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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354-2015 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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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1354-2015 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354—2015 代替Q/SY1354—2010
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onitoring artificial islands in beach-shallow sea
2015—08—04发布
2015-11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354—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1
巡视检查 6 沉降监测 7 水平位移监测 8 水位与孔隙水压力监测 9 水域冲淤监测 10 资料整理与分析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监测方案参考文献
5
6
0
I Q/SY 135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1354一2010《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与Q/SY1354一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增加了运行期的监测(见第1章);一增加了“靠泊体”术语及定义(见3.4); 一增加了靠泊体、围堤等重要设施作为监测对象(见 4.1);一修改了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的时间(见4.2,2010年版的4.2); -增加了监测数据采集方式的表述(见4.8);增加了运行期监测的内容和要求(见5.1.2); -增加了对靠泊体、防浪墙等重要设施沉降监测的表述(见6.1.1和6.6); 增加了对靠泊体等重要设施水平位移监测的表述(见7.3);增加了流速流向与泥沙观测的表述(见9.2.4);修改了监测断面设置的表述(见9.2.5,2010年版的9.2.4);删除了冲淤监测提交成果中的“水域冲淤监测成果报告”(见9.2.7);一增加了每年通过沉降资料进行固结度和沉降量推演的要求(见10.1.3);一增加了每年对构筑物安全稳定性进行表观分析和评价的要求(见10.1.4);增加了每5年对人工岛整体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的要求(见10.1.5);增加了工后监测成果的要求(见10.4);修改了监测内容(见A.2,2010年版的A.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标准化直属工作组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
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凯双、焦志斌、苏春梅、牟永春、万军、沙秋、丛建、李冰、李景林、郝晓东、周东月、李东兵。
= Q/SY 1354—2015
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滩海人工岛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工程监测的内容、方法、技术要求和成果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滩海区域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砂石人工岛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工程监测,其他
结构型式的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 JTS 13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人工岛 artificial island 为了在滩海区域进行海上油气开发,以砂、石、混凝土等为主要材料建成的岛式构筑物。
3. 2
围堤 island wall 为防止岛内回填材料流失而设置的周边围护结构。
3.3
观测频率 observation frequency 相邻两次观测的时间间隔。
3. 4
靠泊体 berthing facilities 人工岛上为停靠船舶而修建的构筑物
4基本规定
4.1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包括巡视检查、沉降监测、水平位移监测、水位监测、孔隙水压力监测和水域冲淤监测等,围堤、回填区、靠泊体等重要设施为监测重点。 4.2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 4.3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承担。监测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写详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业主组织评审后执行。 4.4监测断面、监测仪器的布置,应结合工程具体条件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断面。观测点的位置及
1 Q/SY 1354—2015
仪器埋设应减小对围堤施工的干扰,便于监测仪器的埋设、保护和观测。 4.5人工岛围堤监测断面应不少于 4个,覆盖 4个方向。 4.6监测点布设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并满足防腐和耐久性要求。 4.7监测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监测需要,其性能和使用寿命应满足工程要求。 4.81 监测应考虑施工期与运行期监测的连续性,宜采用人工与自动化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方式。 4.9 监测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检验,每次观测应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宜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固定观测人员。 4. 10 监测时应同步了解岛体填筑加荷量和环境的变化,并与监测结果紧密关联。 4.11 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与反馈,指导施工,确保工程安全。 4. 12 监测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设计、施工阶段的控制网坐标系统相一致。 4. 13 观测值正负号规定:
a) 水平位移取人工岛岛心指向岛外的方向为正,反之为负。 b) 竖向位移向下为正,反之为负。 c) 水域冲淤取淤积为正,冲刷为负。
4.14监测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加密观测或调整监测方案。
