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93—2012 代替Q/SY93—2007
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
The inspecting regulations for natural gas pipeline
2012-07—03发布
2012一09-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93—2012
次
目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资料收集分析与检验方案制定一般性检验全面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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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数据的管理附录A(规范性附录) 全面检验周期附录B(资料性附录) 常用的管道缺陷适用性评价标准附录C(资料性附录) 一般性检验报告格式附录D(资料性附录) 全面检验报告格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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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93—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93一2007《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与Q/SY93一2007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新建管道完工交接前宜进行的检验项目(见5.1);在一般性检验中增加了部分检测内容(见5.2)将全面检验按照检验方法进行了分类,补充了部分检验项目和结果评价依据(见6.2);一修改了一般性检验和全面检验的结论(见5.9和6.6):一删除了管道材料理化性能检验的内容(见2007年版的5.9.2),
-
增加了全面检验周期的确定原则和常用的管道缺陷适用性评价标准(见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道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周方勤、王毅辉、秦林、雷宇、高健、陶力、刘海峰、胡剑、宋晓健、冯伟、王
维斌。
本标准代替了Q/SY93一2007。 Q/SY93一200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9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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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管道一般性检验、全面检验的项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长输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检验,气田内部集气管道的检验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246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参数测量方法 GB/T 21447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GB/T 21448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698 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 SY/T 0017 埋地钢质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 SY/T 0087.1 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评价标准埋地钢制管道外腐蚀直接评价 SY/T4109 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 SY/T5922 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 SY/T6621 输气管道系统完整性管理 Q/SY 1357 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 NACERP0204 应力腐蚀开裂直接评价方法(Stresscorrosioncrackingdirectassessment
methodology)
NACERP 0775 油田生产中腐蚀挂片的准备、安装和试验数据的分析(Preparation, installation,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corrosion coupons in oilfield operations)
NACESP0206千天然气输送管道内腐蚀直接评价方法(Internalcorrosiondirectassessment methodology for pipelines carrying normally dry natural gas)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一般性检验generalinspection 在日常生产管理条件下,为检查管道的保护措施而进行的常规性检验和检查。
3. 2
全面检验overallinspection 在一定检验周期内、根据管道面临的主要危害因素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以及由于一般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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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现有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问题而进行的检验。全面检验包含一般性检验的全部内容。 3. 3
管道附属设施pipeaccessorialinfrastructural 本标准中指阀室(井)、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设施、绝缘法兰、绝缘接头、
管道标志桩(牌)、警示桩、锚固墩、围栅、拉索、管道外部保护、护坡堡坎、水工保护等设施,
4资料收集分析与检验方案制定
4.1资料收集和分析
检验单位在检验工作开始前,至少应收集和分析下列内容和资料: a) 原始资料,包括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的原始资料以及管道投产峻工资料。 b) 管道运行记录,包括管道输送介质,输送压力、温度、流量记录;阴极保护系统运行、故
