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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4.4-2016 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 第4部分:液体铁路装卸设施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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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8 17:08:38



推荐标签: 铁路 规范 设计 炼油化工 工程 设施 装卸 部分 液体 06504

内容简介

Q/SY 06504.4-2016 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 第4部分:液体铁路装卸设施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04.4—2016
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第4部分:液体铁路装卸设施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4 : Oil rail tanker loading and unloading facilities
2016-01一27 发布
2016-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04. 4—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设计基础数据装卸车方式
5
6 装卸车鹤管的选型
装车设计 8 卸车设计 9 装卸区的布置 10 安全环保要求参考文献
7
5
8
10 Q/SY 06504. 4—2016
前創言
Q/SY06504《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火炬系统;第3部分:罐区;第4部分:液体铁路装卸设施;第5部分:液体公路装卸设施;

一第6部分:铁路油罐车清洗设施;
第7部分:液化天然气码头装卸系统。 本部分为Q/SY06504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书毅、郭俊玲、赵小平、赵国强、李霞、贺、尚丽华、吕强、顾玉梅、
花宏宇、刘翠凤、杨建军。
I Q/SY 06504. 4—2016
炼油化工工程储运设计规范第4部分:液体铁路装卸设施
1范围
Q/SY06504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设施的设计要求、安全环保措施及
其他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工程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的工程设计,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液化天然气(LNG) 执行本部分时,尚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0650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 50759 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 SH/T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 309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鹤管(液体装卸臂) crane tube (liquid loading arm) 种用于装卸油品过程中可以伸缩移动的专用设备。由旋转接头、内臂、外臂、垂管、平衡器、
控制系统等部件组成。铁路液体物料装卸鹤管口径一般为 DN100mm~DN200mm,LPG一般为 DN80mm/DN50mm。 3. 2
大鹤管 large crane tube 大宗液体物料的铁路装车专用设备,包括液压装车鹤管、牵引装置、液压站、自动装车系统、自
动计量控制系统以及静电接地系统等,一般口径在DN200mm。
1 Q/SY 06504.4—2016
4.4铁路运输不均衡系数取值如下:
a)大宗液体物料装车不均衡系数可取 1.2~1.3,卸车不均衡系数可取1.2~1.6,也可根据具
体情况选定。 b)小宗液体物料(如液化烃、特种油、润滑油、液体沥青等)不均衡系数可取 1.5~2.0
4.5铁路罐车分轻油、重油、液化石油气罐车,槽车平均容积应根据铁路部门提供的资料确定,无确切资料时可取 70m3/辆;自备铁路槽车宜按实际容积计算。 4.6每座装卸栈桥的日作业批数量不应大于 4批。装车每批净装车时间不宜大于2h,卸车每批净卸车时间不宜大于2h~3h。
5 装卸车方式
5.1液体物料的装车宜采用泵送装车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储罐直接自流装车方式。 当自流装车时,储罐与鹤管的高差应满足装车系统阻力损失等的要求 5.2液体物料采用泵装车时,宜设置流量调节控制措施,可采用回流调节或变频方式。当采用回流调节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甲类液体物料宜将回流线接至储罐入口管道。 b)乙类、丙^类液体物料宜将回流线接至泵人口管道。 c)甲A类、I~Ⅲ级职业性接触毒物有毒液体物料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方式
5.3储罐与卸车鹤管最高点高差能满足卸车要求时,宜采用自流卸车。自流下卸时汇液管、导液管和过滤器应符合:
a)汇液管、导液管宜埋地或管沟敷设,坡度不应小于0.008,汇液管端部宜设吹扫接头。 b)导液管集中送至零位罐,导液管管口应接至零位罐底部。
过滤器宜设置在汇液管和导液管的连接处。
c)
5.4 卸车零位罐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零位罐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满足卸车栈桥与零位罐的位差要求 b)零位罐的总有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液体物料一次卸车量。 c)零位罐数量按下列原则设置:当一次卸车小于或等于 13个槽车,宜设 1个;超过 13个时,
每 13个增加1个,但余数多于6个时,可增设 1个,同一卸车栈桥接卸的液体物料品种多且不允许混合时,应分别设罐。
d)‘ 零位罐附件设置应符合 SH/T 3007的有关规定。 e)零位罐与罐车卸车线不应小于6m。
6装卸车鹤管的选型
6.1大宗液体物料宜选用大鹤管。 6.2小宗液体物料宜选用小鹤管 6.3甲A类液体物料应采用密闭装车专用鹤管。 6.4甲B类、乙类、I~Ⅲ级职业性接触毒物等液体物料应采用密闭液下定量装车,垂管末端应采用分流口形式,且除乙B类外应有油气回收或处理设施。 6.5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 50759 的相关规定 6.6丙A类可燃液体物料应采用液下定量装车鹤管,垂管末端应采用分流口形式。 6.7丙B类液体物料可采用非浸没式鹤管装车, 6.8特种油品(如液体沥青)液体物料应选用专用鹤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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