a) 水平位移、沉降变化速率或超静孔隙水压力增量接近或超过预警值。 b) 周边出现塌陷和滑坡征兆, c) 由于风暴潮、冻融、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异常情况。
5巡视检查
5.1一般规定 5.1.1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 5.1.2日常巡视检查:应根据人工岛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由专人负责执行。施工期日常巡视检查每天应不少于1次,运行期每年应不少于2次,出现风暴潮、海冰等可能对人工岛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增加日常巡视检查次数。 5.1.3特别巡视检查:当人工岛工程遇到严重影响工程安全的情况、出现异常迹象时,应由业主负责组织特别巡视检查,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5.2巡视检查内容 5.2.1检查围堤有无明显不均匀沉降、异常变形、滑动迹象等。 5. 2. 2 检查监测仪器设备是否完好。 5. 2. 3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并采用摄像等其他辅助工具 5.2.4巡视检查应提交下列成果:
a) 巡视检查记录表。 b) 巡视检查简报。 c) 影像资料。
6沉降监测
6.1一般规定
6. 1. 1 1人工岛工程沉降监测应包括回填区沉降监测、围堤底面沉降、围堤地基土分层沉降监测,以 2 Q/SY 1354—2015
及靠泊体、防浪墙等重要设施沉降监测。 6.1.2监测网和监测点的技术设计,应根据委托书和技术要求,并结合场地情况进行。 6.1.3沉降监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性质、环境及沉降量的大小和速率确定 6.1.4沉降监测点宜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基准点应设置在沉降影响范围最小的区域数量不少于3个,监测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设有标识。 6.1.5沉降监测网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沉降监测网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
等级 监测点高程中误差,mm 三等
相邻监测点高差中误差,mm
适用范围
对沉降速率变化较敏感的人工岛
± 1. 0 ± 2. 0
± 0. 5 ± 1. 0
四等
般人工岛
注:监测点高程中误差是指相对于邻近基准点的中误差
6. 1. 6 监测网监测的具体作业要求应按GB50026执行。 6.1.7沉降监测网应定期观测。施工初期应每半月观测1次,3个月后宜半年观测1次。当变形值发生异常时,应及时进行检测。 6.1.8在监测过程中,当个别监测网点和监测点发生破坏时,应及时恢复,并注意与以前观测成果的衔接。 6. 2 沉降监测网 6. 2. 1 沉降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 6. 2. 2 监测网应布设成单一闭合环形或环形网等形式。 6.2.3 监测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每站高差中误差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形闭合差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
等级
mm ± 1. 0 ± 2. 0
mm ± 0. 3 ± 0. 7
mm ± 0.6 /n ± 1. 4 /n
mm ± 0.8/n ±2/n
三等四等
注:n为测段的测站数。
6. 2. 4 监测网的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监测网观测技术要求
等级 水准仪型号 水准尺类型 观测次数 视线长度,m 三等
观测技术要求
因瓦尺因瓦尺
往一次往一次
按GB50026中二等水准观测技术要求进行按GB50026中三等水准观测技术要求进行
DS1 DS1
40 60
四等
6.3 回填区沉降监测 6. 3. 1 回填区沉降监测应测定回填层的总沉降量。
3 Q/SY 1354—2015
6. 3. 2 回填区沉降监测点应布设在原泥面,监测点应选用沉降板。沉降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并满足防腐和耐久性要求。 6.3.3回填区沉降监测点应在岛体回填开始前埋设,埋设后测定初始高程 6.3.4沉降板水下安装埋设前应按设计坐标放样定位;埋设时,在安装位置抛填碎石找平,首节观测杆应高出水面;埋设后在测杆外部套保护管,观测杆在施工填筑时随岛体的增高而接高。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测管和保护管的保护,每根测杆顶端应设明显标志。 6. 3. 5 施工期观测频率宜为每周1次;回填结束后第一年,每月观测1次;回填结束1年后,半年观测1次;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加密观测。 6.3.6 回填区沉降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成果:
a) 沉降监测点布置图。 b) 沉降监测记录表。 c) 施工加载一时间一沉降过程曲线 d) 施工加载一时间一沉降速率过程曲线。 e) 回填区最终沉降量和固结度推算成果
6.4围堤底面沉降监测 6. 4. 1 围堤底面沉降应测定围堤的总沉降量和沉降速率。 6. 4. 2 围堤底面沉降点应布设在原泥面或基础底面上部,监测点应选用沉降板。沉降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并满足施工期防腐和耐久性要求。 6. 4.3 监测点应在围堤施工开始前埋设,埋设后测定初始高程。 6. 4. 4 施工期观测频率应为每天1次;回填结束后第一年,每月观测1次;回填结束1年后,半年观测1次;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加密观测。 6. 4. 5 围堤底面沉降监测预警值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当日沉降量接近或大于预警值时,应加密观测,并立即报告业主。 6. 4. 6 5围堤底面沉降监测报告应包含下列成果:
a) 沉降监测点布置图。 b) 沉降监测记录表。 c) 沉降一时间曲线。 d) 沉降速率一时间曲线。 e) 围堤最终沉降量和固结度推算成果。 f) 围堤底面沉降预警报告。
6.5[ 围堤地基土分层沉降监测 6. 5.1 分层沉降监测应测定围堤地基各土层的沉降量、沉降速率和有效压缩层厚度。 6. 5. 2 2观测点沿铅垂方向设置,主要土层不少于1点,宜埋设在该层顶部。最浅观测点应设在基础底面上,最深观测点应设在有效压缩层理论深度处,或设在压缩性低的砾石或岩石层上,经论证也可设在适当深度处。 6.5.3分层沉降监测应在围堤施工前进行。 6.5.4分层沉降监测应用精密水准仪和分层沉降仪测出各观测高程,计算出沉降量。 6. 5. 5 分层沉降观测频率应为每天1次;回填结束后第一年,每月观测1次;回填结束1年后,半年观测1次;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加密观测。 6.5.6 围堤地基土分层沉降监测报告应包含下列成果:
a) 监测点布置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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