障记录。
c) 管道修理或改造资料,包括管道修理、改造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峻工资料。 d) 管道事故或失效资料,包括管道事故或失效记录、原因分析及改造、修理资料 e) 管道各类保护措施的检查记录。 f) 气质分析报告。 g) 以往的检验、评价记录和报告等。
4.2检验类别与检验单位
天然气管道检验包括一般性检验、全面检验。全面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 4.3检验方案制定
管道检验前,检验单位应在资料收集分析基础上,结合管道危害因素识别、高后果区识别或风险评价的结果,合理制定检验方案,确保检验周期内管道安全运行。检验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基础资料收集分析结果,重点是上次检验结果、目前的风险状况一检验依据。 一检验项目、内容和检验方法。 一检验施工组织。 —检验HSE措施一检验成果和报告要求。
5一般性检验
5.1一般性检验周期
除日常巡检、管道保护电位测试外,其他一般性检验项目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新建管道完工交接前应进行管道埋深检测、防腐层漏损点地面检测、管道保护范围内环境调查,
符合GB50251和GB/T21447的规定
管道投运后的首次一般性检验,应在半年内进行;完工交接前已完成的检验项目,首次一般性检验可不再进行;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一般性检验。 5.2一般性检验内容
主要应检验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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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敷设环境调查,主要包括管道位置、走向、埋深检测,地面装置外观检查。管道保护范画内
环境调查等。 一穿、跨越管道检查。 一阴极保护参数测试。 一一管道电绝缘和电连续性能测试。 高风险和高后果区管段可增加以下检验内容: ——管壁魔蚀检测。 —防魔层检测。
5。3效设环境调查 5.3.1 检测管道位暨、走向、埋深及覆土状况。管道埋深应符合GB50251的规定。 5.3.2 地面装置外观检查内容如下。 5.3.2.1 地面管道、法兰、弯头、三通、封头等的外观检查。 5.3.2.2 检查管道标志桩(牌)、警示柱、测试桩、错固墩、画栅、拉索等的位置、失控、损毁、丢失等情况,应符合Q/SY1357的规定。 5.3.3 管道保护范画内环境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点调查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5.3.4 管道外部保护设施、护坡堡坎、水工保护设施的外观、失控、损毁检查。 5.3.5 检查管道两侧是否有土体移动、崩塌等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情况。 5.4 雾、 跨越管道检查 5.4.1 穿越管道
检查管道穿越保护设施,观察管道裸露、悬空、位移、冲刷、剥蚀及损坏情况 5.4.2 跨越管道
检查管道的表面防魔状况,塔架及基础、钢丝绳、索具及其连接件等的腐蚀,结构配件的紧固缺损、魔蚀情况。 5。5 管道电缘和电连续性能试 5.5. 1 电绝缘性能测试 5.5.1.1 阴极保护系统的电绝缘性能测试对象包括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绝缘固定支嫩和绝缘垫块等。 5.5.1.2 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绝缘固定支墩和绝缘垫块的外观检查。 5.5.1.3 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的电绝缘性能测试应符合GB/T21246的规定。 5.5.2 电连续性能检测
跨接电缆或其他电连接设施的外观检查及电连续性检测。 5.6 阴极保护参数测试 5.6.1 阴极保护参数测试前应分析管道阴极保护历史运行参数。确定管道保护率、运行率。 5.6.2 强制电流系统应测试管道保护电位、辅助阳极接地电阻等参数。测试方法应符合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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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6的规定。 5.6.3牺牲阳极系统应测试管道保护电位、阳极开路电位、阳极输出电流、阳极接地电阻。测试方法应符合GB/T21246的规定, 5.6.4强制电流阴极保护及牺性阳极保护评价准则应符合GB/T21448的规定。
5.7 管道腐蚀检测
在阀室(井)、探坑或以往检测发现的管道腐蚀减薄部位进行定点测厚,测厚点及测厚位置应保持固定以监测腐蚀状况,并计算年度腐蚀速率。
5.8防腐层检测
对受扰动、可能导致管道损伤的管段进行防腐层漏损点非开挖检测,同时对出入地端、露管段的防腐层进行外观检查。 5.9一般性检验结论
一般性检验完成后,应根据检验情况,出具一般性检验结论报告。一般性检验结论分为允许运行、限期全面检验或专项检验。
a)允许运行:经检验未发现或只存在轻度的缺陷和问题,或者缺陷和问题经及时整改后不影响
管道安全运行,可在当前工况下继续运行。 b)[ 限期全面检验或专项检验: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较多,应进行限期全面检验或专项检验,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
5.10检验结果的处理
检验发现管道存在缺陷和问题时,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以便采取整
改措施。
6全面检验
6.1全面检验周期 6.1.1检验周期应根据采用的检验方法、管道的安全状况和上次检验结果确定,新建管道、大修理后的管道的首次全面检验应在管道投产后3年内进行,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确定检验周期。最长检验周期按照附录A确定。 6.1.2如果实施了可靠的检测监测手段和技术评估,并采取了有效的修复和减缓措施,显示管道处于良好状态,则可以延长全面检验周期。 6.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应予适当缩短:
事故发生率超过行业/公司平均水平20%以上。 一防腐层损坏严重。 一介质对管道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管道腐蚀速率大于0.25mm/年,以及管道使用环境与设
计严重不符。 一停输封存超过1年的管道再启用。 一多次受人为、自然灾害破坏,一高后果区和高风险管段。
般性检验结论为限期全面检验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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