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14. 4—2016
炼油化工工程粉体设计规范
第4部分:粉粒料包装
Refining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bulk material
handling design specifications- Part 4 : Packing for bulk material
2016-01-27发布
2016一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14. 4—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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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规定 4. 1 般规定 4. 2 系统设计 4. 3 包装规格及材料 4. 4 计量及计量误差 4. 5 包装系统 4. 6 码垛及成组系统 4. 7 控制设备选型 5. 1 一般规定 5. 2 包装单元设备 5. 3 码垛单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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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绕机、收缩膜包装机
5. 4
5. 5 辅助设备设备布置劳动组织及定员生产辅助设施 9 其他要求 9. 1 总图与消防 9. 2 建筑及结构· 9.3 给排水· 9. 4 电气及仪表 9. 5 电信· 9.6 采暖通风· 9.7 安全环保附录 A(资料性附录)包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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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創言
Q/SY 06514《炼油化工工程粉体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以下 4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机械设计;第3部分:罐体灌装;
一第4部分:粉粒料包装。 本部分为Q/SY06514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宋英炜、白元峰、杨超、巩传志、李欣平、刘学线、李长富。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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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工程粉体设计规范
第4部分:粉粒料包装
1范围
Q/SY06514 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化工粉粒料包装设计的主要内容和设计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建及改扩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石油化工粉
粒体包装设计。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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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2934 联运通用平托盘 主要尺寸及公差 GB 3796 农药包装通则 GB/T 49951 联运通用平托盘 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 GB/T 4996联运通用平托盘 试验方法 GB 856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454 集装袋 GB 10486 铁路货运钢制平托盘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757 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 15234 塑料平托盘 GB/T 16470 托盘单元货载 GB/T 29017 连续式喷码机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75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HG/T 20518 化工粉体工程设计通用规范 HG 20532 化工粉体工程设计安全卫生规定 HG/T 20535 化工固体物料装卸系统设计规定 HG/T 20547 化工粉粒产品包装计量准确度规定 JJG564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定量自动衡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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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包装机packaging machine 完成产品物料包装工作的设备,具有保护、美观等作用。
3. 2
全自动包装机automatic packaging machine 全部机械自动化供给包装材料(容器)和内装物,实现自动完成所有包装工序工作的设备。
3. 3
移动包装机mobile packaging machine 可依据包装设备入口需要,随时移动、组装后即可完成包装工序工作的设备
3. 4
包装袋packaging bag 用于包装各种产品的袋子,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方便移动和储存。
4系统设计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工艺设计应依据粉粒产品的种类、特性(如粒度、湿含量、 松散密度、流动性、黏结性、可燃性、爆炸性、毒性和腐蚀性等)、用途及其销售渠道、运输方式等合理地进行方案比选。 4.1.2石油化工粉粒产品的包装储运方案除应执行HG/T 20518 外,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a)产量在中型装置规模以上、品种单一、可散状储存的产品,可采用散料储存为主、袋装储存
为辅的方案。 b) 不宜散料储存的特殊产品,应包装后袋装储存。
采用同一套生产装置可生产多品种或多牌号的产品,不宜采用散料储存方式,应采用独立包
c)
装袋或集装形式袋装库储存,必要时可设置8h~24h 储量的缓冲料仓。 d) 若采用散料储存且运输条件较好,可采用集中包装,直接装车(船)的方案;其他情况通
常采用连续包装、袋装成品进库储存方案。 e) 成品采用以散存为主的大中型装置,可依据产品外运实际需要设置辅助袋装仓库。袋装仓库
的储存量可按 1d~3d产量确定。 f)用量大、用户固定装置宜采用集装袋、集装箱或成组运输;可散运的产品应首选对接散运
方案。
