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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844-2015 招标资格预审工作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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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30 15: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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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1844-2015 招标资格预审工作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844—2015
招标资格预审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bidding prequalification
2015—08—04发布
2015一11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844—2015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4 资格预审方法和程序
3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和文件发售
5
6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 9 资格预审审 10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 11 资格预审资料归档 12 责任追究附录A(规范性附录) 招标资格预审工作流程附录B(资料性附录)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购买)登记表及申请文件递交接收记录表格式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资格审查委员会承诺书格式
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工作人员承诺书格式附录E(规范性附录) 问题澄清通知书及澄清函格式附录F(资料性附录) 审查报告及附表格式附录G(资料性附录) 现场监督报告格式附录H(资料性附录)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格式参考文献
14
15
18 29
60
32
I Q/SY 184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物资采购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
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利民、刘栋国、唐大威、马颖丽、马锁平、刘勤志、张群、刘建民、王季芳、罗再勇、董金哲、许莹。
Ⅱ Q/SY1844—2015
招标资格预审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资格预审工作内容、程序
和一般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国内组织的工程、物资、服务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工作,集团公司认可的外部招标代理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1588招标评审工作规范 Q/SY1845招标投标过程文件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石油物采【2013】1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13】55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资格预审申请人prequalificationapplicant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2
初步审查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以判定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3
详细审查 scrutiny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审查程序、标准和方法,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做进一步
的审查、比较。 3. 4
招标实施部门(单位) tendering implementation department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招标项目具体实施的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认可的内部招标专业机构及各
企业内部负责招标工作的部门(单位)。 3.5
招标监督部门tendering supervisiondepartment
1 Q/SY1844—2015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招标监督的部门,主要为审计及招标管理部门。
3.6
资格审查委员会credentials committee 由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单位)依法组建,负责招标资格预审审查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4 资格预审方法和程序
4. 1 适用的招标项目
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以及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的招标项目。 4.2方法 4.2.1合格制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应向其发出投标邀请,邀请其参加后续投标。合格制适用于大型、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资格预审方法应采取合格制 4.2.2有限数量制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定量评分,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选择一定数量的申请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邀请其参加后续投标。有限数量制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以及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的招标项目 4.3程序

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b)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c)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d)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人编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f)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g)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编写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 h) 审核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i)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招标资格预审工作流程见附录A。
e)
5资格预审文件编制 5.1资格预审文件应选用国家、集团公司的示范文本。 5.2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应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5.3资格预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资格预审公告。 b)申请人须知:
2 Q/SY 1844—2015
1)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总则; 3) 项目概况; 4)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5) 招标范围、完成期限和质量要求 6) 申请人资格条件; 7)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要求;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要求; 10) 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 1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和确认; 12) 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改变的处理方式; 13) 纪律和监督。
c) 资格审查办法(标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d)
5.4资格预审文件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类别和具体需求情况设置审查要素。审查要素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资源状况、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方面。
a) 申请人资质如下:
1)工程项目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
员的从业或执业资格等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要求; 2 物资项目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要求; 3)服务项目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监理企业类别及等级、经
营许可等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要求;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载明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认定方式。
b)申请人业绩包括申请人已完成同类(类似)项目和正在执行的同类(类似)项目。申请人
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其他法人的业绩作为自已的业绩。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业绩的认定方式。 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盈利情况、总资产、净资产、流动
c)
资金等财务指标以及财产无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d) 资源状况包括申请人可投入的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生产能力等要求
管理水平包括申请人采用的管理体系或管理制度,比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
e)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一些通用的国际或国内机构认可的第三方认证并且有效运行。 f)社会信誉包括申请人履行合同的信誉情况、银行资信状况、无违法违规情形等。 g) 限制情形包括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提出一定的限制和回避要求 5合格申请人的推荐数量:
5.5
a)采用合格制:所有申请文件经详细审查后,审查因素全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合格申请人规定
条件的申请人,均应被推荐为合格申请人。
b) 采用有限数量制:应对参与评分的审查因素设置明确的评分标准,并明确拟推荐合格申请
人的数量。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石油物采【2013】12号)规定的一、二类招标项目,拟定合格申请人数量应不少于9个,三类招标项目拟定合格申请人数量应不少于7个。国家和地方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格申请人的推荐数量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确定:
3 Q/SY 1844—2015
a)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资格预审文件拟定推荐数量时,按照评分高低顺序进
行排序,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事先确定的数量,推荐合格申请人。 b) 在详细审查阶段,审查因素全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合格申请人的条件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
没有超过资格预审文件拟定推荐数量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不再进行评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应被推荐为合格申请人。
c)) 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资格预审文件排序规则无法确定排名时,可采取递进增加合格申
请人名单数量或抽签的方式确定。
5.6 资格预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在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合格申请人的条件和审查标准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报名人数量不足3个的。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

一合格申请人确认参加后续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和文件发售
6
6.13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应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公告,同时按集团公司规定推送指定媒介。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五日。 6. 2 资格预审公告内容
一般应包括: a) 招标条件 b) 招标项目的概况和招标范围。 c)) 申请人资格条件。 d)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e) 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f)
g)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媒体。 h) 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6.3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规定如下: a) 招标实施部门(单位)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
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
b)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时,应由获取人单独填写《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购买)登记表》,该表格
式参见附录B。
6.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 6.4.1招标实施部门(单位)可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实施部门(单位)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获取人;不足三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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