有评标方法和标准应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应作为评标依据。 6.3.4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条款应清晰、明确、无歧义,不应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原则上应满足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 6.3.5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a)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参数)应加注星号(“*”),并注明如不满足任一带星号(“*”)
的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被否决构成投标被否决的评标依据除重要条款(参数)不满足外,还可以包括超过一般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多项数。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依据中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每个一般技术条款(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该设备投标价格的0.5%,最高不应超过该设备投标价格的1%,投标文件中没有单独列出该设备分项报价的,评标价格调整时按投标总价计算;交货期、付款条件等商务条款的偏离加价计算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另行规定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集中列明招标文件中所有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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