4.1.3对于易燃、易爆、毒性、放射性或强腐蚀性及易产生粉尘的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4易产生静电的粉粒产品、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或可产生火灾爆炸危险时的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设备和溜管、管线应设置防静电措施。 4.1.5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应与化工生产装置的水平匹配。以降低劳动强度、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操作安全为原则。 4.1.6对用地紧张、用户集中,且多个料仓储存同一品种或牌号的产品,可选用移动式包装机。 4.1.7根据粉粒产品的特性、储存期、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用户要求及用途可选用吨袋包装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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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系统设计 4.2.1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宜自散料进入包装系统开始,至袋装成品码垛为止。 4.2.2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应包括散料分配、中间储存、计量、包装、检测(金属检测和重量检测)、码垛(或堆包)、抑尘(除尘)、散料回收等系统控制,可依据生产规模、产品特性、 运输能力等因素确定。 4.2.3计量、包装系统能力应根据上游装置能力和工作制的要求确定。计量、包装系统的日生产能力可按装置日产量的1.2倍为基准。包装码垛生产线的总负荷宜大于产品进入包装系统的输送能力。 4.2.4系统工作班次、工作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粉粒产品采用散料储存或带有储存16h~24h时产量的缓冲料仓(过渡料仓)时,计量包装
和码垛系统可采用两班工作制方案;装置生产规模较小时,也可采用8h工作制。 b)无散料储存和缓冲料仓工况,连续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宜为三班工作制。 c)包装系统每班次实际工作小时数宜采用6h。
4.2.5大型装置包装机组下方宜设置散料回收输送系统;中型装置应设置散料回收设施。回收的散料对产品质量有影响时,散料需处理合格再返回包装系统。 4.2.6潮湿地区易吸湿或潮解的产品,包装及码垛系统在关键部位(如包装操作间)应设置除湿设施。 4.2.7包装及码垛系统所需动力气源(如压缩空气)、保护气源(如氮气),宜由装置气源提供。当装置无动力气源时,可单独设置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系统能力按最大压缩空气需要量确定。 4.3包装规格及材料 4.3.1粉粒产品的包装形式、规格及材料应依据产品的特性、储存期、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用户要求及用途确定。 4.3.2产品若不采用集合包装(集装袋或集装成组单元运输)时,单件包装质量宜采用25kg,不宜超过50kg;采用集合包装(集装袋或集装成组单元运输)时,其质量可采用900kg,1000kg和 1100kg,不宜超过2000kg;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3000kg~10000kg的集装运输柔性集装袋,可按 GB/T 10454 的要求。 4.3.3粉粒产品的包装袋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有关包装袋的标准参见表 A.1。 4.3.4采用集装成组单元运输的包装袋外形尺寸及满袋平卧时的底平面尺寸可按GB/T 13757的要求。 4.3.5袋类包装材料宜按以下原则选取:
a)应优先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塑料编织袋或复合塑料编织袋(外覆膜或内覆膜),可按
GB/T 8946 的要求。 b)j 产品销售距离较近、装卸和输送优异,根据包装袋原材料供应情况,可采用聚乙烯薄膜袋
或聚氯乙烯薄膜袋 c)产品包装有特殊需要时,可采用内层为纸的三合一复合塑料编织袋。 d)无特殊要求时,不宜采用麻袋、纸袋和布袋实施包装。 e)食品级化工粉粒产品宜采用膜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3.6固体化肥包装应执行GB8569的规定,其他产品应执行相应的产品包装标准。 4.3.7包装袋的型式按形状宜分为枕形袋和箱形袋,按封口方式分为敞口袋和阀袋(插口袋)。化肥产品包装通常采用枕形散口袋;采用成组单元运输的宜采用箱形袋或枕形袋;对污染或防潮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包装,不得采用阀袋 4.3.8包装袋(或其他包装容器)的标志应执行GB/T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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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属于危险货物的粉粒产品,其包装规格及材料应执行GB 12463,并宜按GB190在包装容器标识。 4.3.10农药类粉粒产品的包装规格及材料应执行GB3796。 4.4计量及计量误差 4.4.1粉粒产品的包装计量宜采用自动定量秤,其准确度应满足粉粒产品包装计量误差的要求。自动定量秤应按JJG564的规定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符合的计量衡器,不得用于粉粒产品的包装。 4.4.2粉粒产品的包装计量误差应执行HG 20547,包装机组工艺性能考核的计量抽样检验方案依据该规定进行。 4.4.3包装系统设置校验秤(或重量检测器)的准确度等级应高于所用包装设备中自动定量秤的准确度等级,且其综合允差不大于所用包装设备中自动定量秤综合允差的1/3。检测所用的标准码允差小于其综合允差1/3。 4.4.4除粒度均匀、松散密度稳定的粉粒产品外,不得选用容积计量。采用容积计量时,应执行4.4.3。 4.5包装系统 4.5.1为防止金属杂物及块料进人包装系统,在产品进入包装系统前应设置金属检测器、破碎(打散)或筛分设施。 4.5.2对于具有多套包装生产线的包装系统,应配置简捷、可靠、合理的分料系统。 4.5.3包装系统的计量秤上方应设置缓冲储斗。 4.5.4包装系统的计量秤及充填口应设置除尘系统,对于扬尘严重的产品应设置抑尘设施,除尘系统排放浓度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 4.5.5包装袋封口单元通常应带折边器,先卷边后缝口,以保证封口强度和密封性。对密封性要求高的产品应采用多层袋或复合袋。采用多层袋时,内袋封口(热合封口或扎口)后,不折边缝合外袋;采用复合袋时,不折边缝口后再加贴密封条(胶带纸)。 4.5.6对金属异物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如塑料、树脂、橡胶等,应在包装生产线上设置金属复检设施,并对混有金属杂物的包装件进行检测、报警和剔除的功能。 4.5.7计量精度高的产品,应在包装生产线上设置质量复检设施,并对具有质量不合格的包装件进行检测、报警和剔除功能。 4.5.8包装系统应配备校验秤。校验秤数量宜每 2 条包装生产线设置 1 台。 4.5.9包装生产线操作层布置在二楼及以上时,应设置空袋提升和搬运设施。 4.5.10包装生产线的计量秤和包装操作区域(如码垛机、裹包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压缩空气吹扫接口,接口上应配接5m~10m橡胶软管。 4.5.11包装机组下的散料回收料斗应能回收充填口及封袋处撒落的散料。散料回收输送系统一般将散料送至1~2个秤上储斗。一般散料回收设施则直接在散料回收料斗下就地包装。 4.6码垛及成组系统 4.6.1粉粒产品包装后需成组(托盘成组、网络成组)单元储运的,应配置码垛系统。 4.6.2码垛系统的负荷宜大于或等于计量、包装系统的生产负荷。宜采用机械自动码垛并设置码垛机;当生产规模较小时,亦可采用人工码垛。 4.6.3成组元件采用托盘时,宜配置联运通用托盘,以便流通使用;当托盘不流通时,也可采用专用托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