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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3008-2017 招标实施前期准备工作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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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8 09: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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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13008-2017 招标实施前期准备工作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3008—2017
招标实施前期准备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work of tender to implement the preparation
2017—06—28发布
201709一15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3008—2017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工作程序 5 基本工作内容 6 工程类具体要求
2
6
物资类具体要求服务类具体要求
7
10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市场调研报告附录B(资料性附录) 招标实施前期准备工作资料清单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招标项目情况表参考文献
.12 14 ·16 17 Q/SY13008—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物资采购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
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小川、张继斌、王树猛、唐大威、邹小龙、安贵林、袁继彪、李涛、彭骏王云强、张群、王忠辉、何芳、王永朝、苏迪。
II Q/SY13008—2017
招标实施前期准备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前期,
即从项目批复后提出招标采购需求起至招标文件具备发售条件止的准备工作程序、内容和一般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工程、物资、服务项目招标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1587招标项目管理与实施工作规范 Q/SY1736评标方法选择和评标标准编制规范 Q/SY13005邀请招标条件与拟邀请招标人确定工作规范 Q/SY13006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长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监委2001年第1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认监委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项目单位tenderingprojectentities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中具体负责提出招标项目的单位或招标项目的建设(使用)单位。
1 Q/SY13008—2017
3.2
招标实施部门(单位)tenderingimplementationdepartment(entities)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招标项目具体实施的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认可的招标专业机构及各企业
内部负责招标实施工作的部门(单位)。 3.3
招标协同部门(单位)tenderingassistingdepartment(entities)招标项目过程中协同招标项目单位和招标实施部门(单位)完成项目招标准备及实施的部门(单
位),主要包括(不限于)计划、采购、技术、工程、质量、环保、安全、法律、合同、价格、财务等所涉及的部门(单位)。 3.4
招标管理部门 Jtendering management department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的统一归口管理招标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
4工作程序
招标项目单位、招标协同部门(单位)、招标实施部门(单位)和招标管理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招标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具体程序为:
a)落实招标条件。 b)提出招标项目需求要素。 c)市场调研。 d)确定招标方案要素。 e)编制招标方案。 f)审批招标方案。 g)编制招标文件。 h)审批招标文件。
5基本工作内容 5.1落实招标条件 5.1.1招标项目单位应落实项目招标条件,项目招标的基本条件如下:
a)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b)国家实行立项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先行履行项目审批、核准以及招
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核准手续。 c)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已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初步设计及
概算已批复,资金已经落实。初步设计批复前的提前招标项目,已按管理规定获得关于项目提前采购的批复。
5.1.2工程、物资、服务类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招标条件分别见6.1,7.1,8.1。
5.2提出招标项目需求要素
5.2.1招标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批复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的招标项目需求要素主要包括:招标范围(主要内容、规模)、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实施(交货)地点、工期(交货期)、 计价方式、结算方式、验收标准等。 2 Q/SY13008—2017
5.2.2工程、物资、服务类招标项目的主要需求要素,分别见6.2,7.2,8.2。 5.3市场调研
5.3.1招标实施部门(单位)可提前介入,配合招标项目单位开展市场调研。 5.3.2招标项目单位在明确项目需求要素后,应通过网络、媒体、书刊、已完工类似项目历史资料、行业信息、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市场供需状况、市场价格、价格构成、影响因素及技术现状。 5.3.3了解有可能参与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资质能力、资信、专业技术能力特长、类似业绩、可供使用的人力、设备资源以及历史报价等有关信息,分析潜在投标人的规模、数量、投标报价以及技术响应等情况。 5.3.4根据项目需要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 5.4确定招标方案要素 5.4.1协同确定要素 5.4.1.1招标项目单位根据市场调研成果,在招标协同部门(单位)的协同下,在招标实施部门(单位)提前介入配合下,结合招标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完善前期提出的项目需求要素等,形成招标方案要素。 5.4.1.2在实施5.4.2至5.4.14的过程中,招标协同部门(单位)依据专业管理要求,参与招标方案各要素的确定。 5.4.1.3招标实施部门(单位)应提前介入,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招标方案各要素的确定提出合法合规性和可操作性意见。 5.4.1.4招标项目单位还可召开专业会议,组织招标协同部门(单位)、招标实施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参与确定招标方案要素。 5.4.2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5.4.2.1招标项目单位自行招标的,应具备Q/SY1587规定资格条件。 5.4.2.2招标项目单位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应优先委托集团公司认可的内部招标专业机构实施招标。 属于一、二类项目的,应委托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执行实施。 5.4.2.3招标项目单位委托招标专业机构实施招标的,应与招标专业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事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5.4.3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
行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拟邀请投标人应按照 Q/SY13005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与检维修承包商、工程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商等准人资源库中进行选择,准入资源库中没有相应准入商的除外。 5.4.4确定资格审查方式
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较多或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还须确定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5.4.5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5.4.5.1设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明确以下内容:
3 Q/SY13008—2017
a)招标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类似项目业绩、财务状况、拟投入的主
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拟投入的设备、信誉等的基本要求以及其他投标限制情形。其中: 1)信誉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约定年限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
录(此不良记录是投标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以及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2)投标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回避和限制投标的情
形。
b)还应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代理商的投标、是否允许分包等要求。如果接受联
合体投标,须明确联合体协议文本和对联合体的资质要求;如果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明确对代理商的资质要求;如果允许分包,须明确对分包商的要求。
c)资格条件的设置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应与合同履行相关,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5.4.5.2采用邀请招标的,须根据市场调研情况,确定对拟邀请投标人资格条件,按Q/SY13005程序确定拟邀请投标人。 5.4.5.3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协同部门(单位)应参与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确定,提出专业意见。 5.4.5.4 工程、物资、服务类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要求,分别见6.3,7.3,8.3。 5.4.6确定招标范围及标段(包)的划分
招标项目的内容范围应描述准确、界限清晰。需要划分标段(包)的应参照Q/SY13006进行划分。 5.4.7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和标底
需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单位应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批复的工程概算、最高投标
限价进行限价招标。招标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相关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的确定。 5.4.8确定商务要求 5.4.8.1招标项目单位应确定的招标项目商务要求主要包括:实施(交货)地点、工期(交货期)报价要求、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包装、运输、履约担保、结算方式、付款条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5.4.8.2相关价格管理部门应参与对计价方式、计价(费)依据、完(竣)工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等与造价相关要素的确定;法律、合同部门应参与对合同文本、合同条款等与法律、合同有关要素的确定;财务部门应参与同付款条件、资金结算方式等与财务有关要素的确定;其他专业部门根据相应专业管理要求,应参与相关要素确定。 5.4.8.3工程、物资、服务类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具体内容,分别见6.4,7.4,8.4。 5.4.9确定技术要求 5.4.9.1招标项目单位应确定的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功能、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节能环保指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安全等方面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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