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358—2020 代替Q/SY 1260—2010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natural gas filling station
2020-10-12实施
2020—07—30 发布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Q/SY 06358—2020
目 次
前言· 范围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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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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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2 站址选择 4.3 单元划分工程设计 5.1 总图布置 5.2 工艺设施 5.3 自控 5.4 建(构)筑物 5.5 公用工程 5.6 形象设计 5.7 其他工程施工与验收 6.1 -般规定 6.2 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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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358—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1260一2010《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与Q/SY1260—2010 相比,主要
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Q/SY1260一2010 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Q/SY1260一2010的第2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1,Q/SY1260—2010 的3.1~ 3.3);修改合并了“建设分类”及“单元划分”内容,合并后名称为“基本规定”(见第4章,Q/SY 1260—2010的第4章和第5章);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内容(见4.1);一修改了“建设要求”名称,将名称改为“工程设计”(见第5章,Q/SY1260一2010的第6章);修改了压缩天然气(CNG)加气工艺设施内容(见5.2.1,Q/SY1260—2010的6.4); -增加了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和压缩天然气(L-CNG)加气工艺设施内容(见5.2.2); -增加了视频安防监控设施内容(见5.7.2);一增加了劳动防护用品内容(见5.7.4);修改合并了“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内容,合并后名称为“工程施工与验收”(见第6章, Q/SY 1260一2010 的第 7章和第 8 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寰球工程公司、销售分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春宇、马殿军、周启锡、竺剑峰、李果、张友兵、柳迎春、吴珍平、杨惜童、
段新耿、国建伟、龚海英、刘民、周立旋、刘国群、薛庆、王飞、黎登辉、张廷杰。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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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回收罐、排污罐、LNG 储罐、LNG潜液泵、LNG柱塞泵、LNG 气化器、LNG 加气机、 LNG卸液设施、安全阀、阀门、工艺管道等
c)自控单元: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液位计、可燃气体探测器、压缩机控制系统、干燥器
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过程控制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等。 d)建(构)筑物单元:站房、辅助用房、压缩机房、罩棚、加气岛、卸气岛。站房宜含营业室、
综合办公室、卫生间、仪控室、配电间等功能用房;辅助用房宜含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 盟洗间、发电机间、锅炉间等功能用房。
e)公用工程单元:电气系统、通信系统、暖通及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等。 f)形象设计单元:罩棚装修、站房内外装修、安全标志标牌、标识立牌、出入口指示灯箱等。 g)其他单元:视频安防监控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5 工程设计 5.1总图布置 5.1.1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加气设施和辅助设施安全距离的条件下,布局紧凑,节约用地。 5.1.2加气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当地政府部门对安防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对安防设施的有关规定。 5.1.3罩棚与站房长边平行布置时,罩棚宜搭接在站房上。 5.1.4地上 LNG 储罐设备四周应设防护堤,防护堤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堤内最大 1 座 LNG 储罐的容积,防护堤及堤内地坪应具有耐低温性能。其他 LNG设备四周宜设置防止液体漫流的措施。 5.1.5卸车作业区应设置固定停车位,固定停车位应采用道路用漆标示出车位界线,停车位应设有防止拖车滑动的设施,每个车位宜对应1个卸气口或卸液口。 5.1.6加气机、卸气柱、CNG 储气瓶组(井)、LNG 撬装设备、LNG 卸液设施与车行通道相邻一侧,应设防撞柱(栏)。防撞柱(栏)的高度不应低于0.5m,柱间距不宜小于1.0m,防撞柱内宜用水泥砂浆灌实。 5.1.7仪控室、配电间、发电机间、锅炉间等可能产生火花的功能用房布置,除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外,还应尽可能远离工艺设施布置。 5.1.8站内车行区域应为水泥混凝土面层,非车行区域宜为彩砖地坪。道路基础与路面结构设计应符合 JTG D40 的有关规定。 5.2 工艺设施 5.2.1 CNG 工艺设施 5.2.1.1CNG 储气设施应选用储气井或储气瓶组,条件允许时宜选用大容积储气瓶组,地上瓶组宜卧式放置。 5.2.1.2储气井的结构型式、技术要求、检验规定、验收方法应符合 SY/T 6535 的有关规定 5.2.1.3进人加气机、卸气柱的天然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设置在地面下的紧急切断阀应设操作井,操作井不应设置在车道下,井盖应采用不发火轻质材料制作,位于爆炸区域内的操作井应设置防渗漏措施。 5.2.1.4CNG 常规加气站的天然气进站管道应设置电绝缘设施。 5.2.1.5天然气压缩机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及节能要求选择合适的冷却方式(风冷、水冷、混冷方式)。 5.2.1.6加气站压力等级不同的天然气安全阀排放气应分别接入不同压力级别的放散管集中放散。放散管应垂直向上,放散管的底部应设置排污设施 5.2.1.7加气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系统能在紧急状态下迅速切断进站天然气管道、CNG压缩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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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关闭CNG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紧急切断阀应带有现场操作功能且只能手动复位。 5.2.2 LNG 及 L-CNG 工艺设施 5.2.2.1 LNG 储罐的技术要求、结构型式、检验规定、验收方法应符合 GB/T 18442.1 ~ GB/T 18442.7 的有关规定。 5.2.2.2LNG 储罐应设置压力表、液位计及高、低液位报警设施,压力表、液位计应能就地指示并将信号远传至控制室集中显示,高、低液位报警应分别与进、出液管道的紧急切断阀联锁控制。 5.2.2.3LNG 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数量不应少于2个,单个安全阀泄放量应满足 100%泄放量的需要。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状态。切断阀与安全阀间应设置排空阀, 5.2.2.4在城市中心区内的加气站 LNG 贮存应采用埋地 LNG 储罐、地下 LNG 储罐或半地下 LNG 储罐。 5.2.2.5LNG设备宜选用撬装设备,设备本体应自带安全防护及安全放散设施,撬体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 5.2.2.6LNG气化器的选型,应根据建站地区的环境温度确定;北方地区设置空温式气化器时,应同时设置热水(电)气化器,高压气化器出口气体温度不应低于5℃。 5.2.2.7LNG高压气化器的天然气出口管道,应设置压力、温度检测设施,且与气化器入口的LNG 泵进行联锁控制。 5.2.2.8LNG卸车软管应采用耐低温的奥氏体不锈钢软管,液相管道应设置切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卸液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拉断阀。 5.2.2.9LNG 卸液及加液系统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系统能在紧急状态下迅速切断潜液泵、柱塞泵的电源和关闭LNG管道上的切断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能由手动启动的远程控制切断系统操纵关闭,紧急切断阀只能手动复位。 5.2.2.10LNG 加气系统宜选用潜液泵增压,L-CNG加压系统宜选用柱塞泵增压 5.2.2.11LNG 管道和管件材质应采用耐低温不锈钢,管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T 51257 的有关规定。 5.2.2.12 LNG管道上阀门选用应符合GB/T 24925 的有关规定。紧急切断阀选用,应符合 GB/T 24918 的有关规定。 5.2.2.13LNG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阀放散管应按不同压力级别接人相应压力的集中放散管。放散管管口不宜设置雨罩等影响放散气流垂直向上的设施,放散管底部应有排污措施,放散管材质应具有耐受低温的能力。安全阀排放的液相天然气应经气化器升温后排入集中放散管,且天然气的排放温度应符合 GB 50156 中的有关规定。 5.2.2.14LNG管道敷设方式宜采用封闭管沟,管沟内应采用中性细沙填实。 5.2.2.15LNG 装卸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TSG R0005 中的有关规定。 5.3自控 5.3.1成套设备及关联设施的控制系统应随设备成套提供,各控制系统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与加气站过程控制系统进行数据通信;设备故障报警和紧急停车命令等参与联锁的输入输出信号应通过硬接线连接到紧急切断系统 5.3.2现场仪表应依据操作介质的运行参数选型,且应符合 SH/T 3005 的有关规定。 5.3.3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合建站均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选型应符合 GB/T 50493的有关规定。体设备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随设备成套提供,并预留系统通信接口。 5.3.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与过程控制系统独立设置,并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4